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華人歌手任賢齊《傷心太平洋》這首歌嗎?裡面有一段朗朗上口的歌詞:一波還沒平息,一波又來侵襲,茫茫人海,狂風暴雨。離婚的男女們,即使已經走過痛苦的協商階段,拿到一紙離婚判決書,依然可能一波還未平息,一波又來侵襲。
所謂有錢的人就可以任性,這句話您認為有道理嗎?假設法官判定由有固定收入的那一方,來支付前配偶贍養費,但有人就是吃了秤砣鐵了心,打算拒付贍養費,或是付的心不甘情不願,拖拖拉拉的,會造成什麼後果呢?
一般來說,經過法院既定程序辦理離婚的夫妻,在配偶贍養費議題上再怎麼談不攏,經過最終審判,也不得不跟著法律走。照理來說,一方必須依照法官裁定的判決,如實支付另一方贍養費。可惜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奉公守法,拖欠贍養費的人大有所在。
被積欠贍養費的那一方,想落實拿到錢,得自己想方設法,或諮詢一位加州離婚律師,尋求法律上的幫助。一切的難題在於,執行支付判決令,並非法院本身的義務,而是當事人本身的責任。當事人可以透過律師,在取得法院的判決之後,向法官申請徵收對方的銀行帳戶Levy bank accounts,或攔截退稅Intercept tax refunds。
假若您的前配偶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卻拒付贍養費,要想每月固定拿到這筆錢,最好的作法,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薪。
強制執行扣薪,又稱作薪水扣押Garnishment of wages,或收入預扣Income Withholding,是一種強制扣繳僱員部分薪水,來繳納欠債的法律程序,適用於各類的欠債形式,也包括家事法中的配偶贍養費欠款。
在加州,原則上薪水扣押有三個基本步驟。首先,向法庭提交一系列文件,列明具體的扣薪請求,通常需要附上法官簽發的命令或生效的判決書。然後,將上述文件提交給政府機關(SDU),同時收款的一方需開通帳戶,以便接收撥付款項。最後,向對方的雇主發函,並附上上述文件,雇主即可著手協助扣薪事宜。
經上述法定程序,法官批准後,申請人必須將法院命令送達至雇主手上。雇主有十天的時間可進行公司內部行政程序,準備在下次發薪日起代扣贍養費。
雇主收到法院的薪水扣押命令,必須嚴肅看待這件事,否則違抗法院命令,可能會被當事人一狀告上法院。假設雇主確實收到通知,罔顧法律,所扣的金額比該扣的數字還要少,此時員工忽然離職,找不到人,那麼雇主可能必須自行負擔之前少扣的部份。
由此可見,雇主有義務配合執法,收到申請扣薪的公文後,必須履行扣繳程序,否則將承擔相應後果。
當然法律也同時給予每一方平等的權利為自己發聲抗辯。對方若有充份的理由不讓扣薪,可以在收到強制執行扣薪命令十天內,提出豁免申請。當您被正式通知對方申請豁免時,亦有十天的期限可以提出抗辯,在那之前雇主不需進行扣薪的動作。
《傷心太平洋》的歌詞還有下文:一波還來不及,一波早就過去,一生一世,如夢初醒。人生許多難搞的問題,依然會有對應之策,困難總會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