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雖然政府覺得目前已經判決的兩個案件,導入國民法官的制度有不錯的效果,判決似乎合於所謂社會期待,但這個新上路的司法制度依舊有一定程度的隱患,其實簡單的邏輯來說,以目前看似嚴格但封閉的司法官養成制度,都有機會造成冤錯假案,甚至侵害訴訟權益的情況,讓平民來參審是有相當程度的風險,雖然在國民法官在訴訟體系接近西方陪審團制度,白話就是民氣可用替正式法官判決背書,問題在於民氣可用的前提下判決也有可能失之偏頗。
就司法改革來說,導入國民法官的制度是一個進步,至少讓實務訓練與社會脫節的司法官有一定程度的參照物,但依然有相當多的改進空間,在台灣民刑事案件都會有一個通病與盲點,法官與社會脫節嚴重,很大比例的訴訟案件都牽涉到專業,例如民事的土地建物糾紛,牽扯到刑事責任的醫療案件,以目前的司法制度來說,法官雖裁量權巨大但是不見得具備斷案的專業性,往往需要當事兩造自行請專業人員說明及舉證,這個環節就是導致很多案件判決有問題的禍根,既然有心導入國民法官制度,可以做一些制度的改進,依照案件性質遴選相關專業背景及與訴訟雙方職業背景接近的國民法官參審是能夠增進司法判決品質的解方。
一個制度的導入是雙刃劍,導入國民法官有其優點也有其缺點,如果法務部只想讓國民法官替法官的判決背書,而不是藉由國民法官的參審改善訴訟的體制,其實不會有多大的改善,雖然國民法官的制度看起來順利推行,判決看起來合乎社會期待,但是真正的挑戰才剛剛開始,當國民法官參與案件量開始增加後,弊端就會開始產生,一直以來司法體系對牽涉到專業鑑定的民刑事案件,機制始終是被動的要訴訟當事人自行處理專業鑑定的證據提供,但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因為斷案的法官未必能理解專業人員的舉證,何況素人背景的國民法官?很多案件判決出毛病病根就在此,民事的土地建物糾紛,牽扯到刑事責任的醫療案件還有劃歸一般法院審理的軍法案件都是重災區,很多離譜判決都是這樣來的,國民法官應該朝向系統化專業化推行,法務部可以建立遴選資料庫依照社經背景,職業及專業能力來做系統分類,按照案件的性質來遴選國民法官,甚至民事案件更需要這樣的機制,國民法官的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機制越完備就能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