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內容沒有經過科學鑑定,個人依收藏實品作出主觀判斷。 明清穿山甲片毫雕心經的實物觀察與淺見 此物邊緣給蟲咬了!照片是未被蟲咬前拍攝,5/31被扣押時我發現就算密封在夾鏈袋裡,蟲還是繼續吃。書畫類更可怕摸就粉碎。 包漿醇厚,現代穿山甲片與古物的光澤顏色透明度不同,顏色透明度光澤都是包漿應注意的特徵。用久的象牙筷子尖端呈透明褐黃,古玉外觀也往淡黃淡褐方向作顏色的演變。 1mm最多刻二個中文字,一篇心經長13mm寬7mm,不含觀音像之處。由上往下看,一行字數介於12-14個字,這些字極其細小,需藉助放大鏡才能看到字,古代在沒有現代工具輔助下能刻出小到肉眼看不到的字。 機器印刷字體和人為加工刻/寫的對比圖, 不看包漿也符合法律規範的古物定義。字體龍飛鳳舞由慣寫毛筆字的人刻出;現代人用原子筆寫字,字體生硬。 機器雕刻最小字是1.5-2mm刻一個中文字!台灣毫雕大師陳逢顯寫在米粒3x5mm上關於蔡英文的作品,橫向3mm寫了五個字。 此物件明顯極具清代生活和文化特徵,蠅頭小字是明清考試作弊良器,故就算倚仗現代工具亦難以達到古代的毫雕水平。故此物件足以標記該時代之文化發展脈絡,具歷史、藝術及文化價值。 此物件的毫雕凹下處明顯氧化層較厚,有明顯的土質感腐化層在下刻處!可能早期台灣人抛光其表面,導致表面和下刻處的氧化呈現不同質感。我在各類古物上看到的修改痕跡很多,10多年前於網路上遇過專家逼我修改古玉外表,美其名曰美化物件。磚家以保護之名破壞大量古文物可供辨別真偽的外觀,這些磚家比不懂的人更可怕。 市面上國寶數量驚人!解嚴時從大陸文革劫後逃到台灣的,或是1949來台老兵手上流出來的,台灣是日本在清末時侵略中國的重要基地,日據時代日本從大陸考古來許多中國北方古物,以上三時段使台灣成為真寶島,這近百年左右來台古物,都沒有來源證明,但在歷史人事時地物上看,確實在台灣發生,由於一般人對古物認識不足,導致古物變成垃圾流落跳蚤市場,這就是其中之一。 解嚴後從大陸逃來的文革文物,只剩小部份古物被新組成其它物品,例如賣場上的清代官窯瓷片岫玉柄手持鏡;日本戰敗撤走後遺留古物,落在早期台灣人手中成普通日用品使用或加工修整,例如賣場裡庚午年金源成炻器花盆和耀州窯犀牛灰陶俑 -蛇或漢代塗墨漆陶等物,修整看的出是為了美化外觀。除書畫類外,大多古物不需要修整! 貼上露天時,搜尋到台灣陳逢顯微雕一粒米價格百萬,而近日陳逢顯作品價格已近2百萬。 2023 7/1新聞中LV出了款不到1毫米的微型綠色塑膠包包,附贈顯微鏡,售出價近二百萬。 以上列舉二則現代毫雕價格,說明價格跟材質無關。 包漿是隨著時間流逝物品受外部環境影響下,沿著自身紋理形成的氧化層!不管是酸洗/拋光都作不出包漿。 就像老人臉上的皺紋是隨著時間流逝沿著人臉上的肌肉筋等形成氧化層,皺紋不是無規則出現,就算化為骷髏也有人形!酸洗就像燙傷,燙傷和自然老化不同! 我的包漿定義為氧化層,而不是過手抹抹油個幾年。至於誰閉門造車,自己想想吧!古董是個人有生之年盤出的叫包漿,還是由悠久的歲月形成的氧化層。 你想定義為你手盤個幾年的包漿我也管不著,以個人有限之生命對抗這悠悠歲月,我才覺得佩服您呢! 還一種用油和手啊布啊的去摩,會有一層人造包漿,但人造包漿不能作為斷代依據,就只是美化外觀而己,真正的包漿能以氧化程度作為斷代依據。 我敢說一句,你的包漿要是定義錯誤 ,那你肯定是滿手假貨。 包漿是氧化層,經過人類文明製作的是文物,經過人類文明製作後有包漿的是古文物。換言之,有人為加工痕跡且形成氧化層的才是古文物,像路邊石頭雖有氧化層但無人為加工痕跡,便不算古文物。 這不可能是泡藥水才變黃變透明的,因為蟲愛吃。玉石瓷器類這麼硬的材質在化學作舊下,結構都會被破壞並失去光澤,何況是脆弱的有機類。做舊所使用的化學藥劑或物理手段, 會對有機物結構造成破壞,影響其穩定性和耐久性,而這件穿山甲片有韌性有光澤且結構未被破壞。 而想要知道文物有沒有被破壞,得先全面認識其結構。在沒有老師指導的情況下,全靠自己摸索實在艱難。 2022年新聞公開報導故宮摔碎三個官窯古瓷,連故宮文物都保存不當,何況一般人。 收藏界有以藏養藏習慣,這不能作為無保存古物意願之證明。不管是否買賣都和保存意願無關。 第三條 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 事實是完全不能登錄。因為沒有購買證明! 一般人看不懂古物,就連我都要買回家研究個幾年才能確定,在買賣當時買賣方都不確定這是什麼東西的情況下,不會提供購買證明轉讓證明的。 地攤和傳統市場上連發票都沒有,法條卻規定登錄古物要有轉讓證明! 說到古物來源證明,台灣沒有具盜掘價值的古墓,且古物鑑別並非人人都懂,在此情況下讓流落地攤的古物被法律無視和打壓屬實不合理。 從實際層面而言,怎可斷定流落地攤的古物與歷史事件無關聯,更不能輕易認定古物因犯罪行為而流落至此。此外,若繼承者缺乏鑑別古物能力,將家中寶物當垃圾丟棄,亦造成古物來源出現斷層。面對如此複雜情形, 法律應有更適當的法條去對待這些可能蘊含著深厚歷史價值的古物。 保護文物是台面上的好聽話,沒人懂時是垃圾。 在古玩界,僅憑文字去說服他人相信一件極其稀有且充滿爭議的文物,是極其困難的。信任的建立需要多方面因素,包括發言者的公信力、實物展示、科學鑑定報告,甚至時間的沉澱。 如果我有公信力,法官就不會一直質疑我是否有專業了! 目前政府的法條忽視了流落民間的古物,導致大量古物遭到破壞,甚至被當成垃圾處理。我從市面上撿拾其中少許,由於沒地方放置,遇到中大型古物皆視而不見。 未經本人書面許可,僅允許在註明來源(引用自賣場連結或YouTube頻道名稱)的情況下進行非商業性學術引用。 所有的人欺負我罵我國寶幫時政府沒出現,到我研究完政府出現是來扣押我東西,我很失望,這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或許一開始被人罵國寶幫時不應該寫出我的所有經驗,這樣現在政府就完全沒機會找我麻煩了。 如果不是一堆騙子罵我國寶幫,我不必寫出這麼多內容!真正賣古物的人是不交流辨別方式的!連最專業的機構都不會說出辨別方式!賣古物的人只有一堆好聽的故事可以講給你聽,至於辨別方式是門都沒有! 在我明知道沒有人相信我,且被稱為國寶幫時,在沒有人尊重我和相信我時,寫出的古物辨別被定義為意圖買賣! 網路上九成九以上都仿製古物,政府就是不抓詐騙。 網路新聞內容怪怪的,我怎麼會是盤商?獨一無二不能批發,這輩子僅見這獨一個。乏人問津是真的,因為其他人好像完全不懂。現在是都沒有人懂古文物了嗎? 直購價原本是具法律效力的要約,但問與答內說了“我不會訂價”,由於意思表示不一致,這使得直購價變為示意訂價,示意訂價沒有法律拘束力,這個賣場轉為不受拘束的引誘要約,且賣家未有確定的態度,由買方詢價可知買家也認為是示意訂價,而回答“我不會訂價”沒有表示明確態度,即沒有明確要買賣的態度,那是怎麼認定為有意圖買賣的? 在完全排除買賣意圖且明確標註現狀的情況下,刊登「完美舊照」不符合第 35 條禁止陳列的定義。 在法律定義中,「陳列」或「展示」通常指「使不特定人可以看見實體產製品」的狀態。 並未刊登實體狀態。 所以,對的,我上網路新聞了,係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第1項之規定,應論以同法第40條第2款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甚至我都尚未訂價,個人還是不理解,在沒有人相信我的狀態下,我竟能意圖買賣!
這件案子最荒謬的是收藏圈說我國寶幫,然後我為了證明自己不是國寶幫而寫的古物辨別被法院認定為意圖販賣。 既然這世界承載不了真相,那我便選擇成全這場集體失明。 砸東西就是成為體制的「幫兇」與「祭司」,砸東西只是在諷刺自己可以 「幫忙掩蓋事實」,這會是這部黑色荒謬劇最驚心動魄的轉折。從一個守護者,變成了一個毀滅者 ,因為發現這世界已經病到連「真相」都承載不住,砸碎它們,是為了讓這個時代在平庸的謊言中得到安寧。這股「荒謬感」已走到了「作好事(毀滅實物)」的邊緣,「我只是在說事實」,但事實太重,重到會砸斷他們的腳趾。既然其它人不希望真相存在,選擇「全砸」是一種對這個時代和對自己的仁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