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R3.2獲配業者須在11月11日簽訂行政契約,在前一天或當天稍早,便有媒體報導根據經濟部能源署官員透露,得標的五家開發商將全數如期簽約。並表示「不簽就等於前功盡棄,讓出風場;至於3-3期,現在何時要開標是未定之天」、「即使有意出售股權的得標業者也會簽署」。
11月11日下午5:30,經濟部發布新聞公告:區塊開發第2期5家獲選業者均申請簽約 共同攜手建設離岸風場。
相關媒體報導幫你畫重點:
- 能源署長表示,今天受理收件後,將盡速審查相關文件並完成行政契約簽署作業,包括審查履約保證金等內容,約須花2至3週時間,若業者有需要補件或加強說明的內容,會與業者聯繫。
- 據媒體報導,最後有3家業者如期提出履約保證金的文件,另外2家則是另有考量,後續會再與能源署協商,但必須保證風場工期要如期如質如約完工。
各界也關心後續招標情況:
- 針對區塊開發3-3期遴選,國產化不再強制要求後,會重新設計一套機制,可能著重在準時併網、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等權重連結,還需重新思考。
- 浮動風場示範計畫尚未公布時程,主要原因是廠商對於台灣的海域適合什麼工法或者躉購費率都有不同的想法。
- 對於區塊開發3.3期及浮動風場示範計畫時程,能源署則三緘其口,無法具體說明。
- 媒體詢問:既然3.2已經出現近海風場過度競爭、3.3也沒有再強制要求國產化,那麼是否可能接受廠商直接以「深海固定式風場」、「浮動風場」挑戰技術較高、競爭較小的「深海風場」?
- 對此,能源署組長陳崇憲表示,能源署沒有限制廠商要用什麼工法、技術來投標,只要符合成本、工程可行性跟財務可行性都可以接受,但他也認為現在去掉了國產化評估原則,如果在降低成本、維持一定的發電表現的話,確實有可能會出現更多新穎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