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是指在親屬繼承中,當某人過世時,其不動產財產可能需要分割給多個繼承人的情況。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沒有遺囑或遺囑不明確的情況下。
當繼承人有一位以上時,可以透過全體繼承人協議各繼承人的繼承比例,將動產、不動產,如現金、房子、土地分割繼承。僅需在申請時需附上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證明與協議文件,並於地政事務所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分割繼承是指在親屬繼承中,當有多位繼承人時,他們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按照不同的比例或分配方案來分割遺產。
繼承人可能根據自己的意願和需求,協商並確定每位繼承人應該繼承的份額或具體的不動產財產。
繼承人需要將協議文件和相關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地政機關,完成分割繼承登記。這樣可以使每位繼承人的權益得到法律承認,同時確保整個過程合乎法律程序。
繼承登記是什麼?
繼承登記是指在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權利和義務時,特別是涉及土地與建物時,需要向地政機關辦理的一種登記程序。
民法第1147、1148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而土地與建物的繼承必須透過地政機關的移轉登記來完成。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登記應在繼承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逾期者可能會面臨罰鍰。
如果從繼承之日起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管制機關會先公告通知繼承人在3個月內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的情況下,地政機關可能會列冊管理,超過15年仍未辦理者,不動產可能會被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進行公開標售,這可能導致繼承人失去對不動產的權利。(土地法第73-1條)
根據《民法第1151條》,當有多位繼承人時,常見的共同遺產繼承方式是「公同共有」。這意味著在分割遺產之前,各繼承人對整個遺產都是共同擁有的,並且按照法定的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根據《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這表示,在被繼承人過世後,順位繼承人可以隨時提出要求分割遺產的請求。不過,如果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有其他訂定,則可能不受此限制。
簡單來說:這種分割繼承方式允許繼承人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協議事先分割好繼承的比例,並在後續申請分割繼承登記。這與共同繼承方式的不同之處在於,繼承人所繼承的比例可以隨協議而有所調整,而不受法定應繼分的限制。
是的,經過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的不動產,雖然已經歸屬於共有繼承人,但繼承人仍然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進行分割繼承。這種分割繼承的程序可以包括將國稅稽徵機關核發的「遺產繳(免)稅證明書」上所列的遺產,根據繼承人之間的協議進行適當的分配。
分割繼承的協議應該明確規定每位繼承人在遺產中的份額,包括不動產、財產和其他相關資產。此協議的完成後,繼承人可以向相應的稅務機關申報,以完成遺產的分割繼承手續。
遺產分割協議一旦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並簽立,通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在一般情況下,除非存在受詐欺或其他正當理由,並提供相應的事證證明,否則基本上無法任意反悔。
例如:如果協議過程中存在欺騙、威脅、錯誤或其他影響協議有效性的因素,法院可能會考慮撤銷協議。
以上是 什麼是分割繼承?與繼承有何不同?10分鐘搞懂文件與流程! 教你搞懂 分割繼承與繼承有何不同? 的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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