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賺錢必懂萬萬稅

網路賺錢必懂萬萬稅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近年來,網際網路造就了許多靠差價買賣做生意的小資族,例如網路代購、團購主(團媽)、網路拍賣,甚至成為許多人的專職寫作,或是專職的代寫,接案設計師等等。

現在創業市場也不是營業額高的就賺比較多錢,不遵守法規,收到罰款倒是可大可小。

以下內容帶大家一起探討繳稅議題,以下是我精簡版內容,真的有心要辦理的人可以再查詢,我這個介紹只是方便閱讀版,而不是拿出一堆法條法規的內容寫得很長,輕鬆的方式告訴大家辦理的方法跟相關規定重點參考。

營業額超過多少需要繳稅

在網路上販售商品、提供代購服務、團購主(團媽)要繳納營業稅嗎?網拍營業額多少要開發票?許多人可能會誤以為在網路上銷售,沒有實體店面就不需要繳納稅款。實際上,是否需要繳納稅款取決於你的營業屬性和營業額,而不是你的銷售地點。

營業稅法規定的起徵點如下:

  • 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8萬元
  • 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4萬元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在代購、網拍、或團購中銷售實體物品,且每月的銷售額(營收)低於8萬元,那麼我們無需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也就不必設立公司行號,甚至不需要開立發票。

銷售額超過法規起徵點怎麼辦

超過法規的規定就要申請稅籍登記的網拍業者,準備以下資料,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國稅局網站上線上申請

(1)檢附網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人(網拍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2)申辦稅籍登記時,要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書表。

(3)營業人名稱欄應填寫網路拍賣賣家的個人姓名。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再附上營業人印章,即所謂的「大章」。

(4)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欄應填寫網拍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可免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作為國稅局送達稅單之用,

(5)營業項目欄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

網路營業人登記最新重點

網路賣家的「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屬於重要資訊,因此財政部推動網路版稅籍登記,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稅籍登記規則新制,要求網路賣家將網路賣場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銷售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稅籍登記後繳稅相關規定

  1. 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是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具營利性質之網路交易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2.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3.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4.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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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氣好財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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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小小沙龍,分享我的生活和感想,月有圓缺 ,人有禍福 ,會想寫文章的原因是,希望能實現夢想,不知道從哪個時候開始,好像是學生時期又好像是出社會以後,我嚮往可以靠寫文章或是說話賺錢,但不行動只會光想不做,到現在一事無成!年紀到了一定的瓶頸了,我想我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好吧!有想法就動起來,希望我能持續堅持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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