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統計顯示,2025年全台屋齡30年以上的老宅數量已突破554萬戶,佔整體住宅比例的59%。城市裡的『磁磚雨』不再是意外,而是必然。當意外發生,你是能優雅轉身免責的『定作人』,還是必須概括承受的『所有人』?」
當一片磁磚從天而降砸傷路人或車輛時,法律責任的歸屬往往在「施工的師傅(承攬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屋主/管委會)」之間拉鋸。透過《民法》第 189 條與第 191 條,我們能清楚看見法律如何建構這套責任網絡。
一、 磁磚掉落的「現在進行式」:第 191 條的重責大任
第 191 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當路人被外牆剝落的磁磚砸傷,法律首先看向的是 誰擁有這面牆。這就是第 191 條的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1. 舉證責任倒置:屋主難以閃躲的責任
第 191 條採取 推定過失責任。受害者不需證明屋主「故意不修理」,只要證明「磁磚掉下來傷人」,法律就直接預設屋主有過失。
- 老屋困境: 許多屋主主張「房子老了自然會掉」,但在司法實務中,建物老化本身就是一種保管有欠缺。屋主有義務定期檢修,若無法提出專業的安全檢查紀錄,幾乎無法依據「已盡相當注意」而免責。
2. 誰是公寓大廈的「所有人」?
- 專有部分: 若磁磚從某住戶陽台內側、露台內側(約定專用)等區域掉落掉落,該住戶須負責。
- 共用部分: 若是公寓大樓外牆剝落,即便該面牆緊鄰某住戶的客廳,但因外牆涉及整棟大樓的外觀與結構安全,維護責任由管委會承擔,由 全體住戶或管委會 負責賠償。
二、 維修過程中的「防火牆」:第 189 條的原則與例外
為了處理磁磚雨,屋主通常會找外牆修繕公司來施工。此時若發生意外(如施工不慎砸到鄰居),責任歸屬則轉向第 189 條。
1. 原則:定作人(屋主)免責
第 189 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根據第 189 條,承攬人(維修廠商)在施工中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發包的屋主 原則上不負責任。
- 邏輯: 既然屋主花錢請專業師傅來修,就代表屋主信任對方的專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維護應由廠商自主管理,屋主不具備技術指揮權。
2. 例外:防火牆失效的兩種情況
若定作人(屋主)有以下行為,則無法免責:
- 定作過失: 明知廠商無執照、無安全防護設備,卻因便宜而聘用。
- 指示過失: 屋主越過專業干預指揮,例如要求師傅:「沒關係,不必搭鷹架,直接垂降修補就好」。
三、實務演練:當 191 條遇上 189 條
磁磚雨的求償關鍵,往往在於 意外發生的時點 與 管理狀態:

磁磚雨的求償關鍵
四、 針對「磁磚雨」風險的防範建議
1.對屋主與管委會:
- 定期健檢: 老舊建物應委託專業技師鑑定並留存紀錄。這是證明「已盡維護責任」的唯一保命符。
- 保險轉嫁: 務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潛在的巨額賠償轉嫁給保險公司。
2.對受害者:
- 蒐證關鍵: 第一時間拍攝掉落物位置、建物外牆現況,並確認是否有管委會,以便釐清賠償對象。

游代書提醒
法律在第 189 條賦予了專業分工的自由,卻也在第 191 條對財產所有權課予了維護公共安全的嚴格義務。面對全台林立的老屋,磁磚雨不只是工程問題,更是法律上的定時炸彈。唯有主動修繕、慎選廠商,才能在法庭與良心面前,築起最堅固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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