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的定義是什麼?只存在於外在以及性吸引力嗎?
最近身邊的姊妹們,不約而同的都和弟弟們在約會,令人訝異的是,弟弟們總是在短短幾次約會後,輕易的就把自己的喜歡交出來,也許這就是二十初的魅力所在?不拖泥帶水、不猶豫不前,因為我喜歡你所以我坦然地告訴你,是啊,若我們今天也在那個青春歲月,會覺得這樣的人是極品,坦然、誠實、直接了當,但當我們到了這個“不敢承諾”的歲數,這樣的喜歡是不是就成了另一種壓力?
忍不住想問,是我們厭倦了確認關係的過程,導致我們遲遲不敢回應承諾,所以開始想念那些衝動直率的魅力了嗎?這些直率boys單純是因為外在、性吸引力,認為姊姊們跟他們那個時期的女生不同,所以他們覺得“好喜歡”嗎?吃過幾次飯、散過幾次步、講過幾通電話,不代表我們就足以被瞭解,我用”一本書“形容我的好友andrea,她是值得被細細品味的一本書,每個篇章都有耐人尋味的內容,但她卻遲遲等不到一個懂的品味的人,全是一些光看外表就輕易脫口而出喜歡的人,這樣的喜歡靠譜嗎?能維持多久呢?什麼時候開始,女生的魅力只取決在“外在”,真正有內涵的女生,卻找不到能接住她思想的好對象,和andrea開玩笑說過,台北有魅力、有品味、願意溝通好好聊天的男生,大概只剩下同志了,這樣我們真的有必要屈就,和不符合期望的人進入關係嗎。
也許在幾次約會下你能認識片面的我,是美好讓人心動的,但這樣片刻的美好,只會在經過現實摩擦後,被拿出來放大檢視,”從前你認識的我不是這樣的“這樣嚴重的指控會落在我們身上,這通病是現代步調太快、著急有伴,倉促確認關係後,讓人失望的結果。
要確認關係的前提,不應該是了解對方的生活態度、對待服務生是否有禮貌、穿衣品味、音樂品味、興趣取向等等的申論題嗎,怎麼好像在現代,變成是一種是非題,喜歡、不喜歡,要或不要的戀愛模式,若我在有遲疑的狀況下承諾了我的喜歡,這樣的喜歡還有不可取代性、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在那個黃金年代,慢下步調,準備一場老派的約會,細細琢磨雙方生活裡的堆砌的生活砂礫,這樣的喜歡才富有重量與情緒堆疊,就像一場慢速但合諧的交響樂,不充滿戲劇性,但卻讓人願意停留,專一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