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外遇和外國人生下一個女兒,後來老婆和老公和好,願意將這女兒當成自己的孩子照顧,這樣外國人可以主張跟女兒有親子關係嗎?
答案是不行,因為女兒是老婆與老公的「婚生子女」
如果外國人想要主張跟女兒有親子關係,首先要先請老婆,或是等女兒成年後,提出否認之訴,將女兒變成「非婚生子女」的狀態,然後才能去認領為自己的小孩
如果今天相反過來,老婆希望外國人將女兒認為自己的孩子,但外國人不認,那老婆就同樣先提出否認之訴,將女兒變成「非婚生子女」的狀態,然後再提「認領之訴」,才能將外國人認為女兒的父親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與丈夫吵架離家,到歐洲散心時和一名荷蘭籍男子羅賓發生婚外情,女子回國後產下一名金髮藍眼的女娃。夫妻倆後來合好,不在乎外界眼光將女嬰當成自己女兒照顧,而真正的爸爸羅賓跨海來台爭女兒,法官卻說羅賓不具認領資格,判他敗訴。
一般人在街上,遇到金髮碧眼的外國人都會忍不住多看兩眼,更何況是混血的小孩 真的是越看越可愛。桃園一名張姓女子,之前和丈夫吵架,出國散心時發生豔遇和荷蘭男子羅賓發生關係,回國後生下一名金髮碧眼的女娃娃,丈夫看了好喜歡,因為兩人沒生小孩,於是就把女嬰當成女兒養,女嬰的生父羅賓得知後,想要回女兒卻遭拒絕。生氣的羅賓跨海打官司,不過法官審理時卻認為,女嬰是女子和丈夫還是婚姻關係時中所生屬婚生子女。根據民法規定,只有夫妻兩人可以訴請否認子女,就算是通姦的情夫也不具認領資格,判羅賓敗訴。
但羅賓實在不服氣,想以女嬰名義再上告,認為女嬰和現任爸爸親子關係不存在,但法界人士認為,羅賓在法律上和女嬰「非親非故」,不是女嬰的法定代理人,想要爭回女兒,機會是相當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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