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回顧到過往的今天,都會想起那個還是青澀的自己與一個女孩和解的過程。
我們會認識是因為十年前的交往對象。當年我還只是個青春活力的大學生,男人已經是個退伍出社會幾年的社會人士。那年男人已經26歲,說要去澳洲打工。在當時去澳洲打工度假、旅遊在30歲以下的年輕人間十分流行,於是有點英文底子的他去了。
沒幾天,在他的臉書上就出現一名女子在他的發文底下留言:Miss you.而發出警覺信號的我也不甘示弱地回:想你耶,快回來呀!
從此,我們知道了對方的存在。
男人用同一種話術對我們說(是後來我們和解後在聊天的過程中知道的)。用同一種方式對我們,讓我們都以為他與對方斷了。
直到我報復性的與一名同事走得近,跟朋友聚餐時被拍下合照上傳社群網站,他發現了那張照片。
後來理所當然的分手,並上演了一齣類八點檔的劇情。從此不再有牽扯。
分手的半年後,忘了在什麼因緣際會下,我們兩位「受害者」在臉書的私訊裡和解。
往後,我們的交集在每年她的生日時給她一個生日祝福,現在我們偶爾在IG上聯繫,看著彼此的限時動態,偶爾給彼此一些回應。
而我們,現在都各自幸福著,當然,對象已經不是那年造成傷害的那個她。
這段故事看起來有些荒謬,只有在事過境遷再回頭看看才會曉得。我多慶幸自己並不恨她,還要謝謝她,讓我看清了一個男人。
套一句各種兩性專家常下的結論:劈腿往往不是第三者的問題,而是劈腿者本身無法踩好界線。
我無法說,第三者一定沒錯,但若不是劈腿者,第三者又何妨錯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