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York, 新约克城。老约克城位于英格兰。现今的英格兰,作为历史名词的约克郡、作为历史上约克郡首府的约克城、约克郡拆分来的六个郡都在不同场景下被使用。
以下对纽约属县地名逐一考释。
原住民雷纳佩语,意为“多山的岛屿”。雷纳佩人为北美原住民族,居住在新英格兰附近的丛林中,其传统居住区大致为纽约市、新泽西一代。该族为阿尔冈昆印第安人之一部。
得名于法罗群岛出身的殖民者乔纳斯·布朗克(Jonas Bronck),此人在新尼德兰建立了第一个欧洲人定居点。所谓布朗克斯,即“布朗克的农场”(Bronck’s Farm)中Bronck’s变异而来。
原名Breukelen,荷兰语。原为荷兰殖民地,为英国获取后,英王查理二世将其改名为英格兰化的地名Brooklyn。Brook-、Breuk-两词根均为日耳曼语词根,含义大致为沼泽。
该县正式名称为“国王区”(Kings County)。英国从荷兰手中获取纽约时,为了向当时在位的英国君主表示敬意,以国王、王后(作区名时汉译常作皇后区)为曼哈顿附近两县命名。
时任英国国王为查理二世。在位期间巧妙调和英国内部宗教冲突,有“快乐国王”之称。晏驾后三年,其弟詹姆斯二世因个人天主教信仰遭议会联合荷兰执政驱逐,史称“光荣革命”。
与布鲁克林共同得名,其地名来源于英国王后布拉干萨的凯瑟琳。和布鲁克林不同,该区至今仍多以“皇后区”相称。
布拉干萨的凯瑟琳,英国王后,婚前为葡萄牙公主。光荣革命后,凯瑟琳移居葡萄牙,担任其侄若望五世的摄政。1705年逝世于里斯本。
亦为荷兰语地名。所谓Staten,即荷兰国会( Staten Generaal)。其得名字来源与国王、皇后两区类似。荷兰时为共和国,其执政并非君主,故以国会命名来向国家暨主权者以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