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
在月夜野飲品研發部工作的藤崎亞季(芳根京子飾)在上次的星耀瓶事件後,被調到公司新成立的智慧財產權部,專利師北協雅美(重岡大毅飾)變成了她的上司。就在這時,發現綠町的落合製菓食品公司的產品「綠之落合屋」巧克力商標跟月夜野的招牌商品「綠之茶園屋」抹茶極為相似,照理來說應該向落合製菓提出侵權訴訟。但是,幾次接觸後,亞季深深感到社長是個熱心公益、值得敬重的人,模仿月夜野的商標似乎也不是出於惡意,因此她在告與不告之間猶豫不決。毫無創造性的抄襲不能接受,沒有惡意的戲仿就可以原諒,真的是這樣嗎?
感想:
先說,我對商標並不熟,我遇過的情形,專利跟商標都是不同部門、不同人員負責的,不像劇中的專利師北協雅美兩者都要處理,下面的內容都是現學現賣哈哈。
商標是什麼?
商標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抄襲的定義
抄襲在維基百科中的定義是:「抄襲(英語:Plagiarism),亦稱作剽竊,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1],為複製他人作品以為己作,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並掩藏其來源。」
戲仿的定義
戲仿在維基百科中的定義是:「戲仿(英語:parody),又稱諧仿或諧擬,是在自己的作品對其他作品進行借用,以達到調侃、嘲諷、遊戲甚至致敬的目的,包含讚美和批評。屬二次創作的一種。」
抄襲不行,戲仿就沒關係?
並非戲仿就不會有侵權的問題,例如生產白い戀人(白色戀人)的石屋製菓就曾以商標侵權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由,對生產「面白い戀人(有趣的戀人)」的吉本興業提起訴訟。後來兩方達成和解,吉本工業更改了包裝設計,且將銷售範圍限於關西地區。
不論是抄襲還是戲仿,都可能造成原商標權人的損失,導致自己被提出侵權告訴及被要求損害賠償等,不是沒有惡意或有做修改就不會造成問題,不可不慎啊~
以上,專利從業人員的碎碎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