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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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寫了「車禍調解談成了法院卻說不能執行?從法院不核定案例看調解怎麼寫才對」後,收到幾位方格子讀者來訊詢問:律師調解時都會注意避免犯那些錯誤嗎?租約糾紛調解要注意的重點也是一樣嗎?這本篇先看租約糾紛不予核定的案例,再談調解成立時檢視調解成立內容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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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上一篇〈人壽保險遭強制執行,附約醫療險恐不保?〉中,我們說明法院如何執行人壽保險契約,以及附約醫療險可能中斷的風險。隨著司法院新規定公布,法院終止主契約時,對附約的處理已有明確限制。本篇將說明法院不得終止附約的情形及其對被保險人權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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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雖未明示「點交土地」,但判決若屬共有土地分割,即含有互為交付的意思。依強制執行法第131條第1項,勝訴方可請求點交;若地上有房屋,則可準用相關條文拆屋還地。執行力道一條龍,合法又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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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債務人擁有人壽保險契約時,法院對其保單價值發出扣押命令,尚未核發執行命令終止保單時,是否會影響受益人請領保險金?實務上存在爭議,本文探討扣押命令的效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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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案例分享:當事人簽署代辦合約及本票後反悔,業者要求支付違約金。律師團隊主張合約為定型化契約且違約金約定違法,成功讓法院認定合約無效,業者無法以本票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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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生活仍持續,無論監護權歸誰,父母雙方都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但現實中,總有一些人希望「省下」這筆費用,覺得孩子又不住在自己身邊,為什麼還要付錢? 如果你也曾這樣想,或是正被拒絕支付扶養費的一方,這篇文章將從法律與實務觀點出發,讓你完整了解: 為什麼不能任意拒絕給扶養費? 拒給會有什麼
一、前言 阿宏三年前借了朋友50萬元,對方一開始還說會慢慢還,後來卻完全聯絡不上。氣不過的他打了官司,歷經兩年,終於拿到勝訴判決。阿宏滿心以為法院會幫他把錢討回來,沒想到對方還是無動於衷,甚至還把名下財產過戶給親戚。 「我有判決了,為什麼還拿不到錢?」他氣憤地問律師。律師告訴他:勝訴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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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聽過「假處分」這個名詞,卻搞不清楚它和強制執行、民事訴訟之間的關係?今天來聊聊一種比較少人理解,卻在實務上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假處分是什麼?為什麼叫「假」?「假」其實是日文漢字的用法,意思是**「暫時的」**。它並不是假的處分,而是法院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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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是法院判決確定後,由執行處核發的債權文件,有效期間為五年,需定期換發。若未換發,債務人可透過法院主張憑證失效,使你無法強制執行。確保你的權益不受影響,每五年定期更新憑證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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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王先生是一名自營商,去年承攬了一項室內設計工程,完工後卻遲遲無法收回尾款。多次催討後,業主總以「最近資金周轉不靈」為由拖延。王先生擔心時間拖久了債權會變成泡影,正苦惱是否該打官司時,朋友建議他嘗試聲請支付命令。王先生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前往法院遞交了申請書,沒想到短短幾週內,法院核發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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