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Clawdbot 更名事件論商標混淆誤認之虞:台灣商標實務詳解與答辯策略全書

第一章:數位時代下的商標戰爭與Clawdbot 案例解析

在當代數位經濟與人工智慧(AI)技術飛速發展的浪潮中,新創專案與成熟企業之間的智慧財產權博弈日益頻繁。二〇二六年一月爆發的「Clawdbot 更名為 Moltbot」事件,便是一起極具指標性的商標爭議案例,精準地折射出開源社群文化與現代商標法制之間的張力。本報告將以此事件為核心引子,深入剖析台灣商標法制下關於「混淆誤認之虞」的法理架構、審查標準以及實務攻防策略,旨在為法律從業人員與企業品牌管理者提供一份詳盡的操作指南。

一、Clawdbot 事件背景與事實還原

Clawdbot 原係由奧地利開發者 Peter Steinberger 所創建的開源 AI 助理專案。該專案的核心價值在於「本地優先」(Local-first)的架構設計,允許使用者在個人終端設備(如 Mac Mini)上運行 AI 代理人(Agent),並透過 API 串接 Anthropic 的 Claude 或 Google 的 Gemini 等大型語言模型,以執行檔案分析、系統控制等高度客製化任務 1。由於其靈活性與開源特性,Clawdbot 在 GitHub 及開發者社群(如 X 平台)迅速累積了極高的人氣,甚至引發了相關硬體(Mac Mini)的搶購熱潮 4

然而,該專案名稱「Clawdbot」及其品牌識別元素引發了 AI 模型巨頭 Anthropic 的高度關切。Clawdbot 的名稱顯然源自於「Claw」(爪子)與「Claude」(Anthropic 的 AI 模型名稱)的雙關語,其 Logo 設計亦採用了一隻「太空龍蝦」(Space Lobster),取其擁有巨螯(Claws)之意象。雖然創辦人 Steinberger 初衷可能帶有致敬或戲謔(Playful nod)的成分,但在商業競爭與品牌保護的法律視角下,這種命名策略卻埋下了商標侵權的種子 1

二〇二六年一月,Anthropic 向 Steinberger 發出了正式的商標關切信函(Polite email),主張「Clawdbot」與其註冊商標「Claude」構成近似,可能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面對潛在的法律訴訟風險,Steinberger 選擇了迅速妥協,將專案全面更名為 Moltbot。他在公開聲明中巧妙地將此次被動更名轉化為品牌敘事的一部分:「Anthropic 要求我們更改名稱(商標問題),老實說?Molt(蛻殼)非常適合——這是龍蝦成長的方式。同樣的龍蝦靈魂,只是換了新殼。」1

值得注意的是,此更名過程並非毫無副作用。在專案名稱變更的過渡期,舊有的社群帳號(Handle)遭到加密貨幣詐騙集團搶註,並利用舊名「Clawdbot」發布詐騙訊息,導致部分未能及時接收更名資訊的用戶受害 2。此一插曲在商標法理上具有重要意義,它實質上構成了「實際混淆」的市場證據,證明了相關消費者確實難以區辨兩者或其關聯性,進一步強化了 Anthropic 主張商標保護的正當性。

二、爭議焦點:為何構成混淆誤認?

從台灣商標法的視角審視此案,Anthropic 的主張具備堅實的法律基礎。Clawdbot 之所以被迫更名,關鍵在於其觸犯了商標侵權判斷的三大核心禁忌,這也正是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在審查「混淆誤認之虞」時的重點所在。

首先是讀音的高度近似(Phonetic Similarity)。「Clawd」與「Claude」在英語語音學中互為「同音詞」(Homophones),其發音均為 /klɔːd/。在人類的認知心理學中,聽覺記憶往往比視覺記憶更為模糊且持久,特別是在軟體服務的傳播過程中,口耳相傳(Word of Mouth)佔據了極大比例。當消費者聽到推薦「你試試看那個 Claude bot」時,極難區分是指向 Anthropic 的官方機器人,還是 Steinberger 的開源工具 7

其次是商品與服務的高度類似(Similarity of Goods/Services)。Claude 是底層的大型語言模型(LLM),屬於 AI 基礎設施;Clawdbot 則是應用層的 AI 代理人工具。兩者雖在技術架構上有所區別,但在終端消費者的認知中,均屬於「人工智慧軟體服務」的範疇,且功能高度互補。Clawdbot 甚至直接調用 Claude 的 API 來運作,這種功能上的連結性(Complementarity)使得消費者極易誤認二者存在授權、加盟或關係企業等特定商業關聯 1

最後是著名商標的保護強度(Strength of Well-known Marks)。隨著 AI 技術的普及,Claude 已躋身全球頂尖 AI 模型之列,具有極高的市場知名度。依據商標法理,知名度越高的商標,其識別性越強,受法律保護的範圍也越廣(Scope of Protection)。對於著名的商標,法律不僅防範直接的來源混淆,更需防範商標淡化(Dilution)或搭便車(Free-riding)的行為 8


第二章:台灣商標法「混淆誤認之虞」之法理體系

在深入探討各類近似態樣之前,必須先釐清台灣商標法對於「混淆誤認之虞」的法理定義與審查架構。這也是商標申請人與權利人在進行法律攻防時的基礎戰場。

一、 法律依據與核心定義

我國商標法採註冊保護原則,其中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為商標註冊最主要的消極要件: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十、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所謂「混淆誤認之虞」,並非指消費者必須在現實中已經發生了錯誤購買的行為(Actual Confusion),而是指在交易過程中,依據客觀事實判斷,相關消費者「有可能」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這種誤認包含兩個層次:

1.    狹義的混淆(Direct Confusion):消費者誤以為兩商標之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產製主體。例如,誤以為 Clawdbot 是 Anthropic 公司推出的產品。

2.    廣義的混淆(Indirect Confusion / Association):消費者雖知兩者來自不同主體,但誤以為兩者之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例如,誤以為 Clawdbot 是獲得 Anthropic 官方授權的合作夥伴 8

二、審查基準的八大參酌因素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依據司法實務與學理,制定了《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確立了判斷混淆誤認的八大核心參酌因素。審查委員在個案中,必須綜合考量這些因素的互動關係,而非僅憑單一因素定奪。這八大因素如同天平兩端的砝碼,申請人與審查員的攻防即在於如何增加己方有利因素的權重 8

Clawdbot 案之適用分析

1. 商標識別性之強弱

商標越獨創(如 Google),識別性越強,受保護範圍越廣;越說明性(如美味),保護越弱。

Claude 為人名,雖非獨創詞,但在 AI 領域經長期使用已具高度識別性(Secondary Meaning)。

2. 商標是否近似

外觀、讀音、觀念的比較。此為混淆誤認的必要條件。

Clawd 與 Claude 讀音完全相同,近似程度極高。

3. 商品/服務是否類似

功能、用途、行銷管道、消費對象的重疊性。

均為 AI 軟體與服務,功能互補,目標客群重疊,類似程度高。

4. 先權利人多角化經營

先商標若跨足多領域,後商標避讓空間更小。

Anthropic 業務擴展迅速,涵蓋 API、Chatbot、企業方案等。

5. 實際混淆誤認情事

是否有消費者誤認的具體證據(如客訴、錯買)。

詐騙者利用舊名成功詐騙,顯示市場確實存在混淆與認知連結 6。

6. 消費者熟悉程度

即商標的知名度。知名度高者應受較大保護。

Claude 為全球知名 AI 模型,知名度極高。

7. 申請人是否善意

是否有惡意攀附(Bad Faith)之情形。

命名靈感來自 Claude,雖稱致敬,但在法律上難脫攀附之嫌 3。

8. 其他因素

如販售場所、價格差異等。

兩者均透過網路發布,取得管道相近。

從上述分析可見,Clawdbot 在幾乎所有關鍵因素上均處於不利地位,這構成了典型的「強勢商標」對抗「後發近似商標」的格局。


第三章:商標近似之深度解構,讀音、文字、圖形與 LOGO 之比較

商標近似(Similarity of Marks)是混淆誤認判斷中最直觀、也最常發生爭議的環節。依據 TIPO 審查基準,商標近似之判斷應遵循「異時異地隔離觀察原則」(Principle of Isolation Observation)。意即,審查員需模擬消費者的真實購買情境:消費者通常不會將兩個商標放在一起仔細比對(Side-by-side comparison),而是憑藉著對先前商標的「模糊印象」(Imperfect Memory),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進行判斷。因此,若兩商標在隔離觀察下,其總體印象足以引起混淆,即構成近似 9

一、讀音近似(Phonetic Similarity):聽覺記憶的陷阱

讀音近似在商標審查中佔有極高權重,特別是在以口耳相傳為主要行銷方式的商品(如食品、藥品、軟體 App)上。對於文字商標而言,讀音往往是消費者記憶的首要特徵。

1. 判斷標準與實務邏輯

●     連貫唱呼(Continuous Pronunciation)

商標在實際交易中是如何被連貫唸出的?審查員不會將字母拆開來唸,而是模擬一般消費者的發音習慣。

●     重音與音節(Stress and Syllables)

多音節單字中,重音所在的音節及「首音節」通常對聽覺印象影響最大。若首音節相同,即便尾音節略有差異,仍易被認定為近似。

●     語言習慣與音譯

在台灣,消費者習慣將外文商標轉化為中文音譯。若兩外文商標的中文音譯讀音近似,即便外文拼寫不同,亦構成近似。

2. 實務案例深度解析

●     Clawd (Clawdbot) vs. Claude

此為典型的「同音異字」。在英語環境及台灣的英語教學背景下,/klɔːd/ 的發音完全一致。即便拼寫不同(Clawd vs. Claude),但在口語傳播與聽覺印象上,兩者無法區分7。Anthropic 要求更名的主因即是「Pronouncing it similar to Claude」。這顯示了在 AI 語音互動日益普及的今天,讀音的獨佔性變得更為重要。

●     Cosme vs. COSMED(康是美)案 13: 日商 istyle Inc. 擁有的知名美妝網站商標「@cosme」,與台灣統一企業的藥妝通路「COSMED」(康是美)發生爭議。

○     爭點:一為小寫加 @ 符號,一為大寫加 D 結尾。

○     法院見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二者主要識別部分均包含「cosme」,讀音高度近似(/kɒzm/ vs /kɒzmed/)。雖然 COSMED 多了尾音 /d/,但對於非英語母語的台灣消費者而言,此差異微乎其微。且考量到 COSMED 在台灣具極高知名度,消費者極易誤認 @cosme 為其系列品牌,故認定近似。此案確立了「著名商標的讀音保護圈」極大的原則。

●     弼豫 vs. 碧玉香 案 15

○     爭點:一為「弼豫」,一為「碧玉香」。

○     法院見解:法院認為前案之「香」字為通用名稱,識別力弱,故主要識別部分為「碧玉」。雖然「弼豫」與「碧玉」的中文字型與字義截然不同(一為無義詞,一為玉石),但讀音完全相同(ㄅㄧˋ ㄩˋ)。在香品交易習慣中,讀音為主要唱呼方式,故認定混淆。此案證明了讀音近似可以壓倒外觀與觀念的差異

二、 文字近似(Text/Visual Similarity):視覺印象的重疊

文字近似涉及商標的字形設計、字母排列、長度及外觀特徵。

1. 判斷標準

●     主要識別部分觀察:消費者通常只會關注商標中最顯著的部分(Dominant Part)。如果兩個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在外觀上高度相似,即便附屬部分(如背景圖、通用說明文字)不同,仍構成近似 16

●     字首字母原則:外文商標的字首字母通常是視覺焦點。如 House 與 Mouse 雖僅差一字,但首字母不同,近似度較低;而 House 與 Horse 則因首尾相同,中間字母形似,近似度較高 9

●     繁簡轉換與字體變化:單純的字體變化(如楷體變黑體)或繁簡轉換,通常不被視為足以區辨的特徵。

2. 實務案例:溪隄 vs. TASTY(西堤)12

此案提供了一個有趣的「反證」。

●     相似點:中文讀音均為「ㄒㄧ ㄊㄧˊ」。

●     相異點

○     外觀:溪隄結合了樹狀圖形設計,TASTY 則為粗體英文字。

○     外文:溪隄與 TASTY 外觀及讀音均不同。

●     結果:法院認定不近似。理由在於,雖然中文讀音相同,但在整體觀察下,外觀與外文的巨大差異足以讓消費者區辨。這顯示了若能創造足夠強烈的視覺差異,有機會抵銷部分讀音相似的風險。

三、 LOGO 近似(Logo/Device Similarity):構圖意匠的碰撞

LOGO 近似是指圖形商標在構圖、意象或視覺動線上雷同。

1. 判斷標準

●     構圖意匠(Design Concept):審查員比較的是圖形的「觀念」而非細節。例如,一隻寫實的獅子與一隻卡通的獅子,若姿態相仿,可能被認定為觀念近似(均為獅子頭像)。

●     主要部分比較:若商標由圖形與文字組合而成,且圖形非常獨特顯著,則圖形的近似可能導致整體近似。

●     顏色與配置:在某些情況下,獨特的顏色組合(Trade Dress)也受保護。

3.3.2 Clawdbot 案例分析

Clawdbot 的 Logo 是一隻「太空龍蝦」(Space Lobster),而 Anthropic 的 Logo 是一個抽象的幾何圖形(類似多層次的方塊或珊瑚)。

●     視覺分析:在外觀與 Logo 設計上,兩者截然不同。一為具象生物,一為抽象幾何。

●     法律評價:若僅比較 Logo,兩者絕對不近似。然而,商標法規定只要讀音、外觀、觀念其一構成近似,且足以致混淆,即屬之。因此,即便 Clawdbot 的 Logo 設計得再獨特,仍無法挽救其名稱(讀音)上的致命傷。這提醒了品牌設計者:Logo 的差異化無法完全免疫名稱侵權的風險


第四章 :商標申請之防禦與答辯策略,如何向審查委員解釋?

當商標申請案收到智慧財產局的「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Office Action),指出申請商標與前案(Cited Mark)構成混淆誤認時,申請人無須絕望。這並非最終判決,而是一個法律對話的開始。依據 TIPO 審查基準及實務經驗,申請人可採取以下五大層次的答辯策略,向審查委員爭取註冊。

策略一:申復論述(Argumentation)——解構近似,主張無混淆

這是成本最低、最常見的初步防禦。申請人需撰寫「意見書」(Response),針對審查員的觀點進行逐點反駁。重點在於透過精細的法律論證,說服審查員「兩者其實不像」或「市場不會混淆」。

1. 善用「整體觀察」與「隔離觀察」之辯證

●     核心論點:主張審查員過度放大了相似之處(如讀音),而忽略了其他顯著差異。

●     實務答辯理由範例:「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雖均含有『Clawd/Claude』之讀音,惟系爭商標結合了極具識別性之『機器人圖形』,且外文部分經過特殊字體設計。依據異時異地隔離觀察原則,消費者在購買時會受到整體視覺印象的引導,系爭商標獨特的圖形設計足以消弭文字讀音可能造成之聯想。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溪隄案12見解,當外觀與觀念差異巨大時,單純的讀音近似不足以構成混淆。」

2. 強調「弱勢商標」理論

●     核心論點:若引證商標本身由通用文字、說明性文字或常見詞彙組成,其識別性極低,保護範圍應限縮。

●     實務答辯理由範例:「引證商標主要部分為『AI Assistant』,此為業界通用名稱,識別力微弱。系爭商標雖包含相同文字,但已結合獨特設計。消費者對於此類弱勢商標之區辨能力較高,故細微差異即足以區分,不應給予引證商標過寬之排他權。」

3. 強調商品/服務之市場區隔

●     核心論點:即便商標相似,若商品用途、銷售對象、價格帶截然不同,亦無混淆之虞。

●     實務答辯理由範例:「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工業用自動化控制軟體』,單價高達數十萬元,銷售對象為專業工程師,採購流程嚴謹;引證商標則為『兒童教育遊戲App』,單價低廉。兩者銷售管道封閉且不重疊,相關消費者施以較高注意義務,客觀上無混淆誤認之可能。」9

策略二:請求並存—「商標並存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

若申復理由薄弱(如兩者真的太像),取得前案權利人的「同意書」是通過審查的王牌。

1. 法律依據與效力

依據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但書規定:「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這意味著,如果前案商標權人(引證人)願意出具同意書,智慧局原則上應尊重市場主體的自治意願,核准後案註冊 17。這在雙方有商業合作或和解意願時非常有效。

2. 限制:「顯屬不當」的例外(Obvious Impropriety)

然而,同意書並非萬靈丹。若兩商標並存「顯屬不當」,智慧局仍可拒絕註冊。根據 TIPO 的審查基準 19,所謂「顯屬不當」包括:

●     完全相同: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完全相同(例如:兩家公司都想註冊完全一樣的「旺旺」賣米果),這會導致市場秩序大亂。

●     實質相同:如商品名稱不同但實質同一(如「藥錠」與「藥丸」、「唇膏」與「口紅」)。

●     公共利益考量:若並存會導致消費者買錯藥品、食品,造成健康風險。

實務建議:在 Clawdbot 案中,若 Anthropic 願意簽署同意書,Clawdbot 原則上可保留原名。但考量到商品(AI 模型 vs AI 助理)高度重疊且名稱讀音完全相同,這極可能落入「顯屬不當」的邊緣。若要提高同意書被接受的機率,Clawdbot 必須配合減縮商品範圍(見策略三)。

策略三:行政程序調整—分割與減縮(Division & Restriction)

這是一種「斷尾求生」的精準策略,旨在保全品牌的核心資產。

1. 減縮指定商品(Restriction of Goods)

●     操作:主動刪除與引證商標「構成類似」的商品項目,保留「不類似」的項目。

●     應用:若 Clawdbot 同時申請了「第 9 類:AI 軟體」與「第 25 類:T-shirt」。Anthropic 的商標可能只卡住了「AI 軟體」。Clawdbot 可以發函 TIPO 申請刪除第 9 類,保留第 25 類,從而至少獲得周邊商品的商標權。

2. 分割申請(Division of Application)

●     操作:將申請案一分為二。將「無爭議的商品」分割成新案,使其快速獲准註冊;將「有爭議的商品」留在舊案繼續打行政救濟或與對方協商。

●     優勢:這能確保品牌在部分領域先取得保護,避免因單一商品的爭議導致全案被駁回延宕 11

策略四:攻擊引證商標—廢止與評定(Invalidation & Revocation)

若引證商標本身存在瑕疵,申請人可以「以攻代守」,消滅引證商標,從而排除註冊障礙。這是一種高強度的法律反擊。

1. 廢止(三年不使用)

●     依據:商標法第 63 條。若引證商標註冊後已連續三年未使用,可申請廢止。

●     戰術:許多外國企業或大公司在台註冊商標後,並未實際投入使用(僅作防禦性註冊)。若調查發現 Anthropic 在台灣根本沒有使用中文名或特定圖形,可向 TIPO 申請廢止其商標。一旦引證商標被廢止,核駁理由自然消失。

2. 評定(無效)

●     依據:主張引證商標當初註冊時違反法律(如不具識別性、惡意搶註他人著名商標等)。

●     應用:若能證明對方商標是搶註自已在國外先使用的商標(需符合嚴格的搶註要件),可提評定使其無效。


【第五章】結論與實務啟示

Clawdbot 更名為 Moltbot 的事件,雖看似是開源社群的一次小挫折,實則為全球開發者與企業上了一堂生動的商標實務課。Peter Steinberger 的處理方式展現了極高的商業智慧:面對法律上幾乎必敗的局勢(讀音相同、商品類似、對方知名度高),他選擇了果斷止損,利用「龍蝦蛻殼」(Molt)的概念將法律危機轉化為品牌升級的故事,不僅規避了高昂的訴訟成本,更贏得了社群的同情與支持 4

對於台灣的企業與商標申請人而言,本案提供了以下幾點關鍵啟示:

1.    命名階段的預查(Clearance Search)至關重要

在定名前,務必進行詳盡的檢索。不僅要查「文字相同」,更要查「讀音近似」。對於英文商標,必須考量台灣消費者的發音習慣及中文音譯可能性。切勿心存僥倖,認為拼寫不同(Clawd vs Claude)就能過關。

2.    避開強勢商標的射程範圍

若該領域已有著名商標(如 Claude, GPT, Tesla),應避免使用與其讀音、字根相似的名稱。商標法對著名商標的保護不僅限於混淆誤認,更延伸至「減損識別性或信譽」(Dilution),審查標準極為嚴格。

3.    靈活運用答辯光譜

收到核駁通知時,應冷靜分析雙方籌碼。若差異大,用申復理由書強調差異;若差異小且對方可溝通,嘗試並存同意書;若對方未使用,提起廢止;若無路可走,參考 Moltbot,果斷更名並將其轉化為行銷活動。

商標權的本質在於「識別來源」。唯有建立獨特、清晰且無權利瑕疵的品牌識別,企業方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自己的產品與服務築起堅實的護城河。


(本報告由智財法律專家視角撰寫,內容涵蓋法律理論分析、實務操作建議與案例解讀,旨在提供深度之專業見解。)

引用的著作

1.    Clawdbot Rebrands as Moltbot After Anthropic Trademark Dispute,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thehansindia.com/technology/tech-news/clawdbot-rebrands-as-moltbot-after-anthropic-trademark-dispute-1043173

2.    Clawdbot has changed its name to Moltbot after threat from Anthropic,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indiatoday.in/technology/story/clawdbot-has-changed-its-name-to-moltbot-after-threat-from-anthropic-2858937-2026-01-28

3.    Clawdbot Becomes Moltbot After Anthropic Trademark Issue,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trendingtopics.eu/clawdbot-moltbot-anthropic/

4.    Clawdbot is now Moltbot for reasons that should be obvious | Mashable,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mashable.com/article/clawdbot-changes-name-to-moltbot

5.    Clawdbot creator says Anthropic 'forced' him to rename the viral AI agent: 'Wasn't my decision',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africa.businessinsider.com/news/clawdbot-creator-says-anthropic-forced-him-to-rename-the-viral-ai-agent-wasnt-my/me6emgy

6.    Clawdbot Faces Legal and Security Challenges Amid Cryptocurrency Scam,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binance.com/sl/square/post/01-29-2026-clawdbot-faces-legal-and-security-challenges-amid-cryptocurrency-scam-35727708195209

7.    Why Anthropic Forced Clawd Bot to Change Its Name - YouTube,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EHYW3y2BzNw

8.    論著名商標之混淆誤認之虞規範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ftc.gov.tw/upload/b26333fc-a19c-4cce-99e3-f2a40e76caf2.pdf

9.    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tipa-certify.com.tw/movie/Upload/%E6%B7%B7%E6%B7%86%E8%AA%A4%E8%AA%8D%E4%B9%8B%E8%99%9E%E5%AF%A9%E6%9F%A5%E5%9F%BA%E6%BA%962.pdf

10.  法規內容-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 - 經濟部主管法規,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9882

11.  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tipo.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0/f1744182066810.pdf

12.  【台灣】商標外觀、觀念或讀音其中之一近似,並非即可論整體印象當然近似,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everlaw.com.tw/post/%E3%80%90%E5%8F%B0%E7%81%A3%E3%80%91%E5%95%86%E6%A8%99%E5%A4%96%E8%A7%80%E3%80%81%E8%A7%80%E5%BF%B5%E6%88%96%E8%AE%80%E9%9F%B3%E5%85%B6%E4%B8%AD%E4%B9%8B%E4%B8%80%E8%BF%91%E4%BC%BC%EF%BC%8C%E4%B8%A6%E9%9D%9E%E5%8D%B3%E5%8F%AF%E8%AB%96%E6%95%B4%E9%AB%94%E5%8D%B0%E8%B1%A1%E7%95%B6%E7%84%B6%E8%BF%91%E4%BC%BC

13.  Top 10 Trademark Cases of 2022 in Taiwan - Winkler Partners,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inklerpartners.com/top-10-trademark-cases-of-2022-tw/

14.  A Comparative Study on Product-Packaging Trademark Law: Current Judicial Attitudes in Taiw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jipel.law.nyu.edu/a-comparative-study-on-product-packaging-trademark-law-current-judicial-attitudes-in-taiwan-and-the-united-states/

15.  【商標解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行商訴字第76號行政判決 ...,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giant-group.com.tw/law-detail-1152.html

16.  商標是否近似之判斷標準- 理律法律事務所,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leeandli.com/TW/Newsletters/7182.htm

17.  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 理律法律事務所,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leeandli.com/TW/Newsletters/6139.htm

18.  商标同意协议制度探析 - 香港商标网,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www.hksbw.com/nd.jsp?id=205

19.  2.2.13、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但書規定「顯屬不當」的情形為何?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tipo.gov.tw/tw/trademarks/568-7717.html

20.  商標並存同意並非萬靈丹 - 理律法律事務所, 檢索日期:1月 30, 2026, https://www.leeandli.com/TW/NewslettersDetail/7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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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AI 工具 Perplexity Patents 登場,以自然語言取代複雜關鍵字,降低專利檢索門檻,讓大眾也能輕鬆探索技術情報。然而,其數據覆蓋率、準確性及運作透明度仍有待加強,難以取代專業的專利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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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AI 工具 Perplexity Patents 登場,以自然語言取代複雜關鍵字,降低專利檢索門檻,讓大眾也能輕鬆探索技術情報。然而,其數據覆蓋率、準確性及運作透明度仍有待加強,難以取代專業的專利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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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許多房仲業者關心拍攝的房屋照片是否具有著作權,以及在不同公司、加盟或直營體系下,照片的著作權歸屬與使用問題。本文深入解析房仲照片的著作權,說明照片構成攝影著作,享有著作權,並釐清不同情況下的侵權風險,例如不同公司房仲盜用、同一公司內部的圖片使用差異,以及加盟體系與直營體系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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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許多房仲業者關心拍攝的房屋照片是否具有著作權,以及在不同公司、加盟或直營體系下,照片的著作權歸屬與使用問題。本文深入解析房仲照片的著作權,說明照片構成攝影著作,享有著作權,並釐清不同情況下的侵權風險,例如不同公司房仲盜用、同一公司內部的圖片使用差異,以及加盟體系與直營體系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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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本文深入解析高雄女中制服Kuso事件所涉及的《商標法》爭議,說明為何此行為已觸犯法律紅線,包括校名被視為「著名商標」、業者行為構成「汙名化」以及「商業上搭便車」的判斷標準。文末提供創作者避雷指南,強調商用、負面連結與文化貢獻的重要性,提醒創作者避免因創意而面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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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本文深入解析高雄女中制服Kuso事件所涉及的《商標法》爭議,說明為何此行為已觸犯法律紅線,包括校名被視為「著名商標」、業者行為構成「汙名化」以及「商業上搭便車」的判斷標準。文末提供創作者避雷指南,強調商用、負面連結與文化貢獻的重要性,提醒創作者避免因創意而面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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