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

含有「繼承登記」共 6 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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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阿強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了一筆尚未分割的土地。兄弟姊妹原以為可以各自出售持分,卻被告知該筆遺產屬於「公同共有」,無法單獨處分持分。其實,繼承開始時,遺產的確是繼承人間的公同共有,但依民法規定,只要沒有特別約定,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解除公同共有狀態。本文將帶你釐清繼承下的共有型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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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新北市今(113)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自今日(8/1)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1,384筆、建物632 棟,土地總面積259.69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203.24億元;若以單筆價值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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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改寫歷史   二、函釋【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7年1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61308210號令   三、我對上面函釋之詮釋及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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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氣好財-avatar-img
2024/01/28
無需檢附任一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只要全體繼承人在相關登記文件蓋普通章即可印鑑證明 還要在戶政辦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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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4/01/29
禾氣好財 ???就算是「分割繼承登記」,如果全體繼承人依《土地登記規則》§40到地政事務所查驗身分的話,也不必印鑑證明,問題是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及工作,要找到同一個時間到地政事務所不容易,所以才會有登記代理人的制度。
新北市本(112)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將自8月1日起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提醒民眾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維權益。   新北愛連網可查詢未辦繼承資料,地政局呼籲民眾速辦登記以維權益。圖
以分享不動產知識的官方影音頻道「新莊地政」近期分享一個真實案例,說明有關外國人如何繼承台灣的不動產。這是一位名叫小美的台灣人,年輕時前往日本打拼,並在當地和日本人結婚生子,且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日本國籍。幾年後,小美爸爸意外去世,已成為外國人身分的小美,是否還能繼承爸爸的不動產? 📷 外國人可繼
漏列養子女繼承人之情形、為實務上鮮少發生之案例,踩到該地雷究竟會如何,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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