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atreon.com/posts/115147091?pr=true
Y.H.N於1994年6月24日在香港出生,沒有頭髮及眉毛,父親是兼職司機,母親是主婦。
1995年5月10日,Y.H.N三胞胎妹妹出生,分別是阿靜、阿倩、阿嘉,。
母親視三胞胎姊妹為「剋星」。
2001年,三胞胎姊妹遭父母虐打,由社會福利署接走,居於兒童之家,期間不時回家度假。
2004年,三胞胎姊妹陸續搬回家中,像傭人般,常要做家務後才可做功課,最終每天只能睡一至兩小時。
2005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間,Y.H.N多次性侵三胞胎姊妹。
2007年1月,Y.H.N以鉛筆插阿嘉下體至出血。
阿嘉將性侵事告知學校社工。
阿嘉母親得知後責打阿嘉,另一學校社工勸阿嘉報警。
阿嘉母親對她說:如果我個仔有事,你哋都唔會好過!
阿嘉怕連累兩名姊姊,因而作罷。
Y.H.N為阻嚇三胞胎姊妹揭發性侵,將遊戲機藏在阿靜的枕頭下面,誣告阿靜偷竊。
阿靜母親剪爛阿靜所有校服,要阿靜僅穿內衣褲,在家門外罰站一小時。
Y.H.N患讀寫障礙,行為暴戾,學業成績一向不好。
2009年12月,Y.H.N在學校上堂時,勸同學安靜被嘲是「光頭仔」,揮拳打向對方致嘴角流血,因傷人被捕。
心理報告指出,Y.H.N自制力薄弱,適合接受勞教中心紀律訓練,被判接受感化十五個月,留有案底。
Y.H.N中四停學後,靠家人供養,多數玩網上遊戲消磨時間,很少有固定工作,短暫做運輸、裝修學徒、倉務員,與三合會會員為伍。
2010年,三胞胎姊妹向學校社工謝姑娘講及遭Y.H.N性侵,但仍不想報警。
2012年4月,三胞胎姊妹分別寫信給父母提及遭Y.H.N性侵,但不敢直接把信交給父母,怕他們不相信會打她們,將信交給謝姑娘保管。
Y.H.N收到風聲,離開家庭。
2012年5月,Y.H.N母親與一名男子往台灣後,沒再回家。
阿嘉不斷發「倒帶夢」憶及事件,向父親告知與兩名姊姊都被Y.H.N性侵,父親說:件事過咗咁耐都做唔到乜。
2012年11月,三胞胎姊妹離家出走,向謝姑娘詳細講述事件,謝姑娘安排他們到協青社暫住。
三胞胎姊妹一直討論應否報警,阿嘉不希望家人四散而作罷。
2013年1月,阿嘉晚晚發噩夢及自殘,阿靜決定報警。
2014年5月22日,Y.H.N解上高等法院受審,被控八項罪名,Y.H.N否認控罪。
控罪一至七:猥褻侵犯另一人(非禮)。
控罪八:企圖強姦。
5月23日,三胞胎姊妹大家姐阿靜,透過視像系統於高院作供。
阿靜說,2005年9月起,她與最年幼妹妹阿嘉,被逼進入Y.H.N房間,觀看色情電影,若拒絕便被打。
父母愛錫Y.H.N,阿靜不敢將事件告知,以免父母不信,招來責打。
2005年10月,父母去飲宴,學跆拳道的Y.H.N稱要找人對打,把阿靜及阿嘉打至口腫面腫,之後在房內同看完色情電影再出廳。
Y.H.N先以鉛筆及手指插阿嘉下體至出血,再與阿嘉性交,要阿靜在旁觀看。
Y.H.N與阿嘉性交後,帶阿靜到廁所,要阿靜替他口交,再逼阿靜入房與他性交,阿嘉被逼在旁觀看。
截至2006年7月底,Y.H.N性侵犯三胞胎姊妹,共約二十次,每次「一拖二」,先看色情電影,再分別與她們性交,且要模仿色情電影主角動作。
阿靜說,每年均會向跟進她的多名社會福利署社工,投訴遭Y.H.N侵犯,對方沒有跟進,說:「過咗咁耐處理唔到,你惟有學識保護自己啦!」
最後一次性侵時,父母正睡覺,Y.H.N帶阿靜及阿嘉入房看戲後,分別與兩人性交,曾與阿靜肛交,因阿靜很痛停止。
阿靜承認因兩度帶妹妹到超市偷竊,遭母親責罵,Y.H.N亦有偷竊卻無被罵,令她不服氣。
阿靜承認妒忌Y.H.N獲父母偏愛,但否認為此誣衊。
2014年6月26日,阿嘉出庭作供時稱,每次遭性侵後身心均萬分痛楚,會以「自殘」鎅手腳來減輕痛楚。
報警後仍每晚發噩夢,她曾自殺,至今仍需精神科醫生跟進。
阿嘉一直對遭性侵感到內疚,Y.H.N首次叫她們進房用電腦時,她沒有拒絕,最終連累兩名姊姊遭性侵。
阿倩出庭作供時說,年幼時,Y.H.N要她偷父母錢買遊戲機,她失手被擒,其後開始斷續居於兒童之家。
祖母說父母曾「算命」,算到三胞胎是家中剋星,她們因而需搬離家中。
阿倩於保良局居住時,向社工投訴阿嘉遭性侵,社工報警。
阿倩母親到警局,與阿嘉傾談片刻後便銷案,阿倩認為母曾恐嚇阿嘉。
阿倩將事件告訴姨母,母親得悉後,反斥她們誣衊Y.H.N,令父母「無面見屋企人」。
2014年6月27日,駐校謝姓女社工出庭作供。
2010年10月,阿靜投訴遭宿舍保安員非禮,女社工接手處理,開始接觸三胞胎姊妹。
一個月後,從三胞胎姊妹口中,得悉遭Y.H.N性侵犯,三人均有鎅手自殘但堅拒報警,她當時密切注意三人情況。
法官聞言特別詢問,為何在逾兩年後才替三胞胎姊妹報警。
女社工回應稱,2010年年尾得悉事件後,三胞胎姊妹情緒不穩定,未有足夠心理準備報警。
三胞胎姊妹的家庭有很多家暴問題,報警會令情況惡化,擔心強逼三胞胎姊妹報警會有反效果,令她們自殺。
女社工從未接觸三胞胎姊妹母親,只接觸她們父親兩次,其中一次在2012年10月。
阿倩及阿嘉午飯時,經常找女社工接濟,與她們的父親聯絡後,得悉他沒有給兩人午飯錢。
2014年5月28日,Y.H.N出庭自辯,否認性侵犯三胞胎姊妹。
Y.H.N說,三胞胎姊妹妒忌他獲得父母愛錫且「要乜有乜」,砌詞誣衊他。
聲稱與「老三」阿嘉關係不錯,阿嘉向他透露不想誣告他性侵犯。
「老大」阿靜與「老二」阿倩對阿嘉說:如果唔告佢(Y.H.N)就無姐妹做。
Y.H.N估計阿嘉因受到兩名姊姊壓力,出庭指證他。
2014年5月30日,代表Y.H.N的律師結案陳辭時質疑,Y.H.N最初犯案時只有十一歲,質疑性能力是否可連續進行多次性行為。
女社工作供時指出,三胞胎姊妹稱,平均一周遭Y.H.N性侵犯四至五次,持續一年。
律師認為,以Y.H.N當時年紀無可能做到。
三胞胎姊妹指控Y.H.N性侵犯,直至2008年結束,Y.H.N當時已更成熟,性需求應更大,如性侵犯指控屬實,為何會突然停止性侵犯?
律師說,三胞胎姊妹出於妒忌誣衊,人會因妒忌而做出很多不合常理的事。
引用《聖經》中《創世記》第四章的故事支持說法。
法官以不合適為由,阻止律師引用《聖經》。
(《創世記》第四章講述夏娃兩個兒子,該隱因妒忌殺死弟弟阿伯,成為人類第一宗謀殺案。)
控方結案陳辭指出,Y.H.N像小色魔,性成熟程度與成年人相若。
三胞胎姊妹若要誣告,毋須在多年前把事件告知社工,離家出走後仍不肯報警,數月後才決定報警。
陪審團裁定Y.H.N七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名成立。
法官索閱Y.H.N一系列報告,報告評價非正面。
2014年6月23日,法官原定今日判刑,因三胞胎姊妹心理創傷報告仍未準備好,案件押後6月30日判刑。
代表Y.H.N律師求情時說,本案是一宗悲劇且令人感不舒服,報告顯示Y.H.N的家庭一直非常混亂,案發後令家庭分崩離析。
Y.H.N母親案發後搬到台灣居住,開審時曾到庭,現已返台灣,Y.H.N父則未見到庭。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坦言對判刑感到困難,Y.H.N現時雖已成年,犯案時屬未成年,判刑應以當時年紀作考慮,找不到本地相關案例,會以英國兩個相關案例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