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2|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111.12.11馬太福音第十七章 (24-27)_讀經分享_吳光明

    主題:從魚口得稅銀
    1. 丁稅是二十歲以上的猶太男人(包括在巴勒斯坦之外的猶太人)每年應繳納的殿稅,作為維持聖殿運作的經費(出30:11-16)。
    2. 猶太人習慣稱呼執政者為世上的君王(詩2:2)。
    3. 當耶穌和門徒來到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 ”彼得說:“納。”彼得當時立即回答應“納。”的原因,應是基於耶穌是人子的角色,是猶太人的後裔,理當繳丁稅。
    4. 但耶穌藉這個機會讓門徒知道,他的另一個重要身分是  神的兒子,既是  神的兒子,就可以不必向他父的殿納稅(26)。此處自己的兒子應是指自己家裏的人。以耶穌來說,應包括他的門徒(太12:46-50),
    5. 因為當時大部分猶太人並不認識或不相信耶穌就是  神的兒子,耶穌恐怕因他不繳丁稅而使他人跌倒(“觸犯”原文作“絆倒”),不如就繳了!經訓:「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林前8:9)。基督徒生活的原則是,寧可放棄作自由人的權益,也不願使他人跌倒(林前8:9-13)。
    6. 主最後同意彼得的作法,且用神蹟預備了自己和彼得的稅銀,要告訴我們,在神的家-教會盡本分奉獻,使  神的家有糧,得以維持教會運作,是合 神旨意的作為,必不致因奉獻而短缺,主必從天上傾福,為你預備。(瑪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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