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人在內心究竟選擇自己要做天使或做魔鬼,天生無能為力。靈魂可能背叛法律,也可能超越法律,在一樣的法律概念底下,是人心中的善念或惡念決定了法律意義的質與量。
黃榮堅教授以數十年的研究經驗,敘述法律規範與自由之心的關係。書中先從法律觀點說明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律的理想與現實,以及認識法律的方法。接著跳脫法律說法,從帶著理想色彩的整體生命意會說出對法律及其現實文化的思想與疑慮,並呈現法律在人一旦失去靈魂時可能陷入的困境。最後則提出,只有透過一顆具存在意義、能夠自由思考的人心,法律才可能呈現宜人風貌。
本書讓法律人重新認識自我的原始圖像,也讓非法律人探索規範世界的意義,除鋪陳作者幾十年來看待法律的心情轉折,亦帶有一種「遠離法律看法律」的意思。(城邦讀書花園內容簡介)
原以為法律是替人伸張正義的化身,但其實法律只是符合當下領導人的希意、社會氛圍下的認知及時代背景下所需的產物。
就如同在幾千年前所制定的法律,偏向以眼還眼、殺人償命,甚至使用相類似之律法為論刑之依據;而在現今的社會下,雖已向公平正義的理念推進了一大步,但仍因不同國家之領導者、宗教、社會氛圍等因素,而使全世界的每個人所面對的法律,各不相同。例如菲律賓總統杜特蒂打擊毒販、吸毒者的手段;而在台灣,則將吸毒者視為有精神疾病之人。又如中國大陸對於網路資訊及言論自由的嚴格控管;而在台灣,即使面對不同的政黨、言論等,皆採包容、理解的看法。再如伊斯蘭教的國家,對於女性權利的限制;相對比台灣,則為了男女平權而努力。在在敘明了,我們身處於相對幸福的環境下,然即使在如此幸福的社會下,公平正義仍是每個人所追求的伊甸園。
沒有法律的世界,就會比較自由自在嗎?在沒有法律規範的社會裡,只有拳頭大、武器多的人才是世界的王道,這樣真的就能得來更安定、更公平的社會嗎?其實不然,探究歷史可以得出,人為了生存下去,只能採取更極端的手段讓自己處於亂世下活著。
法律其實就是大量生活經驗的產物,透過倫理道德來制定公法與私法,亦透過不尋常的社會現象來修定條文以導正異常的部份;當然,也有因為人民常常發生的事故及快速資訊化所導致的社會變遷,進而推動了法律的增修或刪除。例如預售屋交易之納管、酒後駕車之刑罰及第三方支付之金融控管等變革,都說明了法律與生活間的密切關係。
人類社會本就是一步一步的慢慢向前進,就如同法律亦然。因此,即使處於相對開放的當下,現行法律卻並非必然就是合理的。身為法律人,應時時保持批判性之思維,多加思考法律於如今社會環境下的適性,因為法律不是黑與白的標準,他只是道德的最低門檻,所以只有適不適合於現下的社會氛圍。就如同書中所述關於死刑與通姦罪之思辨。
掌握了法律並非掌握了全世界,遵守法律只是遵守了道德的最低標準,不要被法律的高大上所蒙蔽,因為真正的自由與善良,最終還是來自於自我的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