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沒有想到會針對這個主題寫第二篇。
因為我昨天發了文章後才看到新聞,才赫然得知「最佳動畫獎」出了這麼大的爭議。然後這件事我覺得也很值得紀錄,所以就寫了這個第二篇。
事情是這樣,第六屆走鐘獎「最佳動畫獎」的得獎者,是一個名為SIKA的頻道中一支標題「一根菸,抽出了父親的輪廓|《遠火》」的作品,而同樣入圍的另一頻道微疼在事後發了貼文,表示不懂評審標準在哪裡,並宣告今年應該是最後一次投稿。(詳見參考資料,或估狗新聞)
於是許多人前往SIKA這個頻道朝聖,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原來這個頻道多是上架他人的作品,當然,是經過原作者合法授權的,也就是,這個頻道相當於代理商。
「代理商是可以得獎的嗎?」
這顯然比我在上一篇提到的啾啾鞋的類型範圍狀況,還更有爭議。
這衍伸出一個最大的問題需要釐清:獎項的「獎勵對象」到底是誰?
雖然沒有明確定義,但通常我們熟知的「YT創作者」有一個很大的特色,是頻道相當於創作者本人or團體。
因為最一開始起家的YT創作者,絕大部分一人身兼導演、製片、編劇、攝影、演員、後製、行銷等等,所以針對這群創作者,刻意區分角色的意義並不如傳統影劇那麼大,分來分去都是同一個人啊。雖然時代演進後,一些YT創作者有了團隊有了分工,甚至將部份業務外包、聘請經紀公司,可至少,頻道本身絕對代表有參加到主要創作過程的相關人士。
然而隨著網路受眾壯大,一些新聞、電影商、經紀公司、演藝公司、品牌也跑來虛擬平台開設頻道,YT創作者的定位變得相對模糊。頻道成為了類似大家對傳統電視頻道的模式,頻道=創作者再也不是默契。
不過呢,開發商、製作公司,某種程度硬要說~也能算是創作不可或缺的一環,代理商卻不是。
你不會同意因為緯來電影台播了《鐵達尼號》,就認為《鐵達尼號》的導演、編劇、製作是緯來電影台吧?
今天這件事根本沒有那麼複雜,代理商完全就是一個外加的角色,它絕不會是第一線與創作相關的角色(個人認為連贊助者都還比較相關)。代理商頻道不應該被納入為專為創作者創設的獎項的獎勵對象。
如今這位專責代理的頻道獲獎,明顯是一件非常開破口的事情。
很多網友舉例了,我這邊也引用一下:台灣最大的動畫代理商之一木棉花,同樣有在YT開設頻道(Muse木棉花-TW),多年來上傳了許多授權正版動畫。請問,木棉花是否有資格投最佳動畫獎並獲獎?如果日方版權同意,木棉花開始拿經典動畫投獎,例如《進擊的巨人》、《葬送的芙莉蓮》(目前已下架),甚至是近期的好評新番《膽大黨》,論技術論分鏡論劇本論配樂,絕對都是無異議的頂尖水準,那其他個人創作者還怎麼競爭?
日本動畫不能投?不不不,按照《走鐘獎》規範,只要頻道是亞洲註冊就可以喔,裡面的片源不用是台灣、不用是華語喔(只規定要中文字幕)。
作品中任何一環的製作都不必涉及台灣(亞洲),只要「上傳的頻道」是台灣(亞洲)註冊就OK,這件事聽起來非常弔詭吧?
雖然還有一條規則是上傳日期,看似有限制,其實約束範圍不大,重新上傳就可以了。
比如這次得獎的《遠火》這部作品,其實首見於2020年北藝大畢業展,後來也有登上2020-2022新一代設計展,早已是公開作品。這次可以參加,只因為SIKA頻道「談到代理並上傳YT」的時間是今年,如此而已。
是不是覺得更加微妙了呢。
在這次動畫獎的爭議中,代理商的角色、作品的時間年份,這兩者都是無關作品好壞的爭論點,它依然可以是神作,但因為上傳時間並透過代理商跑來參加2024的頒獎典禮,同時讓它獲獎的資格受到質疑,這兩者並不衝突。
儘管可以用「好作品值得獲獎」、「大家一起切磋」來美化這兩點爭議,但其實這個問題非常單純,更不需要那麼多話術包裝。
就是參賽資格模糊不清而已。
且顯而易見地,這個問題從參賽門檻就能早早解決。
第一,限制投獎作品不得於規定期間前公開發表過。
第二,正式定義獎勵對象。
啪,都解決了,連去年有爭議的電視台跑來投還奪獎的節目大嘻哈時代一併解決掉。
這兩點,都在金馬獎有明確規範。
既然要比照三金獎,規則抄好一點不行嗎,對,只要抄過來就行了!
圖一,取自金馬獎網站
圖二,取自金馬獎網站
尤其注意「獎勵對象」這個東西,它定義了這部作品獲獎的獎勵目標,例如一部作品的導演、出品公司,如最佳新人就是頒給演員;最佳電影音樂就是頒給作曲人。不可能會發生最佳女主角頒給出品公司這種事。
上圖04的最佳動畫獎,更寫明「獎勵對象為導演,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只要有這條,代理商根本不可能被提名還入圍。
《走鐘獎》讓代理商得獎,原本是鼓勵導演aka創作者的獎項,變成鼓勵代理商頻道,非常的荒謬。
不用說什麼也是鼓勵到導演啦,我就問這篇文章寫到這邊一兩千字,你知道《遠火》的導演是誰嗎?導演是葉信萱。導演不是叫做SIKA,是叫葉信萱。
對比於其他入圍作品,導演是誰?是鼻妹、是微疼,頻道就是創作者,這也是一直以來YT創作者的特色。看看我這兩篇講幾次啾啾鞋,啾啾鞋的影片是誰製作的?啾啾鞋啊。
獎勵對象本來就應該是創作者或其工作室,只是剛好YT的生態,讓創作者幾乎等於頻道名稱。
反正再退一百萬步,得獎者也完完全全不應該是代理商的頻道名字!
更讓我不能接受的是,該頻道持有人,還就這樣上去領獎並發表他本人的感言,是,是他一個代理商角色的感言,不是導演、不是製片、不是編劇、不是作品中任何重要工作人員的感言,更不是因為得獎人沒到場的代領代念。他本人就是得獎者。
我是不相信有哪個影劇獎項會讓代理商本人得獎,還讓代理商上去發表感言啦,真的是蔚為奇觀。而代理商本人這個領獎舉動和後續的言論,我想也是讓大家持續批評的主因。
(導演也有上去沒錯,但由於收音悲劇,我根本聽不到導演前面兩句話,直播當下我甚至不知道她是導演本人。且導演上不上去和我覺得代理商不應該得獎,是兩件事)
這已經不是作品好不好、值不值得被看見的問題,是根本搞錯獎勵對象。
代理商要幫忙拿作品報名可以,但是上面的名字應該是要導演的名字,絕不是代理商頻道的名字。代理商有心有意讓這部好作品被看見、導演被鼓勵,應該輔助對方成立頻道,協助用導演自己的名義報名走鐘獎,而非披一件代理商的皮獲獎。
這位的做法就是重新拿一本書的版權出版,然後把自己代理商的名字印在書名旁邊,書封完全沒寫作者名字,他再把書拿去投獎,最後甚至上台領獎還發表獲獎感言。
講直接一點啦,這位導演你被這個代理商占便宜了你知道嗎?
我是很希望這個狀況在下一屆改善,不要再出現這種鳩佔鵲巢的事情了,而且明明解決辦法很簡單,拿金馬規則抄一抄改一改就好了。
然而今天看到新聞中呱吉的回應,我覺得非常悲觀。
不只沒有提到代理商的問題,還認同傳媒殺進來搶餅的「良性競爭」,如果那些強勢傳媒節目可以來競爭,那我看傳統獎項就好了啊,我幹嘛看走鐘獎?如果要讓代理商無國界重新上傳擠進來,那我看YT熱門排行榜就好了啊。
開了這些先例,圈圈越畫越大,還畫成虛線,把走鐘辦到跟金馬金鐘一樣「盛大」,甚至超越三金,讓代理商本人也能進來得獎,範圍擴及他國作品只要有中文字幕重新上傳也能合法參賽,這真的是YT創作者受眾要的嗎?這真的是《走鐘獎》的初衷嗎?
只能說如果這個參賽規則再不改,明年這個獎項只會更難看、更沒落。
然後可能過兩年又冒出另一個YT創作者獎。
PS.木棉花無疑是最優質最用心的動畫代理頻道,但我也絕對不覺得它有資格參賽競爭最佳動畫獎。(他沒有參加,我只是舉例)
PS2.我個人認為頻道訂閱數、是不是只有一支動畫片不是爭議主因,最大的問題就是獎勵對象的定義而已。
PS3.有爭議不代表我不認同主辦單位的辛苦,這種佛心活動主辦和評審用愛發電大家都知道,但跟爭議是兩回事。
PS4.這些看似包容、廣納海川、有大格局的做法,其實是扼殺相對較弱勢者的權益。甚麼良性競爭,大家每天在YT比點閱量就是良性競爭了好ㄇ真是謝謝喔。
參考資料:
金馬獎2024●
走鐘獎2024●
鏡新聞(微疼開砲走鐘獎最佳動畫爆爭議! 網諷「木棉花也可拿宮﨑駿屠殺」呱吉回應了)●
FB大熱播teleport 北藝大動畫系第10屆畢業展●
木棉花頻道YT
SIKA頻道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