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求加簽1合約!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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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 問答間 一起懂強制執行

在這個充滿城市生活喧囂的角落,有著一段關於租房的故事。主角是一位年輕的女性,她的名字叫小雅。

小雅平日裡過著繁忙的生活,每當合約到期,她都得面對重新簽訂租房合約的挑戰。這一年也不例外,當她向房東提出續約的請求時,卻遭遇到了一個讓她意外的要求。

「小雅,你續約的話,我們需要你再簽一份本票,金額是十萬元。」房東的語氣裡透露著一絲堅定。

小雅一時間不知所措,她提醒著自己已經付了兩個月的押金,為什麼還需要再簽本票呢?她決定在網上發文尋求幫助,分享她的困惑。

原PO在《爆系知識家》上寫到,房東的要求源於之前的房客破壞了房屋內的物品並消失不見,讓房東感到困擾。因此,為了確保未來的租客負責任,他們提出了這個新的要求。

「這到底合理嗎?我已經付了押金了,為什麼還需要再簽本票?」小雅感到困惑。

網友們紛紛留言,一致勸告小雅快點搬離這個房子。「簽本票感覺就很奇怪,直接被拿去兌現呢?不要租了吧!」、「不能簽,這跟詐騙集團沒兩樣」、「換租別間!本票耶開玩笑,換來的問題可能比你睡公園還煩。」

小雅被網友的回應深深震撼,她開始思考是否值得冒著風險留在這個可能不太尋常的租屋環境。身處於這場租房的迷霧中,小雅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選擇,她是否該快點搬離這片風暴即將來臨的區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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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要注意~~~

還是想再次強調本票真的不要隨意地簽發,尤其是未建立在借貸的關係上所簽發,因為看似簡單或感覺無害的薄薄一張紙(有些文具店還買的到本票),但執票人有這張本票後,是可以去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執行的。

如果是已經在執行程序的階段,縱使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是債務人異議之訴,但已經開始的強制執行程序是不會停止執行的,除非法院因必要情形或者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才能為停止強制執行,供大家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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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ID : yunh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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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小說的形式來和大家分享有關於強制執行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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