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傳廣去世了,朋友傳一份他過去的文章〈台灣(抗議中)〉給我,有關「中華奧會」與台灣的重重糾結。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period=441&bulletinid=19311。
這篇文章讀起來百感交集,這奧會會籍的問題和台灣的領土地位一樣,被層層疊疊的緊箍咒所綁住,台灣人必須要有非常大的智慧與勇氣來能認清問題,進而解決問題。
文章說到泛藍與媒體亂用名詞、陳總統跟著沿用。其實不僅如此,連我們對台灣問題有點「用心」的人也常不免混淆「台灣」(領土)與「中華民國」(政權)了。
我想,我們應該是著這樣練習:以後在講台灣、中華民國等的時候,一定要精確的使用這名詞。久而久之,概念就會清楚了。
換言之,講到「領土」與「泛稱」的時候,用「台灣」。若講「政治」,則一定要用「中華民國」,因為並無一個政府的正式名稱叫做「台灣」,只有「中華民國」,頂多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用法雖然會傷到台灣人的感情,卻也是不能不承認的事實。不承認這事實,僅僅以自己的期待作為虛擬實境,能正確理解真實世界以及改變不利條件嗎?
換言之,我們不能說,1972年「台灣」被排除聯合國,也不能說「台灣」要重返聯合國,更不能說「台灣」在世界各國代表處的名稱都不同。我們要說,是1972年「蔣介石代表(當局)」被排除聯合國,「中華民國」要「重返」聯合國(而台灣則是想「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在世界各地的代表處名稱都不同等等。
另外,我倒不敢說當年若是蔣介石接受「台灣」會不會比較好?這要看條件而定。
如果是單純的「台灣」,我絕對贊成。但是若如文章所說1956年的案例:「Formosa-China」和「Peking-China」,那我是反對的。因為這不就是放在「CHINA」的家庭中,那和Chinese Taipei,有何不同?只是以Chinese與Taipei 換CHINA與TAIWAN。
台灣人,不應該只見到TAIWAN就高興,而忘記前面的「形容詞」。
最後,注意到沒有,「中華奧會」會籍發生問題是在1952年,而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訂,1952年4月28日生效當天稍晚〈台北條約〉簽訂,中華民國代表(代替)中國完成與日本的戰後和平條約程序。但即使中華民國當時有一點風光,奧會的會籍仍舊在那一年出問題,可見得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府」,從一開始地位就不穩定的,越來越不穩。這種不穩定的趨勢是無法逆轉的,除非反攻大陸。台灣人不知道這種趨勢,但是當年主政的國民黨高幹、眷屬與子弟一定知之甚詳。這樣就解釋了為何這些高幹團體,無論如何要盡一切努力取得美國籍,必要時或者退休時可以移民美國。若一時之間無法辦到,也要想盡辦法讓子女先移民然後靠依親漏洞居留美國。
全世界哪有這種政府(中華民國是「政府」不是國家),高官特別是1949過來的高官族群,一定有移民美國的子女,退休後一定到美國。這種統治階級的集體行為也說明了台灣領土地位的某種面向。台灣畢竟不是中華民國,有些人很清楚,台灣人卻渾然不知,還在轉個彎的捍衛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