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老闆:你處理完那個書狀之後研究一下另外一個案件的閱卷資料,我有跟當事人要約開會,我跟當事人開會前你研究完就好,應該不會需要太久的時間啦,我都已經有看過研究完了,負面情緒+5
10:02老闆:你處理好書狀,在研究另外一個案件的閱卷資料前,妳先幫我找一下某某類型近期的實務見解,這個應該也不會需要很久的時間啦,就找一下看最近的實務風向是怎樣,我上次接這個類型的案件已經是三四年前了,我怕我認知中的實務見解有變,我跟當事人約好明天下午要開會,在明天下午我跟當事人開會前研究整理給我就好,負面情緒+5
15:44老闆:某某類型近期的實務見解有查好了嗎?負面情緒+50
所以,老闆,你到底想要我怎樣???
今天整個計畫真的是大被打亂
我老闆急著處理他土地開發的分割共有物案件,那件案件被告頗多,且部分被告遷出到國外,訴訟中又陸續有人死亡,訴訟中有人死亡在繼承人承受訴訟前訴訟都要停止,這是常識,再來,有被告在國外,又會有國外送達問題,通常法院都會要求在被繼承人死亡三個月後再進行聲明承受訴訟,因為這樣最萬無一失,但我老闆竟然打電話去盧書記官排開庭,在被繼承人死亡都還沒滿三個月的情形下為難書記官排開庭(ORZ),就為了加快土地整合速度...而且他還沒跟我說這件事情,導致書記官打電話來敲庭期的時候我真的充滿問號,我還問書記官:「嗯?被告不是死亡還沒滿三個月怎麼就要排開庭了?」,書記官真的是頗為無奈的說:「剛剛有個男生,應該是你們律師本人吧,他打電話來一直要法官排開庭啊,說這種就算先開庭也可以吧,我能怎麼辦,我就去問法官,法官也就排了」,我真的瞬間WTF???也因為這樣,法官排了一個六個月後的開庭時間,為了可以順利達到國外送達時間的標準,我必須在今天把新的書狀弄好,在這禮拜把書狀寄出給法院(繕本兩百多份真的不是開玩笑),不然怕法院寄出時間通知的時間沒有達到法律規定,弄完這一切,我真的只覺得我老闆到底有什麼毛病...
最扯的是,因為新的繼承人裡面其中一個是越南人,越南人跟我們國家沒有平等互惠,所以她不能繼承不動產,我問我們老闆說:這樣我就不把她一起聲明承受訴訟囉?因為依據內政部平等互惠一覽表,越南跟我們不是平等互惠國家,所以那個越南人不能繼承,我老闆竟然回我:「內政部那個法源依據是什麼?總要有個法源依據吧,不然法院怎麼會知道越南人不能繼承?」,我真的瞬間蛤了一聲,我覺得有夠荒謬,這種算是常識了吧...最後他硬要我給他一個法源依據,我就默默給了他土地法第18條,他又回我:「土地法第18條是什麼?我怎麼知道那是什麼規定?妳唸給我聽」,唸完之後,我老闆說:「那妳狀紙要寫清楚,不然法院不知道,妳可以不把她聲明承受訴訟,但原因一定要記得寫」(我當然會寫!!!這是基本的要求吧!!!法院也需要有個理由才能同意不把某個繼承人聲明承受訴訟啊!!!有事嗎!!!!!),負面情緒+30
老闆!!!你要是沒有這方面的常識,你可以老實承認!!!畢竟我知道你執業雖然算蠻多年,但案件量跟經手的案件種類真的不多,但真的沒必要這樣硬要跟人家杠,也不用這樣好像要表現的你很厲害一樣...你這樣真的只是讓懂的人覺得你很搞笑而已...例如我XD
結論:感謝前老闆給我的豐富經歷,前老闆真的一個人hold很多案件,因為要賺錢,所以接的案件類型也很廣泛,很累、很操,但真的學習到非~常多的東西,只是前老闆那邊就家庭因素真的讓人無法接受,如果他願意把私人生活跟工作環境分開,我還真的蠻願意在他那邊待的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