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9|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天佑台灣》新書發表會補遺

    《天佑台灣》新書發表會補遺

    在前國防部長蔡明憲《天佑台灣》新書發表會中,一位自稱軍事記者提出連串尖銳問題。其中兩個是「釣魚台主權誰屬?」與「國軍保護台獨否?」

    基於身分,作者和與談者並未正面回答。提問者顯然深感遺憾。

    其實,解答常藏在問題中。「主權」是國際法概念,故釣魚台主權必須在國際法脈絡下討論才有效,其餘非國際法的主張皆屬無效推論,頂多可旁徵博引罷了;而「國軍」與「台獨」對立,本身就是錯誤的命題

    1885年起日本遵循國際法發現、確認管轄、先佔等規定,並於1895年元月透過內閣決議整併尖閣群島,從而確立了國際法下日本對尖閣群島的主權。相對的,中國遲到1970年代始以古籍(非國際法)之記載回溯主張釣魚台的「王土」

    就古籍而言,光大台北地區就有三處名為雙溪,要如何確認現今的釣魚台就是古籍所載的「釣魚」小島?況且,地圖中的「釣魚」只是個慣用航標。若無有效管轄之事實,何能證明屬於繪圖者?(一如GPS導航機地圖所顯現的各種路標、商店,不能恣意推論其產權屬於GPS使用者。)

    對爭取主權,古籍敘述顯然不如國際法的規範具體。在國際法脈絡下,主權王土馮京馬涼,時序還相差85年,中日雙方高下立判。我們不免憂心北京或擬了「強取釣魚台管轄權」的捷徑。

    至於「國軍」是否保護「台獨」是老問題了。實際上,設定兩者對立關係是自陷於「國共鬥爭」邏輯而不知。台灣國防的國際面向比兩岸因素更根本,只要看不久前新竹樂山的長程「鋪爪雷達」上線,即可體會一二。

    1949年以來(包括1979年廢除協防條約)「國軍」一直是廣義美日安保的一環,扮演輔助沖繩駐日美軍的功能2009年莫拉克颱風時馬政府的不作為引發國安危機,到最後只有駐沖繩美軍機艦抵台可見一斑。但天下無白吃午餐,台灣在享受權利時也應負擔軍購與支援他國等盟邦義務

    馬政府不斷強化兩岸關係與中華民族概念,又與中國聯手保釣;在大幅降低國防預算時改採耗費預算的全募兵制,還延宕軍購預算。種種離譜作為看似在短期內滋生了和平利息,但長期卻高築了難以償還的國安債台。近日國防部聲言:不與中國談軍事互信機制[1],看起來智慮較馬核心忠純。

    【姊妹文章】
    代答那個「軍事記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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