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導論

硬碟毁損至今已數月有餘了,一直尋不著有意思的切入點著手自意外的挫折處重新開始。後來我覺得,我們或許可以把這一整套理論於立論者最初的動機-我們在閱讀的過程中忍不住揣想著「或許可能」的人間命題置於開卷處,期望它能為龐大的理論系統擔任提綱挈領的角色。
依目前淺淺認識,我認為這一套理論系統最初的動機,是為了解答以人為本位出發的提問-如何使人於在世生命的歷程中獲得幸福?這個命題的否定陳述可以是-如何使人於在世生命的歷程中免於痛苦?
我們很容易察覺,要回答這類問題必需先認識此一命題中三個各自獨立又互相牽連的「項」-人/這世界/兩者之間的關係。目前我認為,「地論」作為佛學「唯識宗」的根本大論,企圖回答的是第一個項,也就是-當我們把人作為一客觀認識對象時,歸屬於哲學本體論範疇之內,對於普遍共相的客觀認識和沈思。
在佛學理論系統中「地」作為隱喻,指涉物性中堅穩、不輕易變動、基礎性的特質。有一點西方哲學理論基礎的我們,最初很容易把這「十七地」直接詮解為西方哲學概念中的「十七種本質」,而一般人則很容易就字面的空間特質聯想詮解為「十七種境界」。但如果我們能夠再審慎一些,再看一下這十七種「地」的類型特質描述,會發現,他所歸納的這些既非本質亦非境界。我們姑且說,這是在普遍的人性展現中歸納出來的十七種可以察知的「共同現象」。所以,立論者並沒有一開始就去思索「人的本質」,而是選擇從「共相」出發。這是為什麼呢?若稍加思索,會覺得這是個謹慎、明智、切合實際的選擇。沒有人在意圖認識之始就可以從本質出發,沒有人在一開始就可以對事物的本質進行客觀的沈思。在認識的階段中,即使再精敏的觀察者也只能從客觀現象出發,因為他最初所能察知的一切只是現象。
所以我認為,此論中所提出的十七地,是論者以普遍現象為依據的觀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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