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如火如荼,該查的都查了,該爭的都爭了,這場鬥爭還是走到死胡同,無法爭出你我高下,該怎麼辦呢?若是有人能夠選擇放下,主動提出和解,那麼這場爭戰將有機會以協議離婚的方式和平收場。然而,放下遠比我們想像的困難。
在進入法院最終審判trial 之前,通常就連法官也會再給予雙方最後一次和解的機會,因此離婚和解divorce settlement 還是很常見的。畢竟離婚這件事已經夠讓人心力交瘁,對孩子來說通常也會造成一些負面的影響,不如大家好聚好散,各奔前程。
什麼是協議離婚?什麼樣的離婚和解條件才算合理?應該囊括哪些內容?
協議條件當中,不外乎就是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贍養費、還有子女扶養費(扶養費)這三大區塊。那麼是否由兩人說了算呢?這可不一定。因為一份擬好的離婚協議書,可是需要法院的審核通過,才能納入正式的離婚判決令,當中的條款才能真正具有法律執行力和約束力。
私底下談好的條件,在子女方面,要符合子女福祉最大化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這項原則,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方面,也要公平合理。最好雙方都能有離婚律師代表,以確保沒有律師代表的那一方,日後不會來個翻臉不認帳。
為了保障權益,以下內容也應納入離婚和解協議中:
和解協議的目的是記錄兩者之間談好的條件,一旦簽署了文件,就很難更改。唯一的例外,是您在簽署協議後,即刻發現有什麼不妥之處,及時提出撤銷或修改,一般需要透過律師向法院提交動議,並且需要出庭說服法官。
然而,一旦離婚判決已經下來,修改或撤銷協議的可能性將更加困難。除非您能證明對方其實藏匿了一些未公開的財產,施予不當影響,或涉及詐欺行為等等。在這些情況下,法院可以考慮重新審理案件,並撤銷先前的雙方協議以及離婚判決。
避免參雜個人情緒,以最理性、和平的表達方式和對方溝通。雖然說的比做的容易,但想想只要能脫離苦海,展開新生活,一時的忍耐還是值得的。最重要的,要有心理準備可能需要做出一些適時的退讓和犧牲。避免使用最後通牒這些字眼,因為通常只會惹惱對方,導致談判破裂。
您的離婚律師可以在細節上給予與建議,達到相制衡的作用,讓您的協議離婚過程更加順暢。
斷舍離對一般人來說,並非易事,但這也是一種人生的悟透。就像婚姻一樣,只是一場經歷,別在憤恨不平中流連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