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 AFP 之路 #90 <窮得只剩10億不動產,「實物抵繳」遺產稅居然虧超過一半>

走向 AFP 之路 #90 <窮得只剩10億不動產,「實物抵繳」遺產稅居然虧超過一半>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林董是一位成功的企業家,他的資產總值高達近10億元,其中大部分是不動產。

曾經,他向銀行理專詢問如何規劃遺產稅。理專告訴他,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他的遺產稅應繳約1.8億元。

林董認為自己還年輕,不急於處理這個問題。他認為自己留下這麼多財產,是為了讓子女有更好的生活。但是繳納遺產稅是子女的責任,而不是自己的。

然而,命運無常,林董在一次出差途中因心臟病發作而突然去世。

由於他名下沒有足夠的現金存款,他的太太和子女面臨了一個困難的局面。他們沒有辦法,在法定期限內用現金繳納1.8億的遺產稅,只能向國稅局申請實物抵繳。

「實物抵繳遺產稅」的條件:

1. 應符合「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有困難」的要件。

2.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繼承人過半數同意或應繼分合計逾2/3同意,可以在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

不動產抵繳,時價與市價天差地別

國稅局說明:

依不動產實物規範認定,可抵繳價值為「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

林董名下土地市價10億元,但公告現值卻只有3億元。

最終,市價10億元的土地,幾乎被1.8億元的遺產稅「抵繳」超過一半,可留給子女繼承之不動產就剩不到一半,太太和子女無言以對。

不動產繳完遺產稅才能辦繼承登記

「我不能將其中一、兩塊地賣了,來繳遺產稅嗎?」

想要賣不動產,首先得是「所有權人」,當你還沒繳完遺產稅,國稅局就不會發給遺產稅繳納證明書,俗稱「完稅證明」。

一旦拿不到完稅證明,那地政機關就不可能讓你辦理「繼承登記」,你就不是「所有權人」,無法出售;而此時,那些長輩遺留下來的不動產,就會被「凍」住了。

財產超過二千萬者宜預留稅源:

聽到這個真實案例,我再次確定:「不動產抵繳並不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預留稅源的好方法:

保險只要避免實質課稅原則,並正確規劃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人壽保險金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最強的是,保險可以指定受益人,不受民法特留分的限制,而且不用等遺產稅完稅,保險公司就要理賠。

進一步討論:

也可以生前設立他益信託,讓資產在過世後自動轉移資產給受益人,或者選擇生前贈與,來降低遺產稅。

不過,若不動產屬於舊制,無論是他益信託或生前贈與,都需要繳納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

且舊制的低交易稅率將變為新制,未來可能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

R姐貼心提醒

遺產規劃需要提前考慮。通過合理規劃和預留稅源,可以減少子女繼承遺產時的困難。希望每位長輩都能在生前做好準備,讓心血結晶順利傳承給下一代,而不是成為國稅局的收入。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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