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完年,今天開工第一天就接到客戶的來電詢問:李代書,去年我有印象說要修法,就是要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拿掉,現在是有通過了嗎?
大家在過年期間,無論是感情好壞,親戚之間總難免碰頭
桌上有雞有魚有滷肉,氣氛喜氣洋洋。
然後你抬起頭,看見對面坐著你哥、你姊,或者那個從小就跟你不對盤、長大之後更不對盤、上次見面還為了一點小事冷戰三個月的那位手足
你夾了一塊肉,放進嘴裡,慢慢咀嚼。
腦子裡突然冒出一個非常不應景但無比清醒的念頭:
「我如果哪天走了,我的房子和存款,不管我願不願意,都有一部分要給這個人?」
肉,突然不香了。
讓我們先確認一下你的處境:
•單身,沒有另一半
•沒有子女
•父母可能也已經年邁,或者已經過世
•和兄弟姐妹之間,說好聽是「各有立場」,說實在話是「見面就不自在」,說更實在話是「能不聯絡就不聯絡」
而且你這輩子認真工作、努力存錢、可能還買了房,一磚一瓦都是自己打拼來的,只是緣分未到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
你完全沒有問題,你只是一個選擇了不同生活方式的人。
但偏偏,法律在這個時候,給你出了一道非常難受的題目。
現行法律的殘酷現實
依照民法現行規定: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也不在了的情況下,兄弟姐妹就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合法繼承你的遺產,而且他們不只能繼承,還有特留分保障,就算你立了遺囑,把財產全部安排給你真正想給的人:好友、伴侶、慈善機構、你養了十年的那隻貓…….
兄弟姐妹還是可以跑出來說:
「我有特留分,我要主張我的權利」
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白話文就是:你不想給他的,他還是能拿走一半。
很多人有迷思:那我有結婚,我的遺產在我走後至少都是給我配偶,NO NO NO(搖手指),你的遺產是你的配偶跟你的兄弟姊妹各分一半,就算手足都早已不相往來,你的遺產都是夫妻一起打拼來的、你的生活也都是配偶在照顧的,但兄弟姊妹還是有一半的應繼分,你辛苦幾十年,他過年連紅包都不包給你,但你的遺產他依法有份。
這不是偶像劇,這是民法。
因為現在很多人不婚不生,或者就算結婚也不想生小孩,所以關於手足的「特留分」問題就引起了很多爭議。在去年2025年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就「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舉行專題報告,法務部表示,已委託學者全面檢討繼承制度,規劃於2026年初正式啟動修法程序。
BUT!廢除特留分 ≠ 廢除繼承權!
如果你在世時,沒有預立遺囑,那兄弟姊妹還是會有法定的「應繼分」,因此,就算特留分被廢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及應繼分仍然會存在喔!
還有,我真的有一隻養了十年的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