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5|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民事財產法原理-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可區分
1、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即須向相對人表示,得成立單獨行為。
- 如撤銷意思的表示(§88)、
- 無權處分之承認(§144)、
- 選擇權之行使(§208)、
- 拋棄繼承、
- 債權拋棄、。
2、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如遺囑、捐助行為、物權之拋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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