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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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番外-關於我那個以為自己在寫韌體,其實是在寫情書的戀愛腦哥哥 -------------------------------------------------- 文件類型:[機密] 系統架構規格書 v3.2 專案代號:Project_Nest (巢)
「買QQQ還是00662好呢?」 「該開海外券商還是國內複委託就好?」 我知道絕大多數會討論這題 是考慮到台海戰爭風險或 計較追蹤精準度, 但現在我們不預測, 只做稅務風險評估。 1.海外券商: 不論是IB or Firstrade都是美國券商, 在平台裡持有的資產, 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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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度和前妻育有甲、乙兩子,與前妻離婚後,阿度又和阿蓮結婚並生下丙,幾年後,阿度因病去世了,甲因為長居於海外,故選擇拋棄繼承,乙則先於阿度死亡,留下一女小析(阿度的孫女),所以在阿度死亡時,其繼承人有配偶阿蓮、丙子,以及代位乙繼承的小析共三人,某日阿蓮未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拿著阿度的存摺印章前往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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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凱倫這篇文章,隨著年齡的增長相信身邊的親人朋友也會遭遇類似狀況,因此有基本知識是必要的,再次感謝!
隨著社會演變,家庭型態已由傳統大家族轉為核心家庭,兄弟姊妹於成年後多各自成家立業,與被繼承人之經濟連結與情感互動顯著減弱。此時仍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已與現代社會實際脫節。 在親情日漸疏離的時代,遺產安排不僅是財富的分配,更是人生最後的意志表達。當法律制度與現實產生落差,被繼承人自主選擇便更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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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文章或律師等在教父母要麼把財產傳給子女? 要怎麼避開兄弟姊妹來拿到自己的遺產? 其實我也讚成我的財產不給我的兄弟姊妹。 因長大後...
這篇文章主要探討「遺囑信託」中,即便已指定「遺囑執行人」,但若「無法定繼承人」時,是否仍需選任「遺產管理人」的問題。 核心結論是:即便有遺囑執行人,在無繼承人時,仍「必須」選任遺產管理人。 遺囑執行人無法單獨辦理信託登記,因為法律實務上此情況需準用「無人繼承之遺贈」程序。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第2步: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與及金融遺產 第3步:法院: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第4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遺產稅 第5步:地方稅捐機關:地價稅、房屋稅查欠 第6步:戶政:申請印鑑證明,如無需要可免此步驟 第7步:地政:辦產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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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料理,成為世界的語言 2013年,日本的「和食(Washoku)」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登錄為人類無形文化遺產。 這不僅是味覺的肯定,更是一場文化的覺醒──從日常餐桌,到全世界的飲食語言。 在拉麵、壽司、懷石料理、甚至便利商店便當走向國際的浪潮中,「和食」代表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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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標題:真正的傳承,不是資產,而是現金流的思維。 社群互動與問題背景 我是威利,今天的單元是 QA 社群互動,用知識互動打造你的財富世界。 今天要討論一個群友提出的問題:以後遺產該留什麼給小孩?其實,留遺產這件事,我原本沒想得那麼遠,但確實已經開始為小孩做了一些投資計畫。 大綱 1.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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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P先生-avatar-img
2025/11/20
寫的很棒,我也收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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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先快速定義一下:                                           高資產人士: 資產在2E~10E的客戶,是本文想要討論的內容。 有興趣看看高資產人士是怎麼配置和佈局的嗎? 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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