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起碼得番個仔喺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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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松輝1974年在香港出生,有兩名姊姊,父親陳平光,母親石惠群。
陳松輝在葵涌田村公司任職船務文員,是家中經濟支柱,與父母居住黃大仙下邨龍逸樓3018室。
兩名姊姊婚後遷出,其中一名姊姊嫁給任職記者的吳沛雄。
陳平光身體狀況欠佳,不良於行要靠拐杖支撐,有前列腺問題經常出入醫院,受病情影響常向家人發脾氣。
陳松輝與陳平光關係不佳,平常鮮有傾談,石惠群經常到女兒家中照顧外孫。
2012年1月13日,陳松輝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參加公司周年晚會,喝了多杯紅酒後醉倒且神情呆滯。
同事陶健良在洗手間遇到陳松輝時,發現陳松輝無法更換手機中的SIM卡,看起來很傻,而且無法說話。
陶健良幫助陳松輝回到桌子旁與他坐在一起,陳松輝不再喝酒,只是低頭坐着。
晚上九時許,陶健良與另一位同事,為陳松輝截了一部的士。
陳松輝無法講出地址,陶健良致電陳平光問得地址,乘坐的士送陳松輝回家。
晚上十時許,陳平光(76歲)落樓,與陶健良一同扶陳松輝進入升降機,陳松輝在升降機內按錯樓層按鈕。
陶健良扶陳松輝入屋,讓他躺在牀上,雙腳懸在地板上。
陶健良離開時,陳松輝輕輕揮手,沒有說甚麼。
1月14日凌晨零時,石惠群照顧完外孫回家,驚見陳平光躺臥客廳,全身血泊,頭部重創。
廳中吊燈損毀,兩張摺凳失去凳面,入房發現陳松輝身上散發濃濃酒味,未能成功叫醒陳松輝。
石惠群致電女兒求助,女婿吳沛雄趕到現場,發現陳松輝昏睡牀上滿臉通紅,相信喝得爛醉,致電報警。
1月14日凌晨十二時二十分,警員到場,救護員確定陳平光已經死亡。
PC 53661在陳松輝身上衣物及手腳發現血跡,問話沒任何反應。
凌晨十二時三十二分,SPC 53038陸振興到場,發現陳松輝躺在牀上,閉着眼睛。
陸振興要求陳松輝提供姓名,要求出示身分證時,陳松輝指着一個錢包。
陸振興注意到陳松輝臉上有血跡,所穿的長袖上衣,胸前、雙手、左腳都有血跡。
陸振興以涉嫌謀殺逮捕陳松輝,作出警誡,陳松輝保持沉默。
探員到場調查,發現兩張爛凳,推測陳平光站立時遭摺凳襲擊,倒地後繼續被摺凳襲擊。
陳松輝因涉嫌犯案,送往伊利沙伯醫院,在羈留病房扣押。
凌晨一時三十分,伊利沙伯醫院歐陽醫生診治陳松輝,聞到陳松輝身上有酒精味。
陳松輝說話連貫,有方向性,告訴歐陽醫生自己喝了酒,回到家後與父親吵架,忘記了之後發生的事。
歐陽醫生在筆記中記錄一個可能的臨時診斷:「懷疑? 精神病」,下令進行精神評估。
歐陽醫生抽取陳松輝血液樣本,測試血液中酒精含量。
驗血證實,陳松輝體內酒精含量,每百毫克內含有224.5毫克酒精,以醉駕法例比較,酒精超標2.2倍。
1月16日下午五時二十一分至九時四十五分,DPC 413韋嘉華到羈留病房,為陳松輝錄取警誡口供。
陳松輝說喝得爛醉「斷片」(失憶),完全忘記發生何事,只記得曾與陳平光吵架,坐在客廳的沙發上,之後入房睡覺。
醒來到客廳發現陳平光臥地,周圍都是血,踢了兩腳,陳平光沒醒就回房睡覺,陳松輝記得,母親曾入房叫過他。
陳松輝說「唔係好鍾意我阿爸」:「因為佢(陳平光)年紀大,佢嘅前列腺有問題,忍唔到尿,經常會將啲尿液滴到周圍都係。阿媽做清潔都會鬧阿爸。佢哋就會因為咁而嘈。」
「我阿爸因為有啲舊患,所以佢脾氣唔好!佢間中都問我攞錢賭馬賭波,但我唔鍾意佢賭錢。」
石惠群回家揭發命案,推陳松輝的身體說陳平光己經死亡。
陳松輝仍未清醒,警察到來時,陳松輝才被相機閃燈弄醒。
女法醫曾澤慈驗屍時發現,陳平光身體受到至少四十一次重力襲擊,頭部及頸部至少有二十三處傷口,左手折斷,懷疑遭摺凳猛烈襲擊,擋格時受傷。
死於頭部及面部嚴重受創,估計的死亡時間為晚上十一時三十分。
1月17日下午,警司周德財為陳松輝錄取書面口供。
陳松輝聲稱「我已經喝醉了,當時並不清醒,但也許是被父親激怒了,我錯打了他, 我現在感到非常悔恨…」
警方落案控以陳松輝一項謀殺罪名,他否認控罪。
2013年6月10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陳松輝與陳平光關係惡劣,懷疑陳松輝精心布局行兇。
陳松輝母親、姐夫、同事,力證陳松輝性格隨和。
陳松輝姐夫說與陳松輝相識二十載,從沒見他有暴力行為。
陳松輝母親石惠群(六十三歲),接受辯方盤問時說,父子關係良好不爭吵,最多「只會頂幾句」,兩人常談論足球、賭博。
6月11日,代表陳松輝的律師盤問探員,陳松輝落口供時精神未恢復,記憶亦不清晰,探員說不覺陳松輝精神有異。
陳松輝在控方舉證完畢後選擇不自辯,6月17日,傳召精神科黃以謙醫生作證。
黃以謙醫生談到兩個問題,首先,他認為,陳松輝的醉酒程度無可爭議,血液酒精濃度會導致運動技能障礙和力量下降,陳松輝沒有力量造成陳平光所受的傷害。
其次,陳松輝可能患有「少量酒精中毒」,不是酒精中毒,「少量酒精中毒」由少量飲酒引發,隨後出現非理性暴力、昏迷和失憶,這可能會導致陳松輝處於自動狀態。
6月18日,暫委法官韋毅志指引陪審團時稱,控方無證據證明陳松輝知道自己殺了人,陳松輝自己選擇喝醉,不能以醉酒作為免責理由。
死者身上有逾四十處傷,頭頸多處受重創,可推斷陳松輝行兇時,必有意圖要令陳平光嚴重受傷,因此已屬謀殺。
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四小時,以六比一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韋毅志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陳松輝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申請,2014年6月19日,上訴庭聆訊上訴理據,7月24日頒布判辭。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未有要求陪審團考慮誤殺方向,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高等法院重審。
陳松輝重審時承認誤殺罪,律政司不接納。
2015年1月14日,五男兩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五小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陳松輝謀殺罪名不成立。
陳松輝在開審前承認誤殺罪,法官將他還押至1月16日,待求情後判刑。
1月16日,代表陳松輝的律師向法庭呈上多封求情信,石惠群在信中表示,不會因今次事件責備兒子。
陳松輝兩名友人撰信,其中一人指陳松輝在他返內地工作時,代為照顧他的年老父母。
另一名友人因意外需靠拐杖走路及口齒不清,在信中指陳松輝經常關心他,沒嫌棄他。
陳松輝在自撰的求情信表示悔意,希望早日出獄照顧母親。
法官張慧玲形容本案是悲劇,陳松輝有供養父母,在家人及朋友眼中是孝順仔、性格溫和,控方未能證明他有意圖弒父。
陳松輝案發前飲得爛醉如泥,未有理會行為及判斷會受酒精影響,終令父親喪命,相信餘生將受良心責備。
考慮陳松輝背景、辯方求情及他認罪,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扣減三份一刑期,判監三年四個月。
陳松輝被捕至今已還押三年,法官說,若獄中表現良好,或可在短期內獲釋,勸他不要再飲酒。
判刑當日傍晚,陳松輝由荔枝角收押所釋放,母親石惠群偕同姊夫吳沛雄接他回家。
陳松輝換過身上衣物,將舊衣丟棄,與家人到附近食店開餐慶祝,點了三款喜愛菜式,包括豉汁蒸鯇魚、芙蓉蛋、魚香茄子煲。
吳沛雄對記者說,陳松輝感到非常後悔,向家人承諾以後不飲酒,引述石惠群說話,慶幸陳松輝毋須終身監禁,「起碼得番個仔喺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