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想有不平凡人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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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政府化驗師李敏薇在睡房範圍,包括牀、天花板、地下等發現血漬,顯示案發當日,碌架牀下格曾發生激烈打鬥。
霍立賢所穿睡衣右方有大量血漬,背部亦有血漬,化驗結果顯示,血漬屬霍立賢父母及陳明天。
霍立賢睡褲右前方有大量血漬,範圍佔逾半條睡褲。
化驗後證實血漬屬於Irene,睡褲後方染有霍禮池及陳明天的血。
在現場檢獲的染血利刀,其中一把刀的血漬仍清晰可辨,來自霍禮池、Irene。
霍立賢與父母及陳明天,因有接觸而令衣服染上血漬,而非被血濺中。
從血跡分布推測,現場發生激烈爭執,有人使用武器,陳明天及霍禮池均有受傷,相信霍禮池有還擊。
3月19日,陳明天身穿病人服,雙手纏有護理手托,解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要求將陳明天還押監房,安排進行認人手續。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接納,案件押後至4月2日再提訊。
3月20日,法醫高永富驗屍證實,霍禮池有一百一十七處傷口及瘀傷,其中九十二刀集中在上半身。
頭、頸、胸、背、手臂、腳部都有傷口,部份刺傷深入胸、肺部、腎臟。
肋骨有骨折,有傷口傷及動脈,前臂及手部傷口,相信是抵抗施襲時造成,傷勢包括刺傷、割傷、擦傷。
肺部有五處插傷,腹部被割開令橫隔膜及右邊腎臟受傷,肩上有一條主血管被割開,死因為大量出血及呼吸衰竭。
Irene入住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十天,屯門醫院副顧問醫生陳晨,發現Irene面部、頭皮、胸背、肺部均受傷。
頭骨裂傷、左邊背部有四處深入刺穿刀傷,其中一處近十厘米深、刺傷肺部。
傷口不接近心臟,但令rene胸腔入血,引致低血壓及生命危險。
另外三道刀傷深約五至六厘米,令一百毫升血液流入胸腔,若不及時醫治,可能導致低血壓,威脅性命。
頭骨傷勢,以及背部穿透性傷勢,需要很大力才能造成。
背部傷勢相信由利器大力刺入,穿過肌肉及肋骨,傷及肺部。
Irene的頭骨藏有刀鋒細碎片,需動手術取出,接受整形,案發後有抑鬱症狀,須精神及心理醫生跟進。
陳明天在案件開審前承認謀殺罪名,針對他的企圖謀殺罪保留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霍立賢否認謀殺及企圖謀殺兩罪,陳明天還柙至霍立賢審訊完畢判刑。
12月4日,高院將案排期於明年8月5日審理。
2014年8月19日,高等法院開庭審訊,法庭應控方要求,陪審員由五人增至七人。
遴選陪審團時,多人以英語不佳申請豁免,法官說對逃避公民責任的人感到羞恥,下令安排中文審訊案件予其中八名獲豁免人士。
一名自稱英語不好申請豁免男士,說11月要到澳洲工作,法官豁免他任陪審員,着他好好工作。
最終選出三男四女陪審員,預計審訊兩周。
代表霍立賢的律盤問Irene, Irene以菲律賓話作供稱,霍立賢平日和在學校行為良好,家庭和諧,事件發生有異於霍立賢平常性格。
Irene作供完畢,法官勉勵她要好好生活下去。
8月21日,霍立賢出庭自辯,以基督教宣誓,形容與父母關係和諧,父母工作很忙,自幼很少與父母見面。
「唔到夜晚九點、十點,唔會見到佢地」,小學二年級起經常獨自在家。
父親有時會煮飯,但多數是買飯盒給他,每周有四至五天是吃微波爐食品。
8月22日,霍立賢繼續作供,說跟警方進行警誡錄影會面的,是他的「分角」「霍士郎」。
控方問既然發現「霍士郎」殺人計劃,為何沒告知父母,避免事件發生?
霍立賢回應,父母當時懷疑他患上癌症,為怕他們擔心才沒說出來。
法官問及霍立賢在會面中,向探員稱對事件好後悔,是否「霍士郎」所說,霍立賢回應是以自己身份說的。
法官要求霍立賢解釋,案發當晚入睡前,就行刺計劃做準備工夫時的精神狀態。
霍立賢稱當日好像預備一個鬧鐘似的,「到時到候去做」。
案發當晚好像夢境一般,直至聽到爸爸慘叫,才醒過來,發現自己持刀跨在母親身上,感到震驚及不知所措,「估唔到事件真係發生咗」。
身體當時不屬於他,不能控制自己,因震驚而手足無措,先把刀交給母親,再按着母親以免她傷害自己及他,其後只能大叫,卻不能阻止陳明天斬殺雙親。
其後看見牆上有光,知道警察已到,跑去時覺得警察「畀我嘅感覺係溫暖及安全」。
控方大律師Crebbin Diane M質疑霍立賢,案發時猶如身在夢境中,為何詳細記得細節,霍立賢以「因為我記得」回答。
控方質疑,警方到達案發現場時,霍立賢說當時已完全清醒,但又向警方訛稱有兩個黑影襲擊他父母。
霍立賢解釋,只是一時心急而說出的話。
法官問當時既然清醒,為何向警察說謊?
霍立賢解釋整件事十分複雜,「所以講一句敷衍吓佢」。
霍立賢說,被警方帶返案發現場重組案情時,到達天台前已全身顫抖,警員仍要他到天台。
案發時畫面不斷衝擊腦袋,最終失控,當時覺得被一個像自己、但個子較高大的人打。
主控官說,接見過霍立賢的兩名精神科醫生,均未能從霍立賢的MSN中找到所講的對話,質疑霍立賢虛構故事掩飾殺人計劃。
霍立賢解釋,兩位精神科醫生並未深入了解他的病情。
2011至2012年間MSN跟Skype合併後,帳戶資料已被刪除。
(案件在2013年3月15日發生,MSN與Skype在2013年4月8日合併)
8月25日,辯方精神科醫生余偉德作供時稱,霍立賢有短暫性精神失常,肯定沒有多種人格及反社會人格。
控方質疑霍立賢行兇時陷入妄想,衝出案發單位後卻走出妄想,錄影會時又陷入妄想的情況十分不尋常,余偉德稱這是尋常表現。
控方質疑霍立賢在妄想情況下,行兇前能判別父親睡姿,余偉德回應霍立賢在妄想影響下犯事。
控方盤問余偉德見過霍立賢多少次,余偉德說於今年五月會面一次,歷時近2.5小時。
控方繼續傳召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精神科女醫生周潔雲出庭作供。
周潔雲在霍立賢被捕開始至2014年6月,十四次在小欖精神病中心與霍立賢會面,案發後首三個月接觸最多。
霍立賢思維清晰、對答有條理,能詳細描述犯案過程。
周潔雲不同意辯方精神科醫生余偉德所指,霍立賢在錄影會面期間,不斷在現實及妄想中交錯。
8月26日,周潔雲繼續出庭作供說,霍立賢在多次會面中,講述的案發計劃均有多個不同版本。
霍立賢在近期才首次向她透露,案發前夕與女友分手,因此感到沮喪及壓力,學業及家人令霍立賢受壓,希望擺脫家人得到自由。
周潔雲問霍立賢為何不直接離開家庭獲得自由,而要殺害父母,霍立賢表示不知道。
霍立賢對父親死亡、母親受傷,顯得漠不關心,他有心理變態徵兆,沒有多重人格和精神失常等問題。
8月28日,三男四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四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霍立賢謀殺及企圖謀殺兩項罪名成立。
代表霍立賢的律師Peter Cahill稱,法庭可行駛酌情權,判處謀殺罪成者長時期監禁,而非終身監禁。
辯方說精神科醫生指霍立賢有心理變態徵狀,要求法庭進一步索取報告,了解霍立賢精神狀態始判刑。
法官賴磐德認為,陪審團的裁決已否定霍立賢因精神失常犯案,拒絕辯方要求。
法官斥責霍立賢有計畫犯案,案發時壓住母親讓陳明天施襲,明顯要置母親於死地,母親仍然生存可算幸運。
代表陳明天的律師夏明仕求情時說,霍立賢教導陳明天在案發後向警方講大話。
陳明天對死傷者深感悔疚,若沒有遇上霍立賢,或是拒絕要求,現在應可過着正常生活。
陳明天無精神問題,為顯示自己「好型」而犯案及選擇認罪。
霍立賢選擇不認罪,不肯承擔責任,陳明天看不起霍立賢。
陳明天母親現已原諒他,希望將來可獲釋照顧母親。
法官指出,陳明天雖有悔意並正確地選擇認罪,但法庭不能給予額外減刑。
霍立賢與陳明天謀殺罪名成立,依例被判終身監禁。
霍立賢企圖謀殺罪名成立,判囚二十年,與謀殺罪同期執行。
霍立賢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2015年6月19日早上,上訴庭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駁回定罪上訴。
霍立賢獲悉駁回定罪上訴後,自行取消判刑上訴。
2015年12月,Irene抵押橫台山物業,向中國銀盛財務有限公司,取得按揭貸款一百二十三萬元。
2016年2月,Irene分兩次還了三萬多元後便沒有還款,5月,財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Irene追討本金連利息逾一百三十萬元,另要求收樓。
2017年,霍立賢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說他或許沒有必然殺人意圖,罪行責任較少,陪審團沒被知告陳明天已認罪,構成嚴重不公平。
2017年8月22日,終審法院三位法官頒下書面解釋,證據顯示陳明天向霍禮池斬逾一百刀時,霍立賢攻擊母親 Irene。
陳明天未有在本案中作供,認罪沒有造成審訊過程不公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