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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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博導讀:當法條不再是障礙,你的下一步是什麼?】 過去九週,我帶著各位在兩岸繼承的迷宮裡走了一趟。從繼承順位的「大洗牌」開始,經過特留分與必留份的邊界模糊、配偶財產的分配方式,一路談到新臺幣200萬繼承天花板、三年倒數的時效壓力、不動產繼承限制,再到公證驗證的程序迷宮跟大陸不動產的房地登記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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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博導讀:當法條不再是障礙,你的下一步是什麼?】 過去九週,我帶著各位在兩岸繼承的迷宮裡走了一趟。從繼承順位的「大洗牌」開始,經過特留分與必留份的邊界模糊、配偶財產的分配方式,一路談到新臺幣200萬繼承天花板、三年倒數的時效壓力、不動產繼承限制,再到公證驗證的程序迷宮跟大陸不動產的房地登記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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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重點不是「誰名下就是誰的」,而是要看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債務、取得原因與金流證據。若一方在離婚前故意處分婚後財產,法律上可能有追加計算或撤銷相關行為的空間,但前提是你要有足夠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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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法下生存一方的配偶雖有繼承權,也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如果房子成為遺產,子女又要求分割,生存一方的配偶仍可能面臨房子被變價分割、被迫搬離的困境。立法者已經開始研議修法,討論是否要增訂「配偶居住權」,保障生存一方的配偶,在另一半過世後,仍可繼續住在原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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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60 多歲,2017 年 12 月過世。死前兩年(2016 年 6 月),他把名下某鋼鐵公司股票 114,800 股贈與配偶陳太太,淨值 3 億 868 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配偶相互贈與不課贈與稅,這 3 億多就這樣安全送出。陳先生過世後,又依同法規定,這筆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
一位八旬老翁因老伴病逝,到日間照顧中心後竟愛上一位小他五十歲的護工並論及婚嫁。這段「老少配」引起兒女強烈反對,擔憂父親的龐大財產遭覬覦。文章深入探討「婚姻詐欺」的定義、常見樣態,並說明若懷疑有潛在的不當影響或虐待老人,子女可透過民事訴訟調查金流、追回遭騙取的財產。此外,也提供相關法律諮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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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析紫微鬥數夫妻宮,瞭解伴侶特質、相處模式與感情緣分。從主星、四化、煞忌輔弼星等角度,全面洞悉你的愛情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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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定要抓姦在床,法院真正看的其實是證據能不能拼出完整事實 很多人以為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拍到發生性行為或一定得抓到「在床」才有機會成立,其實不是這樣,0在 2020 年釋字第 791 號解釋後通姦罪已失效,但這不代表外遇行為就完全沒有法律責任,婚姻關係在民事上仍然受保護,受害配偶還是可以提起民事求
【林博導讀:他留了一棟房子給你,但法律說你連門都進不了】 有一個案子,進行了快三年。 當事人老陳,浙江溫州人,早年跟著臺商父親在臺北長大,後來因為戶籍問題回到大陸定居。父親過世的時候,在臺北信義區留下一間公寓,市值大約三千五百萬新臺幣。老陳是獨子,他理所當然地認為:辦完手續,房子就是我的。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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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為,在婚姻中外遇或是犯錯的一方,就一輩子沒資格主動提離婚。過去法院的穩定見解確實認為,只有責任較輕的一方可以請求離婚。這導致許多長期分居、婚姻名存實亡的配偶被困在法律關係中,除非對方願意放手,否則僵局永遠無法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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