不時有網友問:「活著是為了什麼?」、「人生到底有什麼意義?」、「為什麼不能輕生?」這一類的問題。我以基督徒的身分試著提出回答:
活著,我就可以思考,可以因為跟朋友聊得愉快而不禁大歎不虛此生,可以因為看到某篇文章講出我的心聲而拍案叫絕;海邊看夕陽,草地上看白雲,夜晚看星星,夜闌人靜的冬夜,小狗趴在我膝上暖我的手,不都是一種幸福嗎?
活著是為了誰?為了那些愛我、關心我的人。因為有他們,所以我就要好好活下去。遇到挫折,再站起來就是了。我們就像銀礦,銀子要在火爐裡接受熬煉,渣滓雜質才會跑出來,生命亦復如是。
活著如果完全為了別人,未免活得辛苦了一點;如果完全為了自己,恐怕又流於自私。況且,人要是處在某一種環境底下,心中的骯髒(包括驕傲、嫉妒……)往往就會暴露出來,為這樣子的自己而活,能有多少意義?
如果以信仰的角度來看,活著是為了上帝。上帝給了我生命氣息,我在祂眼中是獨一無二的。聖經上說,野地的花,明天就枯掉了,今天還有這樣的榮美;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天父尚且養活牠,我們豈不比野花、飛鳥貴重嗎?生命是祂賞賜給我的厚禮,我活著一天就有意義。我要做的就是把握現在,做好我該做的事,努力發揮祂給我的才華、天份,這樣大概就不負祂託付給我的了。
我成為基督徒以後,相信上帝在我身上有其美意。即使是苦難,最終也能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我是祂鬼斧神工的作品。「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 2:10)」也許我只是瓦器,但我不能妄自菲薄。基督的肢體各有其獨特的功用。祂不會造沒有用的人。不到最後,沒看到神的最後成品,我就不甘心。「我深信那在你們身上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 1:6)」
人生意義是:用白話說,是為了成長;用聖經上的話說,是盼望「得以成聖」,用基督徒的價值觀說,是為了活出上帝希望人應有的榮美樣式;用我的話說,是希望能夠愈來愈接近上帝為我勾勒的藍圖。
至於為什麼不要輕生?最簡單的理由是:免得讓身邊最親愛的人傷痛。不過若是真有了自殺念頭,這個理由可能不具什麼說服力。這個時候最需要的是一些支持的力量,不管是父母、兄弟姊妹、親友、師長,如果能適時給予扶持,很多時候當事人就因此能繼續走下去。
另一個理由是:沒有必要因噎廢食。如果因為怕噎到就不吃飯,那麼就吸收不到營養。如果因為承受不了生命中難以承受之一切而想不開,那麼,其實有很多美好的事物,你會因此錯過。
真不能自殺嗎?其實沒有什麼事是不可以做的,只是要做以前,總要先想想做了有什麼後果,這麼做值不值得。我可以結束自己的生命,世上誰也管不了我;先不管得不得救,但這麼一來,我先前所受的教育、一切努力豈不全白費了?何況我還有夢想,就算不能盡如我意,那又如何?至少我能面對挫折,變得更勇敢。死了就全沒了,壯志未酬,真能瞑目嗎?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要怎麼走下去?秘訣無他,就是數算上帝的恩典,在平淡、甚至坎坷的路上看見神的手,發覺哪些事其實是上帝恩待我。這個道理很簡單,雖然是陳腔濫調,卻自有其真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