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性思路描述
狀況(不理解分享概念,親長告知不可以把玩具給別人,拒絕玩具給別人玩,口氣不好的拒絕)
描述( 玩具給別人玩導致生氣)
取言惡質義
譬如將:
狀況( 父母離開、玩具拿給別人玩,導致生氣 )
僅言(玩具給別人玩,導致生氣)
述說( 玩具給別人玩,導致生氣|||社會可能穢觀)
轉譯意味惡質
狀況(展示)
近似(炫耀|||社會可能穢觀)
意味(炫耀|||社會可能穢觀)
譬如將:展示,轉譯成近似的「炫耀」
(此處「惡質」,是指我們可能解讀為惡質的概念,他不是一個規定集合,是一個自定義集合)
考實狀況(惡解獲得的不快感)
我們的陷入惡解,有以上幾種原因,對於一種「狀況」的「思路描述」,出現了「惡質性的解讀」,ˊ而我們的人「經常選擇這種描述方式」為「現實」。
通常是在思路上,略過了某些內容成分,或者錯誤的轉譯,可能透過思路描述出一種「不合理的社會可能穢觀」。
這些惡解,通常不是因為解讀者「有意扭曲狀況」,而是真的確實誠實描述於思路上,但在無意中的描述裡扭曲了某些過程,導致出現了對於他人行為的「符合社會常見惡質概念解讀」。
我們可能感嘆或者憤慨這個人的行為與思路之惡質,通過片段的思路解讀,略過了完整事實或者自身解讀的部分。
我們的人可能會將「轉化後的狀況」感到憤怒與產生惡意解讀,當我們談及狀況是這樣子時,有些同胞會將之「轉譯成另一種狀況(讓人感覺起來更有世俗惡意性的)」來解讀,表示這件事情就跟自身轉譯的惡意描述相同。
考實狀況(陷入與過去回憶比較中的不公感)
回憶過去(|||黑歷史)
比較現在(|||狀況)
感覺(不公)
-> 導致負面情感(不快,憤怒...)
我們的人之所以陷入嚴重的不快,多半是對於狀況,獲得了一種惡意性且不合道理的狀況解釋。
這類解釋通常都是,比較前後關聯,過去犯錯或者我們認為有錯的人,最後反而得到好報或者沒事,有些人會將此前後狀況「接連起來」,引起某種「不公的不快感」。
但是所謂的有錯者,有些是我們的解讀,甚至說得到好報或者沒事應該是好事,這類情感,通常是我們的人主要是將「過去黑歷史」還有「該人現在的處境」比較,立定這二者「不符合因果循環」的關聯,導致了「不快」,甚至說,我們的人的某些黑歷史,是一種「來自他人解讀性的惡意」,甚至只是出於「結構解讀出來的邪惡」。
我們星球很多的「負面情感」,都來自於「回顧過去歷史和現在狀況的比較解讀」,當這個有黑歷史的人,現在狀況很好,我們的人會習慣性的因為某種心理程序,感覺到不快。
這種情感,讓很多「過去犯錯者」,重複因為「黑歷史」,導致某些同胞一旦回憶起時,會對其產生某種「不快」,甚至「仇恨」,即便他們的犯錯是無辜的,甚至沒有惡意。
我們的人有一個狀況,會因為「他人黑歷史」而去:
「回憶到黑歷史時就對該人產生惡意情感」
「對有黑歷史者採取惡意態度」
「無法信任有黑歷史者」
「以某種方式進行仇恨黑歷史者」
「有黑歷史者遇到的苦難都是報應,無法給予任何同情,甚至不願去理解」
「有黑歷史者不能指責他人錯誤,因為他們自己有錯」
「有黑歷史者獲得的福報甚至僅是平安,都會讓某些同胞感到不快感」
黑歷史(||對象|擁有|惡意 / 邪惡 |過錯)
這是我們社會最讓人痛苦的一點,一個犯錯者,僅因為「過錯」,而失去這些「基本尊重」,甚至讓某些人產生永恆的指責,而受到的苦難與痛苦都因為黑歷史而被漠視,而他們因為有黑歷史,指責與表示他人的「部分行為是有錯誤時」反而讓他人感到不公正(通常基於「有錯的人指責他人」概念),因此過錯者,無法在某些文化圈提出申冤,並且受到某些文化圈漠視其痛苦,甚至失去諫告他人良善的權利(通常基於「因為他自己曾經不良善,無權指責他人」)。
應該惡解可能思路
不好 -> 作為非惡 -> 允許 / 接受
某些人們支持「惡解」是因為,如果我們不「惡解」,代表是允許或者接受這種「邪惡」。
不好 -> 作其非惡 -> 不好是正常
有些同胞可能將「不好」是正常狀況,而可能導致下者解讀。
不好是正常 -> 由於作其非惡 -> 避免不好是正常 -> 作是惡
我們的某些同胞,可能會因為上者理由,而認為應該「作出惡解」,因為不作惡解,代表這種邪惡將正常化。
實際上,我們可以分析某件事情是「無益的」或者「不好的」,針對此點去改善,但不需要針對「沒有達成公益處者」而去「做出惡意解讀為某種邪惡」。
我們某些人會產生惡意質疑,通常是因為「獲得某種合理思路」,並且因為「知道某些惡意程序」會帶來嚴重惡意影響,因此「提倡我們該做出惡意事實的質疑」,我們為了「預防惡意程序的負面影響」以此去發言質疑自身懷疑的同胞的惡意可能心態;
但如果我們僅將它作為「一種機率負面可能程序影響的猜測」以此去「預防」,而不是針對「事實可能性」去「質疑」,這能夠避免到「冤枉的痛苦」,並且同時達到預防。(這種預防,是一種「機率性程序可能假設」,而不是針對某個體的「惡意態度質疑」去預防。)
不該將此狀況作為真的,甚至去發言質疑「特定個體對象」的「惡意心態理由」,這種惡意猜測,可能帶來某種冤枉感,尤其如果這種「惡意猜測」是「誤解」的話,如果將自身質疑「添加了惡意與歧視的話」,則可能帶來他人更大的痛苦。
這是因為我們的人通常有以下程序:
受到(此|||惡意|誤解)
感到(此|||冤枉|痛苦)
抱怨可能緣由
有感而發抱怨:發表自己的「直覺感想」但不是將其當成「事實」。
苦痛感處抱怨:並非指稱他人有惡意,僅是表達自身對於某些他人行為感到有痛苦。
請求幫助抱怨:對於目前涉及他人程序導致的某些自身感覺困境,對此抱怨,祈求他人幫助。
懷疑抱怨是說人壞話的可能來源
事實惡意抱怨:指稱他人的「惡意性事實」之抱怨。
求於同理仇恨抱怨:分享自身對於他人惡意的質疑,要求共同仇恨或感到不快。
(以上幾者態度可以是多重的)
抱怨:表述|自身|痛苦
壞話:指稱|他人|惡意
但上者,因為存有「事實惡意抱怨」,這可能導致「對於抱怨理由理解較少者」,懷疑「抱怨者」是「在說他人惡意事實的壞話」。
我不建議我們在現代社會採取「抱怨」這種行為,因為現有程序的影響,我們這麼做,是非常容易受到「誤解的(質疑是壞話,如果不是當面說,則可能被當成背後攻擊)」。
會說人壞話者,可能是出於:
「義憤心態(對於惡意的不滿,但不一定是針對個體對象)」
「仇恨心態(因為認為他人傷害自身,而說自身仇恨者的壞話)」
「 洩憤心態( 對於認知中的他人惡意的不滿,而說自身不滿者的壞話 」)
「 求公心態( 質疑自身認定的不公不義者,而說自身認為不公不義者的壞話) 」
有時他們沒有惡意,甚至是出於某種類型的道德觀,而選擇說此類壞話,這可能違反某些同胞的道德觀。
道德反駁處的混淆和惡意質疑
對於道德性的反駁,有兩種,一者「反駁於惡意質疑」二者「反駁於善意可能」,有些觀念是我們不得不反駁的,一個「惡意與扭曲正常人類現實心裡」的「程序解讀」,我們不能僅僅因為「可能對自身有害,或者僅僅為了自身不被欺騙」,而支持與合理化「他人惡意解讀程序」的「正常與現實或者事實」,這是忽略了被冤枉者的可能,甚至某些因此正常化了「惡意現實」。
提出惡意質疑的程序:
目標:避免可能對自身有害 / 避免自身被欺騙的可能
結果:受到冤枉的可能 / 惡意化現實解讀 / 惡意程序的真值成立 / 歷史文化惡意解讀影響
我們不能僅僅為了以上二者目標,而忽視其他更多,和更嚴重的後果。
例如,我們可以預防「他人詐欺」,但不是「認定對方詐欺」而去「質疑對方」,我們只是需要「依據可能性預防」,並且「提出對於對方惡意的質疑」,並不會去除對方的可能詐欺,但是有可能冤枉同胞。
(儘管不說,但在心裡認定同胞的惡意詐欺心態之事實,也是一種對於他人心態的可能冤枉,尤其可能變成作為某種對於「他人惡意」的內心「忍耐」或者「惡意同理」對於同胞的惡意,忽略了認定詐欺心態的錯誤可能)
我們可以透過「預防社會惡意程序的可能發生假設狀況預防(例如防火)」,但不是「針對同胞的惡意與無理程序的真值可能(例如防火不是針對於特定物質會著火,而是各種事物都有可能著火)」甚至忽視同胞的「申冤」與「冤枉可能」,而僅僅為了自身不被欺騙或有害自身,而選擇「冤枉同胞的可能」和其他惡意影響。
(上者可以避免對自身有害,同時避免「提出惡意質疑」的其他惡質後果)
如果有同胞對我們提出惡意質疑,我們不一定需要質疑對方的心態(為了自身不被欺騙或有害自身),通常這只是不知道「對於惡意可能」的「預防方式」,將「對同胞有所惡意質疑」作為「避免惡意方式」。
(這種「避免惡意質疑」不能用「純粹的事實扭曲性相信」,這種態度已經認定了某種事實,對於受到扭曲的同胞是痛苦的,這類似於謊言,並非出於真正的理解「自身解讀的可能虛假性」,而是「認為是自身的轉譯性相信(我們的人經常透露這種信仰觀念...)」。)
這裡指稱的「定義」:
惡意質疑:認定對方進行此事情背後的態度是不道德的原因
他不是:
非公益狀況:此事情的程序帶來社會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