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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常務理事/賴建呈 口述
很多人聞「稅」色變,談到稅務就忍不住皺起眉頭,更有人苦著一張臉抱怨,應付日常開銷都已經十分吃力,每年還要硬生生變出一筆額外的錢繳稅,怎能不讓人叫苦連天?!
只是真有這麼苦?其實「稅」是件很有意思的事;如果善加運用,儘管不能真的變成白花花的鈔票,卻必然可以減少支出。
凡有收入必得繳稅,或者該說必繳綜合所得稅,然而網際網路時代,工作型態早已不是單一型態,斜槓更是多數人的日常,其中最常見也是最容易的選項,無非就是利用各種社群平台直播方式,獲得網友打賞或者抖內增加額外收入。
抖內或打賞所得是否需要繳稅?其實差別在於所使用的平台;發展成熟且具規模者,想抖內得成為會員,透過線上刷卡支持自己所愛的直播主。平台也會依法開立發票,將所得按照一定比例抽成後,再將餘額支付給直播主,因此列為所得,必須依照相關規定繳稅。
沒有對價關係,稅,完全不存在
然而,如果只是自媒體平台?自己就是老闆?那麼大抵上屬於灰色地帶,的確是收入但可否以「贈與」名義避開稅則?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贈與者與受贈者之間沒有所謂的對價關係,稅,完全不存在。尤其多數人常認定「受贈與」必然得繳稅,其實贈與者才是容易被課稅的人。
什麼!你瞪大了雙眼,不可置信的喊,怎麼可能?
當然有可能。因為如果贈與金額高,國稅局反而會回溯贈與者所得,為何有能力可以贈出這麼多錢?如果是合法所得也有合法繳稅紀錄,當然沒有問題,不過還是有金額限制;最新贈與免稅額為每年244萬(110年12月31日前則為220萬),你可以全部贈給一人也能分贈給多人,只要總金額不超過244萬即可。
國稅局將這些透過提供贊助功能平台,讓支持者可捐贈現金給指定網紅的收入,傾向認列為「其他收入」,只要贈與者是合法所得且有合法繳稅紀錄,受贈者則無須繳稅,而且金額不限。
金額不限?!你納悶追問,就算是千萬也不用繳嗎?
沒錯。完全不用!
舉例可以誇張,如果你的抖內、打賞收入高達千萬,如果提報源頭來自2,000人,1人各5,000元,那麼你完全不用擔心,可以高高興興,一毛不少的安全收入口袋!完全合法合規。
群眾募資,也可能不用申報所得
是不是很讓人意外!其實經營自媒體的斜槓所得,可以有不同形式,抖內、打賞只是其中之一,自製影片的訂閱人數、觀看次數也能有所收益,除此之外還有代言、產品置入、銷售周邊商品甚至帶貨直銷販售都可根據類別提報不同科目稅制。
如果是專業當夯網紅,想必收入頗豐,此時可以考慮成立工作室或公司,將所得視情況分列不同科目,透過扣除相應的成本費用(因此,切記所有支出都要取得證明發票或單據),就能大幅降低稅負,讓自己辛苦斜槓沒有白費。以廣告代言為例,如是自由接案,除可列為薪資所得也可以列為執行業務所得,後者可依法扣除相關成本後再課稅,因此繳稅之前,可以多加衡量。此外,如果是常態性交易,像是長期銷售商品或勞務,那麼會被認列為營利所得,如果是偶一為之的商品販售則可提報為「一時貿易所得」,而近來也頗為常見的銷售模式「群眾募資」,這類募得的資金用於特定目的,還可能可以不用申報所得!
這也是募資之所以如此熱門的原因。
稅,是不是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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