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本月初發布了一則新的解釋令(財政部112/11/2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令,以下簡稱 1102 令),是關於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根據新函令規定,當民眾出售連續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時,可以將每次繼承的被繼承人持有期間一併計算在內,這樣一來,持有期間的計算方式變得更加寬鬆。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當我們不幸連續失去家人並繼承房地時,我們在出售這些不動產時的房地合一稅可能會有所減輕。以下將更詳細地介紹這則函令的主要內容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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