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週末幾篇關於尚未正式公告的「浮動式風電示範計畫」的新聞報導,引起業界廣泛討論。
首先是中央社這兩篇報導。
在第一篇報導,首先recap一下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草案規則,單一申請案浮台設置數量為6至12座,獲選案數以2案為原則,並將以躉購費率與一次性補貼做為獎勵,示範案預計2030年完工併網。
而躉購費率與一次性補助的高低,是業者是否投資開發的關鍵。能源署表示,躉購費率不希望比過去經驗高,不足之處再搭配額外一次性補貼。也就是不高於過去躉購費率最高為示範獎勵階段(2017年)的每度6.0437元。補貼則主要會針對浮動風場需要的特殊設備,例如浮台、動態電纜。
至於有意從事浮動式風場開發的業者,在這邊補充更新一下報導資訊,應包含風睿能源(SRE)、貝富新能源(BFE)、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台亞風能(Taiya)、法國電力再生能源(EDFR)、IX Renewables、森崴能源(Shinfox)、Flotation Energy。
第二篇報導則不具名方式引述開發商意見,且不只針對費率來做評論:
有開發商指出,躉購費率至少要落在7.5至8元之間,而不該是6元。
獎勵方面也盼比照R1固定式示範獎勵,給予設置成本無息貸款等整體性補貼。
還有業者表示獲配家數至少3家,才能真正達到浮台測試意義。
最後,能源署官員表示,浮動風場示範計畫沒有國產化要求,若是手握3-1、3-2期固定式風場的開發商,有機會包裹採購相關設備零組件,甚至是海上變電站、輸出電纜併同使用,均可降低成本。
上述有意從事浮動式風場開發的業者,並非全部都有固定式風場在手,官員這樣表示,是否表示不歡迎新開發商投入投資?沒有參與R3.1、R3.2的業者,是否就落於不利地位?也不難讓外界對於示範計畫招商的公平性產生疑慮。
工商這篇報導,也以不具名方式引述開發商意見。
開發商聞言不高於6元,都跳腳表示「不可能」,就是要大家知難而退,更甚者認為會重蹈 3-2覆轍,反正「先搶先贏」。
至於費率,有開發商指出,躉購費率要12元,有的要7~8元,只有一家6元以下。
並舉例CIP在蘇格蘭的浮式風場每度約8.5元。有的有實績的業者每度高達12元,而業者大多表示,8元是合理價位,平均都要每度達8元以上才可能開發。
至於補貼,有開發商指出,固定式風場每度都接近6元了,浮式要8元,以價差2元,補貼20年,一案180MW容量來估,每一案場的一次性補貼需補貼約260億元,而二個案場補貼就要超過500億,但政府不可能給予如此龐大的補貼。
有開發商指出,除非政府規則重新調整,拿掉6座浮台下限,才有成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