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文化產業市場,討論韓劇已經無法以同等級的條件相比。這得回到二十世紀末韓國的文化振興政策。2010年,我前往日本 NHK 與韓國 KBS研習,當時在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KOCCA)裡,完整理解到韓流成功的全貌。從1999年以「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為法源後,韓國整合性的由國家制定戰略。不只從基礎開始打造健全產業鍊,連「一人公司」都一個不能少、被列入扶植與補助之列。這種全民皆兵式的文化產業戰從挑戰日本戲劇開始,很快的,韓流透過明星包裝與內容輸出,在日本、台灣、東南亞搶下灘頭堡。後續,市場目標已經擴大到全球。從零開始、放眼全球的進程與競爭力,其實才是臺灣該要認真思考的。
OTT與傳統通路的競爭白熱化,我深信頂級內容與觀眾逐漸會往 OTT 去。串流與網路的夾殺中,賺錢的電視台與 NCC 、文策院等等權責機關之間,勢必有著最根本的精神要聚焦。韓國花了將近二十年一步一腳印打造出佔國家 GDP 比重極高的文化產業。臺灣該做的恐怕不是高喊臺流口號,而是建構產業鍊跟提升內容競爭力先吧!
《黑道律師文森佐》的整體行銷會透過 OTT 的滲透率燒上好一段時間。帶貨要帶得到位,臺劇八點檔把跑步機擺在劇情中的置入真是低俗無比。當然,放眼本土劇觀眾是一回事,想不想提升競爭力,那又是另一回事了。賺錢的電視台還是有,但顯然想賺的只是眼前的熱錢,而不是努力提高品質後的長尾利潤吧。佩服韓劇,並非不相信臺灣。而是,臺灣不是窮到沒錢做好戲、而是政策與生態亂無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