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思維:蔣萬安:寶林 你責任跑不掉!蔣萬安!你的政治責任 才真的跑不掉!

2024/04/03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壹、蔣萬安再被冊封為"草包王"!竟只能嗆聲:「寶林 你的責任跑不掉」!


今晨,花蓮發生芮氏規模7.2級的大地震,發生多起大樓倒塌的事故,需要檢驗!


同時,台北發生寶林食安案,也震出政治金童蔣萬安的治理能力問題,備受考驗!


據報導,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的政治風暴越演越烈!媒體評論等紛紛質疑:「三寶爸」蔣萬安金身破功?同聲砲轟北市府"慢半拍"!主持人謝震武律師就點出:這次食安案應該是蔣萬安從政以來危機處理最嚴重的一次。桃園市議員于北辰將軍就提醒:蔣萬安,你不是提出問題的人!你是要解決問題的人!市長不是吹哨者,市長是要來主事解決問題的人!這是嚴重的社會事件!你市長必須要讓市民安心!


(See:【新聞面對面】2024.04.01,北市多事之秋考驗大?媒體:「三寶爸」蔣萬安金身破功?)。


資深媒體人黃創夏評論道:蔣萬安就是因為凡事慢半拍!凡事推給別人!領導能力出現問題!所以,網友封"公親王 萬安"!危機未必是你的責任,但處理不好就是你的責任!危機處理九字訣:「有我在、聽我說、看我做」!資深評論員吳崑玉指出:恐慌的原因是因為資訊不充分!危機處理的第一要務就是:控制場面、抑制恐慌!蔣萬安卻是"四慢一快":1.通報慢、2.調查慢、3.說明慢、4.處理慢!唯一快就是"甩鍋快"!蔣萬安既有過失、也有瀆職!主持人陳凝觀說道:王必勝每天釐清一些事情,至少緩解外界的疑慮,使各界不要過度恐慌!反觀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則是一問三不知!搞不清楚狀況!


(See:【年代向錢看】2024.04.01,《寶林 中毒案火燒 蔣萬安! 》Youtube影片縮圖照「公親王 萬安 草包化」、「萬安執政 草包保證」)


一、蔣萬安柯南上身嗆:「寶林你的責任跑不掉!」繼甩鍋給中央後,再甩鍋給寶林!


4月2日,北市府臨時10點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度,令大家以為真的是有何重大進展?!


詎料,蔣萬安竟是柯南上身般態度強硬地嗆聲:「寶林 你的責任跑不掉!」(See:2024.04.02,東森新聞,【寶林茶室案】重大進展! 廚師手被驗出毒素 蔣嗆:寶林你責任跑不掉、台視新聞,米酵菌酸直接證據找到 蔣萬安嗆寶林「責任跑不掉」)


其實,縱令是代班廚師手上驗出米酵菌酸,也未必就是代班廚師要擔負責任,因為他可能未必知情或有故意過失!這是基本的法律邏輯與常識!


正如同4月2日下午臺大法醫研究所所長翁德怡醫師證實,收到的檢體中有驗出米酵菌酸毒素的正是廚師的手部跡證,不過她強調:廚師的手只是「間接媒介」,主要毒素還是在食物上。(See:健康醫療網,2024-04-02,寶林廚師手驗出米酵菌酸! 但法醫所強調:廚師只是「媒介」主因仍在食物)。


重點是,縱令是最終確定寶林茶室等人需要負起全責!這都不代表你蔣萬安北市府不用負責!


畢竟,你蔣萬安北市府應該要擔的責任(政治責任乃至於行政疏失責任)終究都跑不掉!


可是,我們人民卻只是一再看到蔣萬安在推諉卸責(向上推給中央、向下推給寶林,就是不見究責自己與北市府權責單位)而已!


二、選民託付市長,乃期市長擔負全責!市長接受託付,要有所擔當,不該推諉卸責!


蔣萬安柯南上身般態度強應地嗆聲語氣宏亮地嗆聲:「寶林 你的責任跑不掉!」


頓時令人真是傻眼!令人感覺只是在演大戲、找替罪羔羊、推諉卸責給寶林而已!


我立刻聯想起:"業主(起造人)"委託"統包商(承造人)"統包營造建築物工程,出問題後,統包商竟推卸責任於下包商的情況!


我們選民選出台北市長,將市政大局託付給你市長,就是要求你市長要擔起全責!


這就類似於我們業主全權委託給你統包商,就是要求你統包商擔起全責!


蓋:「冤有頭、債有主!」我委託你的統包工程合約出現問題,我債主只會找你統包商,也只能找你統包商負責!


根據「債(債權債務)之相對性」的基本原理,我債主只跟你統包商有合約,原則上只能找你統包商負責!


至於你統包商跟下包商間的債權債務等糾葛問題,那是你跟下包商的另一個債之關係,與我業主無關!


按統包商乃負責包含"採購"、"設計"、"施工"甚至於"維運"等有關營造一棟建築物之全部工程(參政府採購法第24條)。


按照一般建築的施工情形,約略是:1.基礎工程→2.結構工程→3.內裝外裝工程→4.機電工程→5.外構工程(See:建築家群組area045,建築材料:從營建程序「基礎工程→結構工程→內外裝工程→設備外構工程」全覽材料特性、用途工法、現場施工細部全圖解[最新修訂版],易博士出版)。


因此,營造建築統包商自然不可能具有所有的材料或技術等等。因此,統包商經常需要另外發包採購委託其他鋼筋水泥裝潢機電等各項"下包商"提供材料甚至技術等,乃是所在多有。孟子嘗云:「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即此之謂。


可是,問題是,我債主只跟你統包商有合約,原則上就是只能找你統包商負責!(例外是統包商對下包商有債權怠於行使或損害我的債權等情形,我債權人才對下包商有民法第242條代位權、第244條撤銷權的權利,但一般情況少見,尤其工程合約更是罕見)


總結來講,我們選民選出你台北市長,將市政大局託付給你市長,就是要求你市長擔起全責!


類如我們業主全權委託給你統包商,就是要求你統包商擔起全責!你怎麼還推給下包商呢!


更何況,無論寶林茶室等其他人是否需要負責!這些終究都不代表你蔣萬安北市府不用負起政治責任乃至於行政疏失責任!


※相關法令:


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統包)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貳、寶林案,我們只一再看到蔣萬安推諉卸責,毫無任何擔當,對他難有期待!


據報導,針對外界質疑第一時間沒將食材帶回檢驗。台北市衛生局長陳彥元表示,食藥署未規定要將業者所有食材都扣走;他以日前藏壽司疑似食物中毒為例,現場可能有300種食材、50種產品。陳認為,中央與地方可對此再檢討,但應該要修改辦法(See:自由時報,2024-04-02,寶林食材第一時間未帶走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署未規定)。


關此,亦顯有推諉塞責或強辭狡辯之嫌,因為食藥署明明早於2023.11.28即訂有"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最新修訂為2020.3.9,均在寶林案爆發前)第四點明文規定,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相關檢體之採樣,食品檢體(食餘、嫌疑食品等)及環境檢體(刀具、砧板、飲用水、洗滌水等):由地方衛生局食品(藥)科(處、課)主辦。


至於採樣者是否需為"所有"食材,原本即為按照具體情況,盡可能地蒐集採樣。例如,倘若能確定中毒的原因為何一食材者,自然只需針對該食材為採樣即可,反之,如果不能確定中毒的原因為何,當然應該盡可能地蒐集採樣。尤其,本案從一開始並尚未確定中毒原因,究竟是因為何食材或何環境,而寶林3月31日停業在即,管理鬆散,新舊食材混放,台北市衛生局到寶林稽查,都揪出新舊粿條混放、標示不清等缺失(See:鏡週刊2024-04-02,【寶林食毒揪關鍵】內部控管失靈釀巨禍 揭寶林食安風暴致命環節)。根據此等狀況,本應盡可能蒐集採樣。未能思慮周全,本顯有敷衍了事甚至失職之嫌,竟又推託其他,更顯有推塞卸責或強辭狡辯之嫌。


寶林食安案,自3月24日新北市通報以來迄今,我們只能一再看到蔣萬安及其北市府衛生局長等人推諉卸責!


先是當起"公親王"(我是公親不是事主),繼而當起"甩鍋王"(甩鍋給中央衛福部)


接著又是甩鍋給寶林茶室(寶林 你的責任跑不掉)!


問題則是:那你蔣萬安、北市府的責任呢?你有擔起任何危機處理安定人心的責任嗎?


究其實際:從寶林一案中,我們只是一再看到蔣萬安在推諉卸責、毫無任何擔當可言,我們對他實在難再有所期待!



法學博士、EMBA(高階經營管理碩士)研究;歷任上市櫃企業法務主管、法律顧問、大學教師;喜好閱讀與學習;近年來,專注於"商業法律"與"策略管理"等企業運營議題探討。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企業運營管理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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