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含有「被害人」共 95 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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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現在有一個新措施,專門幫助員工不到100人的中小企業處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 📌 重點來了: 只要公司收到性騷擾的申訴,依法就要調查。但對小公司來說,可能沒有足夠資源請專業的人來做。現在,政府補助來幫忙了! 🛠 怎麼幫? 公司可以向勞動部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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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只是借帳戶」沒關係,但實務上,這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甚至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幫助詐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錢防制法第14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 ⛔ 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被害人即使撤回,也無法阻止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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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故事 小芸每天上下班總覺得有人在背後盯著她,不管走到哪裡都能看見那個曾經表白被拒的同事身影。起初她以為只是巧合,但對方開始傳訊息、送禮物,甚至在她住家樓下出現。即使她再三拒絕,對方依然不斷靠近,讓她日漸焦慮、夜不能眠。這不只是「單戀」或「追求」,而是嚴重侵犯她生活安全的跟蹤騷擾行為。本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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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放她一條生路!金錢豹女毒駕奪命 死者家屬不再求償」的新聞,後來看臉書得知這新聞背後的故事與考量不是三言兩語說得清楚,其中涉及債權憑證的時效。 這篇不談債權憑證的時效,而是整理我過去處理車禍問題時,發現許多人對於車禍賠償時效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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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混沌少年時>,從我自己身為觀眾或旁觀者的立場出發,我就不禁延伸思考:在一個殺人事件發生之後,不是事件「當事人」的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呢?這邊講的「當事人」,我定義的稍微比較廣,不只是加害者、受害者,也涵蓋加害者的家屬與受害者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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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混沌少年時(Adolescence)
最近凱凱案引爆輿論,讓很多人都忍不住問一句:「我們的法律,是在保護壞人,還是在保護人民?」這不是一時情緒性的指控,而是一次集體對台灣刑事司法體制的深度質疑。因為在這起牽涉兒童虐待致死的重大案件中,我們再次看見了——「被害人」和他們的家屬,幾乎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裡,是被邊緣化的那一方。 這也不是第一
探討英國主持人Jimmy Savile性侵醜聞與個人經驗,反思社會如何看待加害者成就與受害者傷痛,以及在法律程序之外,受害者無助的處境。
在臺灣,一句「幹」或「北七」都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引發社會對言論自由與人格尊嚴界線的激烈討論。憲法法庭針對該罪進行審查,雖未直接宣告違憲,但要求實務上以更細緻的個案檢驗標準處理。學界則對「罵人價目表」、司法資源浪費、性別不平等等現象提出批判。公然侮辱罪是否該除罪化,仍是臺灣民主社會的重要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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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帳戶是被詐騙集團利用,法律仍會拆分成刑事與民事兩部分評價。刑事若能證明是受害者,可能不構成犯罪;但民事上,只要詐騙金流進入你帳戶,多數實務都認為你要負返還責任,不能主張自己也是被害人就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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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內失蹤案件接連不斷的出現,警方卻無法找出線索而使得案情陷入膠著。 某日警方收到一封密函。 密函內提及的事項令警方震驚不已,立刻組成一支特別小組,潛入城內偵探羅莎的宅邸,試圖調查這位極負盛名的私家偵探是否潛藏著什麼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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