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從個體腐敗到權貴資本主義的興起
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官場腐敗出現了重大轉折。此前改革開放初期的貪污多屬孤立的個人行為,官員或為補貼收入、或出於私欲,零星受賄。而從1990年代開始,腐敗日趨群體化、網絡化。紀檢報告和媒體上出現了“窩案”“串案”等新詞,形容多名官員上下勾結、共同貪腐的現象。這正是權貴資本主義在中國興起的標誌。
制度變革與腐敗轉折點
這一轉折的制度誘因,來源於1989年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尤以國有資產改革的不完全和行政權力下放最為關鍵。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沒有採取蘇聯式的全面私有化,而是讓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名義上資產屬於國家,實際經營權更多掌握在地方政府和企業手中。由於產權界定不清、監管薄弱,一些掌權者藉機以極低價格甚至無償侵吞公共資產。例如1990年代初,全國通過公開拍賣出讓的土地寥寥無幾(1993年僅約5%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採用招拍掛),絕大部分土地是在暗中交易中被特定關係人攫取。透過這種方式,一批權貴精英趁勢積累了巨額財富,官商勾結的利益格局初現端倪。
與此同時,行政權力的大幅下放使地方官員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實權。早在80年代中期,中央就允許地方在幹部任免上擁有更大自主權;到90年代,地方“一把手”不僅掌控著經濟資源和重大項目決策,也掌握著下級官員的升遷前途。縣委書記、市長等職位成為權力樞紐。權力過於集中而缺乏監督,腐敗便乘虛而入——不少地方由此掀起了買官賣官的歪風。下級官員為獲得提拔競相行賄,上級則明碼標價出賣職位,甚至流傳“官位價格表”。官場上金錢與權力直接交換已成公開秘密。
這種權力交易化現象標誌著政治權力商品化在中國開始大行其道。80年代官員的腐敗多是為了填補收入不足,而90年代後,掌權者視官職為一種高回報的“投資”,以權謀私的動機更為強烈。買下一個有油水的位子,日後便能利用權力大肆斂財。
腐敗網絡的形成
1990年代開始的大案要案中,經常牽出一長串涉案人員,顯示腐敗已經集團化。吉林省靖宇縣縣委書記李鐵成便是一例:在1990年代,他賣官鬻官,收受162人賄賂約600萬元,把整個縣的官場變成錢權交易市場。安徽潁上縣張兆安在同期亦出售上百個職位,受賄達數百萬元。這類**“窩案”“串案”**暴露出盤根錯節的權錢交易鏈條。更有甚者,一些下屬為了行賄甚至借貸行賄,可見官位帶來的非法收益之豐厚遠超正常薪資。
這些案例反映,腐敗已成為一種共生模式:官員與官員、官員與商人甚至官員與黑惡勢力之間結成同盟,互相提供庇護、分享利益。腐敗行為不再是個人秘密,而是網絡化運作,彼此照應。在這種環境下,只要整個團伙不被端掉,貪官往往可以一邊貪污一邊升遷——所謂“帶病提拔”並非個別現象,而幾成默認的行事潛規則。抱團腐敗的安全感,反過來助長了更大規模的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