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
為了推進「變色茶」的企劃,月夜野飲品成立了「月光企劃案營運小組」,藤崎亞季(芳根京子飾)及專利師北協雅美(重岡大毅飾)也是小組的成員,月夜野飲品打算將「月人俑」作為月光企劃案的吉祥物並申請商標,「月人俑」是來自繩文時代之繩文土器上雕刻的圖案,由於喜愛繩文時代之youtuber推廣而為人所知。申請商標的工作由亞季負責,然而,母公司上毛高分子化工也決定申請月人俑的商標並命令月夜野飲品停止申請...
感想:
之前提過,我跟商標不太熟😄,不過商標跟專利有一點很不同,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及已為公眾所知悉之發明,是無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的。但商標則不同,富士山是無人不知的日本最高峰,也是世界遺產,但以其為主題的商標總計就超過一百件,由文化遺產發想的商標例如「月人俑」,自然也可以提出申請。至於會不會引起「霸佔公共財」的輿論,那是另外一回事。
商標跟專利還有另一點也很不一樣,申請專利是不用指定使用類別的,但商標法第19條第1項明文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另一方面,商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換句話說,即使商標相同或近似,若使用在差別很大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話,就有並存的可能性。
以上,跟商標不太熟的專利從業人員的碎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