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此|||道德)
有:所(此)
而:益(某|||是善)
有:所(此|||功德)
而:所(此|||道德)
有:眾(此|||是善)
而:所(此|||道德)
有:有(此|||原則)
而:所(此|||道德)
有:信(某|||宗教)
並:作(此|||道德)
從:教(此|||道德)
有:恥(此|||惡)
作:恥(此|||道德)
有:感(此|||好)
作:是(此|||道德)
我們的人通常有「共識」,道德是可以自定義的,但是因為「道德是自定義的」將所有「正確」和「錯誤」都歸功於人們的「自我觀念選擇」,可能是錯誤的,這忽略「定義道德」的真正程序,有些人的道德是基於「他人觀念以及對世界帶來的影響」,不是基於「自我觀念」。
(儘管自我觀念可以是立定道德的理由)
可能是因為「自我觀念」可以立定道德,思路上不小心想成「所有正確和錯誤」都是個人定義,並且將「提出道德建議」當成「操控他人遵循自我觀念」,是我們的同胞可能的一種對於「成立道德建議的程序」對於「心態上」的誤解。
道德綁架:
提出道德建議 -> 操控我們行為
自由與義務觀念差別
有些可能來自於我們的人對於「義務」還有「自由」上的觀念可能差別,有些人認為「該自由的面屬類事件」,提出道德建議,可能變成一種操控。
(我們的同胞可能提出道德概念,稱之為一種操控,但自身仍然提出「其他要求人們遵守的道德觀念」,但沒有解釋為何某些道德是該遵守的,而有些道德是他人的觀念操控。)
這可能來自於「直覺」對於「義務」和「自由」的差別態度,兩個對於「義務」和「自由」面屬類觀念有差別者,都可能質疑對方「危害人權自由」操控人民「遵守自認義務」要求遵守。
但通常人們提出「道德建議」,不是「操控他人遵守自身觀念」的「心態理由」,而可能是「期望讓社會和諧無憂」。
所見狀況:
提出(|||道德建議)
心態解釋(道德綁架)
操控(|||遵守|自身觀念)
心態解釋(道德期望)
期望(|||社會|和諧無憂)
提出道德諫言 -> 影響道德論斷 -> 道德綁架心態
提出道德諫言 -> 嘗試探討道德 -> 獲得道德共識
有些同胞可能誤會,某些同胞「提出道德建議」,是基於「以上方式」,就認定僅可能是出於「操控心態」,混淆了其他理由,如「使其理解道德論述」目標,於使用心態上的「錯解」。
會有這種概念,可能是因為存有「同胞」是使用上者「方式」的心態目標是「使他人遵守自身道德」,有此程序的同胞自身可能質疑,提出道德就是「出於道德綁架心態」的「操控心態」。
如果同胞的目標是「要求他人遵守自身原則」,而不是「讓社會和諧無憂」的話。
會認為同胞的道德諫言,是「要求他人遵守原則」,很有可能是與以下觀念的混淆:
行為:提出更好的作法
可能:心態(建議可以)
差別:心態(要求必須) -> 要求他人遵守自身原則
有些同胞,可能是認為道德觀是不可改變的,所有提出的道德都是說服,而不是探討,因為他們提出的道德是其自身不可改變的道德觀,而不是出於「嘗試對於道德探討」。
行為:嘗試讓對方理解自身認定此非道德的理由
可能:心態(期望探討此是否符合道德)
差別:心態(說服心態要求承認此道德) -> 要求他人遵守自身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