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起因為何,其實並不需要深究,因為這些起承轉合的所以,人與人的之間,都是互動出來的。
我現在在做的是,毋寧比較像是復盤。復盤原是源自圍棋術語,指下完棋後重演對局,分析得失以提高棋藝。現在泛指在事項完成後,系統性地回顧、分析成功與失敗的關鍵因素,並制定改進計畫;特別找出關鍵轉折,以避免重蹈覆轍。
回頭去想,我跟X的每一個關鍵轉折,應該都建立在兩個不同認知系統,無法在同一個平台上溝通,儘管有對話、有衝突,甚至有過看似協商過後的讓步,但如果仔細去想,卻不一定能確定雙方是在同一個平台、語言意義上溝通的。
迴避型依附的情人令人討厭,而當迴避型依附又恰好是ASD,那個在情感依附中「當機」、「關機」的模式就是加乘的。
很多時候,我覺得X第一個錯,就是找了個ASD談戀愛。
跟一個很難表達感情,甚至難以辨識情緒的人談戀愛,情況應該差不多就是對牛彈琴。我固然可以接球,也懂得要送花,但,那是透過電影、小說等戀愛腳本模仿出來的行為。模仿是ASD適應這個世界的強項。
模仿並不代表了解或認同這個行為,只是,如果正常人在這種時候都這麼做,那我應該也這麼做,才不會顯得反常。
X的第二個錯,就是以她的專業,她居然沒堅持我應該要去做鑑定。如果我去做鑑定,就可以得到專業的資源,例如,台大醫院針對ASD伴侶,有特別開辦伴侶諮商的團體課程。以我們兩個的能力,應該能夠從中學到很多、很快。
我的問題則一如以往哀傷。我始終無法面對自己的感情,遑論表達。我很難承認愛。我也很難表達情緒,有時是辨識不出來是什麼情緒,有時是不知道要怎麼表達。我後來常常在想,如果我能適時表達、指認情緒,並說出為什麼,是不是那些本來可以用小爭執處理的事,就不會累積到最後變成火山爆發?
我跟X的爭執一直都很激烈,但我很懷疑,我們到底講開癥結了沒有?以性愛結束爭執,只表示暫時還沒傷到親密性,並不表示問題被解決了。
遑論,我們一直逃避去談那隻房間裡的大象。
X婚後已多次外遇,使用著二十年前就被「已婚拉子」用爛的詞彙:「中年覺醒」,於是由異性戀轉性愛上女生。建立在此之上的敘事,有著女同志斑斑血淚的歷史長河,對這些異女的轉性與覺醒,最後都用極慘痛的代價換回自己的覺醒XD。所以,當我知道X的女同接觸史,是由To-Get-Her女同網站的「已婚拉版」版主「協構」、「引進」的,心裡就已經有底了。
我沒有說破,因為我不知道這是否會全是偏見?一種由大量統計數據形成的偏見XD
如果X是第一次跟女性外遇,就動了離婚的念頭,那我欽佩她。但她就跟所有外遇的人一樣,可以不斷更換外遇對象,但決不會動搖美滿家庭的表象。
所以,當X在網聊第七天,就同意離婚;第十天,就說她已跟配偶提起,配偶也答應了。我並沒有當真,反而饒富興味,想知道這人接下來要端出什麼菜?畢竟,我們並沒有見過面,連彼此的名字是什麼都還不知道,我只是說,我不想跟人妻交往,除非她解決自己的婚姻問題,不然不必。
我家裡有鏡子,也有體重計,我知道自己不會是一個會讓人在七天內就決定離婚的那種,呃,將才?
所以從我的角度來講,我犯下的第一個錯誤就是,任由好奇心殺死貓。我如果當場就斷聯,也就沒事了,偏偏我想知道她接下來會怎麼做?
我想知道,我會看見多華麗,或,多彆腳的秀。
05
X的離婚構想非常奇特,也非常地符合所有外遇者的說詞,彷彿他們都拿著同一本劇本。
譬如,希望等到小孩十八歲再離婚。我一點都不客氣地回:「等到妳女兒十八歲,那我幹妳女兒就好,幹妳幹嘛?」
對於拿小孩當藉口的父母,實在沒有任何忍受的耐心。
又譬如,希望離婚後也全家住在一起,這樣對小孩的生活影響最小。
我:「你們應該去做伴侶諮商,而不是離婚;離婚以後還要繼續住在一起,真的沒有必要離婚。」
沒有也懶得說出口的是,小孩才不會因為父母離婚以後還繼續住在一起,就覺得沒有影響,或,減低影響。反倒有很大可能,成為飯後茶餘的話題。
後來X退讓,願意搬出來。只是,接著就是,如果要搬出來就會遇到財務問題,她說她身上沒有錢,因為房貸她全額負擔,還要負擔婆婆(她先生的媽媽)的孝親費。
對,我開始被要錢。
我怎麼也沒想到,會被一個沒見過面的網友,以談戀愛的名義接近,然後如果要進一步發展,就得先拿出錢來,這樣庸俗至極的愛情詐騙會發生在我身上。我非常驚訝,希望自己是錯的,所以沒有立刻翻臉,只是打聽更多資訊以供判斷。
因為以X的職業、年資,還有銀行偏愛貸款的條件,要自己解決搬出來住的問題根本只是一塊蛋糕,更何況,她還只是搬到自己婚後的共有不動產裡。這種情況下,要我協助負擔家具、家電、裝潢,實在就令我很好奇,那他們婚後剩餘財產到底是打算怎麼分配?假如這棟市價較差。
我沒有辦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同意給錢。
妳連離婚都還沒一撇,就要我去處理,妳與配偶的婚後共同財產的裝修,然後之後你們會怎麼分?會不會離?我完全不知道。這要怎麼給錢?
更不要提,一邊跟我說,兩人在談離婚,氣氛不好,都沒互動;另一邊被我看到全家出遊過夜的照片……。
我怎麼可能不起疑?
終於,最後又被我抓到他們夫婦打算中秋節一起帶著小孩共同出遊過夜的事,當然,事先是不會知會我的。我提出疑問。X說:「這是很正常的事,她的同事離婚後都還能跟前夫、小孩一起出國玩」。
我沒有回答。X進一步;「我希望離婚後也能繼續保有這種定期的家庭聚會時間。」
我:「妳不需要離婚,妳需要的是解決你們的婚姻問題。」
也許往另一個方向看,X是一個很負責任的母親,或者,X是很成熟的離婚配偶,這樣的離婚配偶一定可以成為很好的友善父母。
我只知道我的感覺是:X非常不尊重我,而且,美其名是要離婚跟我在一起,可是一路開出來的條件,都是要以她原有的家庭為優先。
套句聽過這個故事的朋友講的:那妳呢?妳有在她規劃的未來裡嗎?當然是沒有啊。除了要付錢那一部份。
每個星期一到五,早上八點工作到五點,還要輪流顧小孩,然後連續假日要跟原有家庭定期聚會聚餐,還要一起出國玩……。每個人的一天都只有24小時,一個禮拜7天。
除了需要我付錢以外,我還真找不到她幹嘛需要我存在在她的世界?沒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