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8|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命中注定我愛妳。



    我是不看偶像劇的,事實上根本沒時間;
    不好意思,
    純粹是借題發揮而已。

    《今昔物語》卷15第22篇「雲林院創始菩提講會的聖僧往生極樂」,
    故事是說,這聖僧原本是大盜,曾被捕入獄7次,
    最後被判處斬斷雙足之刑。
    行刑之際,正好一名相士經過,幫他說情:
    「這人長得一副往生極樂之相,千萬不可剁掉他的腳!」
    果然,後來大盜成為聖僧,往生極樂去了。
    作者的結論:
    「由此看來,往生極樂的人,必有往生極樂之相。」

    這其實就是命定論的思想。
    命中注定,所以他會往生極樂;
    換言之,不管怎樣他就是會往生極樂。
    他做什麼或不做什麼、殺人放火或是潛心修行,
    對結果一點影響都沒有。

    反過來說,注定不能往生極樂的人,
    就算唸爛《阿彌陀經》也是白費工夫,不可能往生西方。
    當然,《物語》這種觀點是違反佛法教義的。

    不過,這不重要。
    真正要緊的在下面。

    《老殘遊記》20卷的最後,
    作者劉鶚抄了西湖月老詞的題聯作為結尾詞:

    「願天下有情人,都結成眷屬;
    是前生注定事,莫錯過姻緣。」

    但這話根本就是莫名其妙、自相矛盾啊!

    姻緣「是前生注定事」,這就是命定論思想。
    但是如果姻緣已注定,就根本不可能錯過!
    勸人「莫錯過姻緣」豈不是廢話一句!
    「願天下有情人,都結成眷屬」也沒有必要,
    反正前生注定事,有情無情根本沒有關係,
    願也沒有用嘛。

    所以說,
    我看到「命中注定我愛妳」這句話就討厭。
    如果我愛妳是命中注定,
    就表示愛妳不是出於我的自由意志。
    不是出於自由意志的愛,只是被強迫而愛,
    還能稱為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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