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1/1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民事財產法原理-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可區分

1、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即須向相對人表示,得成立單獨行為。

  - 如撤銷意思的表示(§88)、

  - 無權處分之承認(§144)、

  - 選擇權之行使(§208)、

  - 拋棄繼承、

  - 債權拋棄、。

 

2、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如遺囑、捐助行為、物權之拋棄等。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