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認識環境、認識新同事。同事的組成以英國人為最多,其他還有來自德國、日本、義大利、西班牙、瑞典、法國…,明明大家都是在說英文,卻時不時有聽卻沒有完全懂,常常整段話的那個關鍵字是個生字,只好用尷尬的微笑加點頭串場。內心的旁白是:那些年看的美劇(從六人行到無照律師)、好萊塢電影(從駭客任務123到玩命關頭1234567)怎麼都沒有在這時候拉我一把?很多人說台灣的英語教育最大的病灶就是教學方式太過填鴨、為了考試而學英文,背了一堆文法和動詞三態,很會破解閱讀測驗和克漏字,但卻在口說和聽力方面薄弱。本來以為這是社會大眾的誤解,沒想到,大家說的是真的。口說當然可以用畢生所學過的單字和文法組合成一句又一句的對話,但也常常遇到一種情況是,想要使用某個單字,卻又不確定使用的場合到底正不正確。例如:我穿了最新的喬丹鞋,應該是「I wore the latest Jordan」還是「I put on the latest Jordan」?你有噴香水嗎,不會是「Did you spray perfume?」而是「Are you wearing perfume?」。別忘了關燈,應該是「Don't forget to turn off the light」而不是「Don't forget to close the light」。
二、太工整的文法:為了考試,正確又漂亮文法絕不可少。該不可數名詞就絕對不能加上「a」:a beer =零分,I would like a latte. =零分,而且還要訂正寫三次。但是在這裡,怎麼大家說的是:Can I get a beer, please? Beer不是不可數名詞嗎!?怎麼可以加上「a」?如果要敘述「我和湯姆」,想必是要用「Tom and I」,但常常聽到的是「Me and Tom」。「There are three of us」也可以用「There's three of us」。還有學了很多很久的「關係代名詞」,甚麼時候只能用「that」而不能用「which」,等規則背完人都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