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我睇唔到有乜嘢咁嚴重
https://youtu.be/xI0XRsqGE2s
顏天雄1976年在香港出生,患有躁鬱症,依靠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
1990年開始有二十五次涉數十項控罪定罪記錄,包括十六項盜竊、四項與入屋犯案罪相關罪行、四項與打劫相關罪行、一項猥褻侵犯罪。
其餘罪行包括搶劫、藏有攻擊性武器、拒捕、襲警等,
多次遭判拘禁式刑罰,包括數次被判入獄,囚期介乎數月至三年零九個月不等。
2011年,顏天雄偷車等四項罪名成立,判監二十個月,顏天雄不服,提出上訴申請。
11月9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黃崇厚聆訊申請,11月23日頒布判辭。
上訴庭認為 ,顏天雄被控「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罪,原審裁判官裁定有欠穩妥,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此項控罪。
顏天雄干犯本案時,是在另一宗偷車案保釋期間,上訴庭判各罪總刑期入獄十個月。
黃佩蓮1976年在香港出生,有精神問題且有多次自殺傾向,依靠每月一萬三千元綜援維生,有兩次刑事記錄。
黃佩蓮育有三女一子,大女及二女屬同一父親,2008年出生排行第三的兒子楊志維及細女,生父另有其人。
楊志維與同母異父二姊都是智障,一家居住上水華心邨華勉樓一單位,一直由有社工跟進。
楊智維患有心臟病,智商逗留於一歲半程度,沒有語言能力,只能發出簡單聲響,走路不穩,但能自行放東西進口食用,在協康會天平中心就讀。
2011年,黃佩蓮與男友分開。
2012年年底,顏天雄出獄後認識黃佩蓮,搬入華心邨與他們同住。
每三、四日吸「冰」一次,每日可吸四至五次,黃佩蓮每日吸一至兩次。
兩人在客廳吸食冰毒時會叫子女進房,長女受兩人影響也在家吸冰。
2013年1月起,協康會天平中心發現楊志維身上及面上,不同部位出現瘀傷。
2月,楊志維因眼有瘀傷送院,中心職員説服黃佩蓮帶楊志維照X光,中心、社署、警方代表、醫院社工等,召開跨部門會議。
參與該會議的社署社工譚筠屏,在會上提及黃佩蓮與顏天雄有吸毒問題,但無實質證據。
黃佩蓮表現得很想照顧楊志維及會努力改善,會議裁定個案不涉虐兒,只涉及疏忽照顧,黃佩蓮不適合照顧楊志維。
社工準備為楊志維申請入住兒童院及保護令,由於匡智兒童院宿位不足,楊志維暫繼續交由黃佩蓮照顧,社署保護兒童組跟進。
3月23日,顏天雄在睡房內以玻璃壺燒煙吸冰,楊志維睡在顏天雄身邊,顏天雄向窗外噴煙,風將煙吹回睡房。
凌晨十二時許,黃佩蓮回家,顏天雄在房中吸冰,一隻手抱住入睡的楊志維,「間房好焗但未至於煙霧瀰漫」,黃佩蓮「食咗兩啖」。
顏天雄其後說楊志維醒了叫餓,要求黃佩蓮開奶,楊志維喝了一半後開始嘔奶,大叫大喊,睡了又醒,再嘔到「成身都係」。
黃佩蓮幫楊志維洗澡,楊志維中途突「成身軟曬」,口唇變白及反白眼。
顏天雄報警召救護車,向黃佩蓮表明警方會上門調查,要求黃佩蓮沖走冰毒及扔掉冰壺。
警員到場看見救護員正為楊志維急救,楊志維送院後一小時不治,身體上無表面傷痕。
警員認為楊志維有被疏忽照顧嫌疑,到寓所搜查,在睡房內搜出冰毒。
到場調查的女督察冼卓瀅,認為是普通窒息死亡案,未有檢走奶樽調查。
楊志維死後四日,另一警員重返現場檢走奶樽,奶樽已被清洗。
衛生署法醫潘偉明驗屍發現,楊志維每毫升血有七微克冰毒,達致命水平,楊志維死於冰毒的不良反應及腸胃炎。
驗屍報告顯示,楊志維尿液及血液中均含冰毒,主要死因是對冰毒的不良反應及先天血管病。
2013年6月,探員調查後拘捕顏天雄與黃佩蓮,黃佩蓮在警誡下承認在睡房內吸毒,不排除楊志維吸入毒品。
黃佩蓮在警誡錄影會面時,提到顏天雄叫她丟棄吸毒工具,起初說「吸食工具係奶樽嚟」,其後改口「類似奶樽,有唔同」,堅稱不會錯將冰壺當奶樽餵奶。
2013年6月15日,顏天雄(37歲)、黃佩蓮(37歲),解往沙田法院提訊,控以三項罪名。
包括:2013年3月23日於上水華心邨家中,虐待五歲男童楊志維令他受傷害。
2013年6月13日在華心邨家中藏有冰毒,在華心邨家中藏有用作吸毒的兩個透明膠樽。
代表顏天雄與黃佩蓮的律師表示,黃佩蓮三名分別十四、十一、兩歲女兒,十一歲女兒在保護兒童令下接受照顧,另兩名女兒均住在寄養家庭。
黃佩蓮要探望三名女兒,顏天雄要處理楊志維骨灰,律師替兩人申請保釋。
裁判官指案情非常嚴重,否決申請,顏天雄突然發難,在庭上叫囂:「搞我一個就好啦,唔好搞佢(黃佩蓮),畀佢出去探啲細路啦,我睇唔X到有乜X嘢咁嚴重囉,都瓜咗咯,我都招(認)咗啦,一個招咗咪得囉。」
裁判官此時指顏天雄在2011年年底,曾因侮辱裁判官被判刑,暫時休庭讓他平復心情。
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29日轉往粉嶺法院再訊,期間等楊志維驗毒報告,法醫及化驗師需時研究。
楊志維體內毒品含量是否致命原因,顏天雄、黃佩蓮繼續收押。
顏天雄再次叫囂,即時被庭警制止並押入囚室,黃佩蓮一直顯得神情呆滯。
政府化驗師詹麗珠驗出,楊志維每毫升血液有七微克冰毒,比致死劑量高七倍。
7月29日,黃佩蓮與顏天雄於粉嶺法院再訊。
控方透露,由於楊志維已死,或會改控兩人誤殺罪,黃佩蓮十一歲次女的頭髮內驗出冰毒,或加控二人。
黃佩蓮說她再次懷孕,再度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希望能探望剛完成尾龍骨手術的十五歲長女。
裁判官否決黃佩蓮保釋申請,顏天雄即時情緒激動向主控官大喊︰「死光頭佬(主控),你搞我就搞我喇,唔好搞個女人喇,搞咁×多嘢,×你××!」
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下午,考慮加控顏天雄藐視法庭等罪名,顏天雄被押回羈留室時,一度掙扎及與庭警推撞。
案件下午開庭,顏天雄步出犯人檻,情緒回復平靜,他向主控道歉,說「今朝可能衝動咗」,主控表示不再追究。
裁判官說:「希望你唔好咁衝動喇,講嘢之前用下個腦呀!」
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26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再訊,兩被告繼續還押。
11月14日,顏天雄再向高院法官申請保釋,最終被駁回,需繼續還押。
顏天雄即時控訴法官不聽他的說話,法官沒有理會並離開,顏天雄即時大力拍枱洩憤。
2014年,在證據存有疑點下,警方採納律政司意見對黃佩蓮撤控,顏天雄因藏毒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半。
2015年10月22日,顏天雄與同黨馬如傳因偷車解上區域法院受審。
暫委法官練錦鴻指出,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指證兩被告,控罪在沒有足夠證供下撤銷。
2016年1月23日,警員在上水清河邨清照樓地下截查顏天雄,搜出13.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價值逾二千四百元。
警方落案控以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顏天雄認罪。
4月26日在粉嶺法院受審,判入戒毒所。
2016年2月23日,死因庭開庭聆訊楊志維死因,黃佩蓮及顏天雄沒有到庭旁聽,兩人亦不願擔任證人。
協康會天平中心主任謝美惠作供時稱,2013年2月28日,楊志維出院後,開始不願意上學,身及臉上續出現新近咬痕及瘀痕。
楊志維同母異父簡姓姊姊(17歲),2012年年底已不再與黃佩蓮一起居住,作供時否認黃佩蓮與顏天雄虐待子女。
「佢(黃佩蓮) 好惜我哋,但佢又無能力。」
「顏生都鍾意我哋,佢(黃佩蓮)又好愛顏生,佢為咗顏生就接番我哋。」
「細佬(楊志維)好為食,見乜都擺入口。」
衛生署法醫潘偉明出庭作供時指出,楊志維本身有先天性血管疾病,冰毒刺激中樞神經,加劇血管收縮,毒性令心律失調,有可能令心臟突然停頓。
兒童心臟科醫生韋基豪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楊志維的先天性心漏只屬輕微,不會致命,認為致死原因必定是體內過量的冰毒引致。
估計楊志維長期吸服二手冰毒,體內早已累積一定數量,事發時突然直接吸服大量冰毒,導致死亡。
3月7日,顏天雄因藏毒在粉嶺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收押至4月5日再訊。
3月16日,社署社工譚筠屏再度作供,承認社署指引只是參考框架,同意加入家長吸毒危機評估。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出,本案反映毒品會為家庭帶來禍害,案件反映毒品影響整個家庭,希望社會關注毒品帶來的禍害。
死因裁判官接納毒理專家證供,黃佩蓮及顏天雄有意或無意,將冰毒混入楊志維食品的可能性不高。
楊志維有檢取物品放入口中習慣,相信是以口服方式攝取冰毒,裁定死於不幸。
死因研訊主任庭上表示,律政司暫未有足夠證供,向黃佩蓮及顏天雄提出刑事檢控,但會重新考慮本案有否提供新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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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二十五名市民向警方報案,他們經網上社交媒體網店購買演唱會門票,將款項存入賣家指定銀行戶口後,與賣家失去聯絡,未收到所購門票。
3月30日上午,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聯同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在上水、西貢、長沙灣區採取拘捕行動。
行動中檢獲一批電腦及手機,被捕三名男子包括顏天雄(41歲),涉嫌與兩名同黨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