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什麼?理性探討愛情的心理與文化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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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什麼?感情關係是否都由「愛」構成?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愛是一種「對他人利益的無私忠誠與仁慈的關懷」。然而,所謂「無私」,是否真能成立?我始終認為,人的一切行為都存在動機——無論是為了讓自己感覺良好,還是出於對社會角色的期待與認同。若如此,那麼愛的付出是否也本質上是為了滿足某種內在需求? 假設我們不把「愛」當作行為,而是視為一種情緒——一種強烈且深層的心理狀態,那麼它應該與其他情緒一樣,對應到特定的腦部活動。研究發現,戀愛中的大腦活躍區域與成癮狀態極為相似。這或許說明,「愛」並非如詩歌所描繪那般純粹神聖,而是一種混合慾望、依附與幻想的複合情緒。這也讓我懷疑,我們所謂的「墜入愛河」、「一見鍾情」,是否其實只是從小到大經由媒體輸入、潛意識內化的文化想像,而非真實本能。 當然,我並非全盤否定愛情的存在。正因理解了這些心理與文化的成因,我更希望能以理性看待兩性關係,不被浪漫化的情節所蒙蔽,也不因情緒而迷失判斷。在這樣的理解下,或許所謂「愛」的產生,往往只是因為我們在對方身上,看見了與自我價值一致的認同與回應,於是我們便將這段成功互動的感覺,命名為「愛」。 最近有位朋友推薦我閱讀《愛的藝術》。也許,我之所以會寫下這篇文章,正是因為我仍在學習這門藝術。或許閱讀之後,我對愛的看法會有所不同,這也是我所期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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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你這麼一說,我才想到神經傳遞物質可以輔助理解佛洛姆擁有與存在的觀點。 由佔有慾激起的愛慾會激發的腦區,是想要擁有更多的多巴胺。這種「一見鍾情的愛慾」一旦到手就會消逝,除非再度找到下一個渴求的對象。 但是能夠與對方「一同存在」的愛就不是多巴胺,是另外一種幫助人消除痛苦和專注於當下的腦內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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