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點交和不點交有哪些差異呢?讓我們一探究竟!
「法拍點交」和「法拍不點交」是兩種不同的程序,用於處理被拍定的房屋交付的方式。「法拍點交」是指當一個案件的拍賣程序完成後,得標者向法院申請,
法院會安排時間讓警察陪同得標者前往拍賣物件所在地,完成交付後,買受人就擁有了法拍屋的使用權。如果在法拍屋的資訊中標示為「不點交」,則法院的責任僅限於將房屋的所有權交給買受人,不涉及使用權的移交,這部分必須由買受人與原屋主協商解決。
法拍屋不點交常見3大原因
法拍屋不點交原因1:無償使用
在某些情況下,拍賣標的中仍有居住人存在,且該居住人與債務人並未簽訂租賃契約。這表示居住人是房屋的實際占有人,而當占有人非為債務人時,法院的判決會視為不點交房屋,使用權的問題須由得標人自行解決。
法拍屋不點交原因2:存在租約
在得標後,法拍屋仍然存在有效的租賃契約。得標人只能在租約到期後才能入住。因此,法院會在公告中明確表示不點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