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派的教科書向我們洗腦說,租界是西洋強加中國的不平等待遇。但實際上它根本就是西洋商業與領事傳統的一部份,西洋人在貿易關係中,彼此設置租界根本是常態一樁。讓我們講一下13世紀「漢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瞭解一下這長遠的商業傳統。
■漢撒同盟
漢撒(Hanse)一詞,德文意為「公會」或者「會館」。北日耳曼人很早就在波羅地海活動,在海外經商並以集體力量取得各種外國城鎮的通商特權。
13世紀中的1241年呂貝克(Lübeck)與漢堡(Hamburg)簽訂盟約;1252年兩個城市的商人又在布魯日(Bruges)取得共有特權,1259年呂貝克、羅斯托克(Rostock)、威斯瑪(Wismar)結為同盟,逐漸形成正式的組織。這組織約定會員城市不得收受贓物(反盜賊)、反海盜、反封建諸侯,即所謂的〈呂貝克法〉(the law of Lübeck)。
1293年26城的代表集結於羅斯托克,聲明一致遵守〈呂貝克法〉,成員有漢堡、科隆、不萊梅(Bremen)、但澤(Danzig)、多特蒙德(Dortmund)、漢諾威(Hanover)、格尼根、馬德堡(Magdeburg)、等大城市的富商、貴族參加,還擁有武裝和金庫,核心城市是宣誓向神聖羅馬帝國效忠的「帝國都市」。期間還曾與挪威國王開戰而獲勝。
漢撒同盟14世紀達到興盛,加盟城市最多達到160個,但成員進進出出非常不固定,事實上是無法精確計算的。1367年12城的代表集會於科隆,決定向丹麥宣戰。1370年戰勝丹麥,訂立〈斯特拉爾松德條約〉(Peace of Stralsund)。從此,漢撒同盟壟斷波羅的海地區貿易,並在西起倫敦,東至諾夫哥羅德(Novgorod)兩大據點間的沿海地區建立商站,其中以法蘭德斯的布魯日實力最為雄厚。漢撒同盟15世紀轉衰,1669年解體。
■租界
漢撒同盟領域跨及日耳曼帝國、波蘭、條頓騎士團統治區,以日耳曼人為主。重點是,漢撒同盟商人在國外重要都市都設有「漢撒」(公會)經營商業,在如倫敦、布魯日、卑爾根(Bergen)等地,還設有殖民地(Kontor)或商館(factories),非常類似近代的「租界」。
漢撒同盟在1320年設置於最西點倫敦的「租界」中,享有「治外法權」,擁有自己的政府與治安人員,商人也有置產與建造房屋的特權。
在最東端諾夫哥羅德的「租界」中,稱為「聖彼得廣場」(The Court of St. Peter),建立於1272年,租界中有教堂、釀酒廠、麵包店、醫院、倉庫、住所、廣場,還有自治組織。
前面說到漢撒同盟在勢力最大的布魯日的「租界」,建立於1252年,有自治政府、議會、法庭,處理內政以及與當地人民之關係。除此之外,布魯日還有其他15國的「租界」。
在挪威卑爾根,漢撒同盟不僅有執事、議會等制度的租界,還控制當地的商業,禁止未經允可的商業活動。
總之,租界是商業所需的自然生成物,並不是帝國主義強加中國之枷鎖,中國人不必有「被迫害妄想症」,台灣人當然更無此必要跟著「被迫害」。
【相關閱讀】
租界在歐洲:漢撒同盟
從廬山看草山
特殊地位的領土「租界與租借地」(一):概述
特殊地位的領土「租界與租借地」(二):領土租賃的樣態
特殊地位的領土「租界與租借地」(三):租界的統治構造
特殊地位的領土「租界與租借地」(四):地位的改變
特殊地位的領土「租界與租借地」(五):「受害國」變成「加害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